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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30多年!金寨82岁老教师申请国家赔偿!

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 2021-07-30

今年82岁的程善贵老家在金寨县槐树湾乡,原来是金寨县长茂小学的民办教师。
30多年前因为一桩冤案,1983年8月26日程善贵被逮捕,1985年7月23日释放,被错误剥夺人身自由近两年。经过坚持不懈的申诉后,2018年10月2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宣告程善贵无罪。
由于冤案对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影响,如今年过八旬的程善贵仍在为他的国家赔偿官司而奔走。
2月22日下午,程善贵在律师、老伴和女儿的陪同下,前往金寨县人民法院参加“程善贵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程善贵究竟有什么样的遭遇?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进行了关注。


〉〉起因

邻里纠葛争吵撕打后

他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因为1982年7月29日一起邻里纠葛引发的争吵撕打事件,1983年8月26日,时年44岁的金寨县长茂小学民办教师程善贵被判有罪,并走上35年的漫长申诉道路,直到2018年10月2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宣告程善贵无罪


结合历次的法院判决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得知,1982年7月29日晨,程善贵的次子挑水路过程善贵堂弟程善芝家田埂时,因为水桶挂到了稻秧,被程善芝看见,由此两家发生了争吵撕打,纠纷的结果是程善芝头部出血,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对于撕打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


而这次邻里纠纷发生一个多月后的1982年9月5日,金寨县公安局裁定对程善贵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由程善贵负责程善芝的全部医药费。



事发一年多后,程善贵因为此次纠纷被逮捕,1983年9月24日,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程善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因为其向县委领导和公安、司法机关申诉称“被害人‘持械故意伤我身体,挨打致伤竟遭拘留、罚款’等”,并且“被告程善贵又强行将全家搬进长茂小学,侵占校房一间半,严重破坏了该校的教学秩序”,同时判程善贵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扰乱教学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三罪并罚,1983年金寨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决定对程善贵执行有期徒刑12年(刑期从1983年8月26日计算)。


一审判决生效后,程善贵被带到合肥服刑。对此程善贵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坚持申诉,但因为当年处于“严打”期间,程善贵没有立即上诉。


〉〉维权

老教师蒙冤坚持申诉

35年后原审法院改判他无罪


1985年6月下旬,金寨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以“实属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为由,撤销了程善贵的诬告陷害罪、扰乱教学秩序罪,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分。



1985年7月23日,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两年的程善贵被释放。他认为再审判决对程善芝伤势由一审的“脑出血,重度脑震荡”改成了“头皮外伤”,因此自己不构成犯罪,并坚称程善芝头上的这个“头皮外伤”并不是他(程善贵)打的。


2011年金寨县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改判程善贵无罪,但程善贵对这份无罪判决并不满意,他告诉记者:“他(程善芝)头上的伤不是我打的,金寨县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我无罪,这说明还没有还给我清白。”


因此程善贵不服,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我是无辜的,这30多年,我费尽周折坚持申诉,为的就是清清白白做人。”程善贵说。


两年后的2013年2月5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无罪判决,将此案发回金寨县人民法院重审。


2月22日,程善贵的律师程玉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在搁置了5年之后,金寨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1日对此案第四次判决。


无罪判决书显示

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程善芝头部外伤系程善殴打所致,因此原审认定程善贵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宣告原审被告人程善贵无罪。


  

2月22日下午,82岁的程善贵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他蒙冤入狱后,80多岁的老母亲双目失明后疯了,被亲戚收留。羸弱的妻子奔波在伸冤路上,五个孩子流落几处,心灵受到严重伤害。“当时的凄惨情境令人目不忍睹。”回忆起当年的经历,程善贵十分沉痛。


〉〉转机

八旬老教师申请国家赔偿获得受理


因为冤案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影响,2019年2月20日,程善贵以金寨县人民法院(83)金法刑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错误判决,致其蒙冤入狱为由,根据国家赔偿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给予赔偿各项损失123万余元,并要求法院应该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2019年5月3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对赔款请求人程善贵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并认为程善贵被错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始于1983年8月26日,1985年7月23日予以释放,“《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由于不服金寨县人民法院上述决定,程善贵遂又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对于程善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应当赋予其请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并撤销金寨县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受理案件决定。


2月22日,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玉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经过努力争取,2020年12月3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程善贵赔偿案的通知书。



〉〉回应

金寨县法院:

补偿数额差距太大,协商起来很难


2月22日下午,程善贵在律师程玉伟、85岁的老伴余嗣芝以及女儿的陪同下,前往金寨县人民法院参加“程善贵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也一同前往,希望能参加听证会,但被法院工作人员以需要事先预约为由婉拒。


△2月22日下午2点多,程善贵在金寨县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参加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


△2月22日下午2点多,程善贵和老伴在金寨县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参加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


金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长期关注程善贵案件的人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表示:此案比较敏感,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结案还在走程序,而这次听证会是通知程善贵来金寨县人民法院进行陈述,以及一些新材料和证据的提供。


“他(程善贵)每次来,我们都专门安排人热情接待。”该人士指出:因程善贵目前提出的国家赔偿标准数额和金寨县人民法院给出的补偿数额差距太大,协商起来很难。“我们给出的补偿数额,他嫌少了。”此外该人士还表示,因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他认为程善贵的案件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


程善贵的律师程玉伟22日晚告诉记者:对于此次听证会,程善贵希望能得到法院的回应,及时作出赔偿决定。“能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尚不可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摄影报道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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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凯 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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