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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技术:三大“诉讼法宝” | 每周蒋讲

每周五中午与您相约蒋讲,蒋勇律师谈律所管理、行业发展、变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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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60秒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个说法,在坊间似乎颇为盛行。这真的是害了诉讼律师:当事人会说,搞关系这事儿,与律师的诉讼技术无关啊。我们有些诉讼律师也自暴自弃:我做再多的案件准备,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再好,也不如去找人走走关系。


诚然,毋庸讳言,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还不是那么理想,司法改革尚任重道远。但如果在诉讼律师的认知中,放大这种现象,有时自觉不自觉地也为我们这些诉讼律师找到了一个怨天尤人的“借口”,那就是:既然这个世界存在不平,那我就“随波逐流”,至少是放弃努力。


于是有些诉讼律师或多或少的就出现了一些毛病,我把它套用好莱坞一部电影的片名,总结为“七宗罪”:1、跟随法院节奏,缺乏自主工作计划 2、工作随意性强,缺乏工作时限观念 3、单兵作战为主,缺乏团队协作能力4、口头汇报为主,缺乏书面工作习惯 5、注重关系维护,缺乏业务深入研究6、诉讼偶发性强,缺乏客户维护方法 7、强调个案胜败,缺乏知识管理总结。


究其原因,这“七宗罪”的产生,都与那个“借口”有关。“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燃亮灯火。”(出自何帆:《燃灯者系列》)我们诉讼律师,可以从改变自身入手,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诉讼技术。


那么,诉讼到底是不是有技术可言?诉讼的技术到底能够如何发挥作用?确实这已经不限于如何办好一个案件。在我的观念里面,对诉讼技术的推崇其实植根于对法庭的信仰。如果律师能够用好诉讼技术,获得了法庭正向的回馈,法官觉得你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了,或者你说的这个事情让人更容易明白了,那么它会激励律师,认为法庭是有技术可言的,认为自己是可以通过诉讼技术的准备去说服法官的。那最终可能起到的作用,就远非一项技术这么简单。


“用技术驱动法律”,对于诉讼技术的推崇,植根于对于法庭的信仰。十多年来,我们潜心研究诉讼技术,归纳并推广了“诉讼可视化”、“模拟法庭”、“知识管理和案例大数据”这三大“诉讼法宝”。


“诉讼法宝”之一:诉讼可视化


我们认为,诉讼的本质是一种信息的传递。案件信息传递的链条很长,容易失真。当事人所描述的案件信息从告知律师开始,到律师参加庭审传递给合议庭法官,到历经法院层层审批,最后做出裁判,可能会经过十多个甚至更多的信息传递链条。而信息传递的一个不能否认的特征,就是容易失真,而且链条越长越容易失真。因此,即算在不受任何干扰的“真空”环境下,裁判也有可能出现信息传递的不准确。所以,我们认为,如何保证信息传递不失真,如何保证信息快速简易被理解、被传递,就是律师帮助当事人所需要发挥的作用。


人类获取信息主要是靠眼睛,从传播学的角度上来说,眼睛喜欢“挑肥拣瘦”,它更容易理解的是图形而不是文字。近年来,可视化逐渐在各个领域运用,简单说就是把语言、文字变成图形或者视频。诉讼可视化,就是把可视化方法用于诉讼,让当事人、法官不仅能读到、听到案子,还能“看”到案子,这是我们改变传统诉讼模式的一种尝试。记得在天同所成立之初的2004年前后,我们就推行“两张图”工作法,即每个案件要画两张图,一张“案件事实图”,一张“法律关系图”,这就是诉讼可视化的早期雏形,在我们早期出版的案例选中,就有不少案例使用了图表;2009年前后,经天同的年轻辅庭律师们实践,我们把这一工作法归纳为“用图表说话”;2011年底,在天同举办的首届律所主任论坛上,郑玮律师代表天同作《诉讼中图表的运用》的主题演讲,首次在律师行业中公开我们对诉讼图表的经验;2012年初,我在微博上首次提出“天同三大诉讼法宝”,把诉讼可视化列为三大诉讼法宝之首。


(1)可视化有什么好处?


可视化能够更有效地传递信息。有些案件当事人众多、诉讼程序拖得太久,不容易说清楚或者写清楚。我们曾代理过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三十多本案卷,事实情况非常混乱,其中有两家公司名称竟然完全一样。在庭审中,我们提交了一张以公司组织结构为基础的事实情况图。法官一直把图放在手边,还总是对照翻阅案卷,开庭效果非常好。


可视化能够更直观地展示信息。在一起建筑工程案件中,各方争议的焦点是数十栋楼房的施工进程。为了更直观地还原事实,我们根据每栋楼的施工进度画了一系列的图,然后把它们组合起来。在法庭上,当我们给法官展示时,他看到的是楼房一栋栋建起来的过程,而不是枯燥的数据。


(2)怎样实现可视化?


