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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关于
催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淮北市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淮北市金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五环置业有限公司、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昌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应当向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如下:
1.淮北市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山区古城东路南侧、长山路桥东侧长山小区项目,应缴纳4.49061万元;
2.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相山区古城路西段北侧古城路30号楼项目,应缴纳1.38645万元;
3.淮北市金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山区相山北路西桓谭路南相阳商住楼项目,应缴纳16.5万元;
4.淮北市五环置业有限公司,相山区鹰山路西惠民路南五环小区 1 号楼项目,应缴纳12.765万元;
5.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山区惠黎路春秋社区8号、11号、17号项目,应缴纳16.33044万元;
6.淮北市昌联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山区安康路东侧安康路7号5栋住宅商业综合楼项目,应缴纳3.15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上述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将应缴纳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至淮北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人防专户(户名: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淮北相城支行,账号:34001645408053001560;户名: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淮北牡丹支行,账号:1305016129024969538;请在用途栏中注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如对本催缴通知有异议,可到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防空防震办窗口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办将依法下达收缴决定书。
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