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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安徽一地7家单位被查处

新安晚报 2021-07-31

今年2月初,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原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原亳州市安监局)等7家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其中,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被罚款20万元。据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该协会并不认可该处罚决定,已经提起行政复议。


此外,同样被认定为涉嫌垄断的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原亳州市安监局)则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一直没有正面回复。


7家单位联合发文
指定两家公司承保

记者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看到:2019年11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材料,反映原亳州市安监局和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推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涉嫌垄断行为。

经初步核查,发现原亳州市安监局和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文件,要求该市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由某分公司、某支公司进行承保,统一保费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2019年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8 年2月,原亳州市安监局以政府采购的名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分公司和某支公司2家保险机构为亳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中标单位,同时确定中标金额为高危行业每人收取保费220元、其他行业每人收取保费200元。

2018年5月3日,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原亳州市安监局、原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原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原亳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亳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该保险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承保人、保险期限、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缴纳等。

被指违反国家反垄断法
7家单位分别被查处

处罚决定书显示, 7家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分公司和某支公司2家保险机构为全市安责险承保。

该通知还要求,保险期限为: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的企业不得延迟续保、退保。保险条款和费率为: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2018年保险费用每人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矿山企业每人220元。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此外,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的7家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无论是6家行政机关(另案处理),还是当事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行业协会自感冤枉
称已提起行政复议

2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他们对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并不认可,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不是牵头者,我们也不是组织者,也不是具体的实施者,我们感觉这个事情很冤枉。”该负责人说,该协会一直在跟市场监管局沟通,并保留诉讼的权力。

“我们认为自己不涉及垄断,退一万步说就算涉及垄断也应该找到这件事情的牵头者。”该负责人称,当时是政府部门召开了一个会议,亳州行业协会是作为一个列席者参加,并没有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包括后来确定的公司也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该负责人认为,文件中确定两家承保公司及费率是由亳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原亳州市安监局委托亳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所有公司公开招标。亳州市行业协会在该通知文件中排名最后一位,该文件也是使用的原安监局的文号。

“我们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相关文件已经递交到安徽省司法厅。”该负责人说。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一直没有正面回复

2月2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原亳州市安监局、现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了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当时国家相关部门在推进高危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里发过《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其他地市也这么做过,一个新工作的开展要有试点摸索,后来我就不太清楚为什么被处罚了。”该工作人员如此告诉记者,并称采访此事需要跟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当天下午,记者拨打了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领导不在,需要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再回复。

2月3日,记者并未收到回复,再次拨打电话表达采访意愿,被告知必须发采访函。3日下午,记者将采访函传真给该局。

2月4日,记者再次拨打该局办公室电话,被告知已经将此事报给亳州市宣传部门,还要等待答复。4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已联系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外出检查,稍后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涉案单位早已联合发文
对垄断行为予以纠正

据悉,2020年7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曾经发布通告,对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原亳州市安监局)等七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保险行业竞争的行为予以纠正。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指定保险机构的做法违反上述反垄断法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涉案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对垄断行为予以纠正。

该《通知》允许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择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保险费率,并终止了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

何文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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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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