可视化是一种思维,要熟练使用,还需要配合一定的方法。例如,我们就将图表可视化的方法总结为“三步走”。


第一步是拆分要素。每个诉讼案件都能拆分出事实、争议、证据、论证、法律、法理、习惯、案例等内容,这些信息是零散且相互独立的,需要转化成构图要素,也就是人物(主体)、关系、时间、行为、背景、目的、发展、结果。通过拆分要素,可以明确图表展示的核心内容,例如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核心是时间要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核心是行为要素;增资合同纠纷中的核心是主体要素等等。


第二步是搭建结构。诉讼案件中最常用的图表结构有三种,分别是时间图、结构图和流程图,我们称之为“三原图”。律师可以根据对案件要素的拆分,决定独立或结合使用三原图。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中,既可能涉及土地收储、变性、招拍挂的流程,又需要审查各方在不同时间节点的义务履行情况,所以可以把流程图和时间图结合。又如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将结构图和时间图结合能够更好的展现不同主体间的股权流转过程。


第三步是修改加工。完成一个草图后,律师还要进行润色:一是内容修改,剔去无用信息、突出争议焦点;二是图形修改,调整图形线段的大小、位置,并区分着色,增加图表的适读性;三是结构调整,使图表在整体上更接近完美。


说实在的,最初我们也只是把图表当成工具,但随着这两年我们在同行中广泛交流推广,诉讼可视化已经成为行业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诉讼技术。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官接受图表、研究图表,不断在法庭使用图表。苏州良翰所的刘宏伟律师在微博说,有一次他在法庭上使用了图表,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亲自把他送到法庭门口,对他说,你们现在办案子都画图么?要是以后律师办案子都像你们这样,那我们法官就轻松多了。我听说一个中级法院的院长在全院法官培训会上说,现在律师界在推广诉讼图表的工作方法,这个值得借鉴,以后我们法官办案讨论中也可以使用图表。


诉讼可视化直观、简单、易用,符合每个人过往的工作习惯,使用体验很好。当一项技术,成为围绕法庭的法官、律师们共同使用的技术,职业共同体的氛围将越来越浓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诉讼可视化虽然是一个“小”技术,我们却是从“小”入手,牵动着法律人的大情怀。或许这样一项普通的“小”技术,能让我们相信诉讼是有技术可言的,从而成为改变法律圈诸如“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之类的某些生态的先锋官。


“诉讼法宝”之二:模拟法庭


诉讼律师热爱法庭,就像演员热爱舞台,但律师永远也不可能在法庭彩排。法庭是一个各方参与的不可逆的过程,为了获得最好的庭审效果,我们搭建了一个尽可能接近真实法庭环境的演练场,这就是天同的模拟法庭。


(1)模拟法庭能做什么?


高明的战士,追求胜于未战的境界。模拟法庭就有预判、备战、练兵三大功能,是实现胜于未战的法宝。


首先,模拟法庭可以帮助律师预判案件。预判案件是双向需求,客户需要知道案子有多大赢面;律师需要判断案件的风险点。组织这种模拟法庭的原则是真实。越真实、效果越好、说服力也越强。为了预判结果的“高保真”,我们安排律师从双方当事人立场分别准备,邀请退休法官组成合议庭,还请客户与我们的同事组成陪审团,严格按庭审流程进行。模拟结束后,合议庭作出裁判,并就合议过程和裁判理由回答客户疑问。


其次,模拟法庭可以帮助律师准备庭审。这种模拟法庭其实是律师出庭前的压力测试,因此秘诀是加大强度。合议庭成员未必外聘,流程不必参照庭审,所有参加者不受时间限制地对律师发问,核心目的就是检验他是否做好出庭准备。这种模拟法庭已经成为天同的传统,我们每一个案件正式开庭前都会举办,这使得我们的律师在正式的法庭上能更自信更从容。


最后,模拟法庭还可以用于训练技能。如果把庭审比作求婚,诉讼律师最大的悲哀就是永远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拒绝。庭审是不可逆的,大多数还是不可重现的,所以律师无法将法庭表现样本化,作为研究改进的依据。因此,我们需要练兵用的模拟法庭。这种模拟法庭的原则是全面记录、客观点评。我们根据受训律师的情况将模拟法庭分级,全程录像。庭审一结束,先进行复盘,总结策略运用,点评临场表现;随后让律师对照录像并可随时暂停,分析发言是否得当;还要研究模拟合议庭的录像,从而了解模拟法官对其表现的评价。


(2)天同模拟法庭的规则


模拟法庭是一种工作方法,组织方式和规模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有些因素可能大幅提升模拟法庭效果,我们将其归纳为天同模拟法庭规则,包括:


