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021年7月15日,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出“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文件同时抄送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当前,世界多国把绿色作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国际贸易投资中的绿色规则加速演进,对外投资合作只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才能成为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质量的重要支撑,才能在开放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才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赢得主动。
《工作指引》列出了十项重点工作,其中关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境外经贸合作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优化绿色监管服务四方面的重点内容提炼如下:
01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运营,把绿色理念贯穿至对外投资合作全过程。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推动企业与各国企业和机构加强绿色发展合作。
02
打造绿色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园区科学编制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发展规划,建设绿色低碳型园区。推进资源能源集约循环利用,努力减少碳排放。提升合作区绿色发展水平。
03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境外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降低或减缓投资合作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不良影响,依法或按照国际惯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如东道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环保标准过低,鼓励企业采用国际组织或多边机构通行标准或中国标准开展投资合作活动。
04
优化绿色监管服务。加强与有关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报告制度,加强企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分析,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研究制定在东道国开展投资合作的绿色指引。
《工作指引》适用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相关活动,同时适用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进行相关指导和服务。有关单位可在工作中参考。
世界资源研究所可持续投资项目立足中国,放眼国际,与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和可持续城市领域的中外权威智库及研究机构合作,提供绿色金融解决方案,支持对外投资领域从传统能源(尤其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助力中国实现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目标。
20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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