外聘法官。法官、尤其是同级别法院法官,在裁判思路上有很大相似性。组织预判性模拟法庭时,我们尽量聘请退休或离职法官,他们能帮助我们最大程度模拟真实庭审。


客户信息屏蔽。组织预判性模拟法庭时,我们不会告诉合议庭谁是我们的客户,这是为了保证合议庭的中立性。


庭前会议。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一方律师发起,我们的业务秘书会组织庭前会议,目的是排除干扰信息,确定庭审焦点,从而提高效率。合议庭成员不参加庭前会议,业务秘书负责将会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议庭。


客户参与。我们会尽量邀请客户参加模拟法庭,这实质上是一种“用户体验前置”。


复盘和答疑。复盘是指在模拟法庭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双方律师、陪审团成员立即回顾庭审情况。答疑,则是合议庭成员负责回答客户对庭审流程以及裁判理由的疑问。


全程数字录像并即时刻盘。确保律师可以反复回顾庭审表现,进而做出更有针对性的改进。


(3)模拟法庭未来会怎样?


未来的模拟法庭会怎样?我想,一定远不止是诉讼律师的工作方法。


模拟法庭可能成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既然模拟法庭的预判是靠谱的,成本又低,那么双方发生争议时,为什么不能用模拟法庭来定纷止争呢。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模拟法庭甚至可能突破地域限制,变成一种线上争议解决机制。


模拟法庭可能成为诉讼技术培训平台。也许没有人做过这个实验,让真实的法官和律师来一起打一场模拟法庭的示范庭,一直是我的一个梦想。在实践当中,法官和律师交流诉讼经验的机会非常少,而双方又都有培训诉讼(审判)技能的需要。如果能够由法官学院和律协或其他单位牵头,定期组织法官、律师开展模拟法庭,做成示范庭,可能对提高诉讼(审判)实务技能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这样的“军事演习”,累计更多的经验和数据的前提下,甚至不排除有可能成为庭审制度改良、庭审技巧创新、甚至是司法改革的试验场。比如“离席辩论”这个问题,开庭中,律师到底能不能、应不应该像美国法庭那样离席辩论,一直困扰着律师和法官。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来实验,看看到底各方驾驭能力如何,庭审效果如何。有些律师抱怨,说法庭不让站着发言,可是如果司法改革的进程神速,哪一天突然告诉你,律师可以“离席辩论”了,我们律师们自身的技能准备好了吗?


另外,模拟法庭是否有可能成为一个案件平台,我们也还在探索。目前,有很多的律师提出来希望与天同合作案件。通过模拟法庭的模式,我们当“蓝军”,也当“教练”,这可能是天同业务领域的一个新方向。我们的理想状态是,天同模拟法庭建设成为中国商事诉讼案件的演习基地,通过提供“对抗式模拟”及“教练”服务,不仅可以转化一部分案件,还可以帮助提高商事诉讼律师的业务水平。


“诉讼法宝”之三:知识管理和案例大数据


我总听到年轻律师诉苦,说是为了查找一个类似案件,花了一整天检索了几百个案例,最后还是没找到一个能用的。这说明,我们对知识及案例的收集和整理非常不好,目前市面上的法律搜索工具的用户体验并不太好。检索是诉讼律师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几乎是花费时间最多的工作,如何更快捷更有效的利用案例、如何让律师对检索的体验更好,我们的解决方法就是“知识管理和案例大数据”这个诉讼法宝。


我们这里所说的知识管理,是把法官、学者过去写过的文章、对法院的裁判观点整合在一起。为此,我们收集了尽可能全面地包含最高法院裁判观点的书籍,并且组织了专门的团队对他们进行电子化整理、编辑,形成一个知识库。同时,为了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处理,我们将案件分解并整理为裁判要旨、案件标签、案情简介、实务要点、案件索引等板块,然后统一编码,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民商事案例库。我们将知识库和案例库打通,就有了一个包含裁判观点、理论学说、司法裁判倾向意见在内的相对完善的数据库,“天同码”因此应运而生。未来我们会开放“天同码”的编码规则,让所有的法律人一起参与建设,而且这个数据库还会记录律师的搜索记录,从而提供更为优化的搜索结果。


知识管理和案例大数据带来的改变不可能只是检索,它们甚至可能改变律师的工作方式。一直以来,诉讼律师都觉得,经验是最宝贵的财富。但是大数据理论告诉我们,依靠经验其实是不得已的选择。一旦掌握了全数据收集和利用的方法,计算机运算可能代替律师的经验,而且还能够大幅提高案件预判的准确性。大数据还可能和模拟法庭结合,产生一种全新的案件评估机制,可能给诉讼技术带来我们以前难以想象的发展。有关案例大数据的应用及未来发展,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有过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我能预言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知识管理和案例大数据带来的全新体验的、更受欢迎的法律搜索呼之欲出、指日可待!


从两年多前我在微博上第一次提出三大“诉讼法宝”的概念至今,我们对诉讼技术的推广一直未曾停歇过。近三年时间,几乎每个周末我都在全国各地与律师分享交流我们的诉讼流程标准化和三大“诉讼法宝”,现场听过我讲课的同行超过3万人次。


我告诉自己: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改变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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