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制胜全流程》讲师漫谈:庭前工作到底要细致到什么程度?|无讼专栏
孟也甜
天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庭审制胜全流程》
庭前流程带头人
本视频节选自《庭审制胜全流程》线上课中第1讲试听课与第2讲部分课程内容,欢迎大家报名课程,观看完整版。
庭前思维:如何准备好一场庭审(上)庭审要做的3件事
第1讲试听课
庭前思维:如何准备好一场庭审(中)如何让自己“看得见”“想明白”
第2讲片段节选:庭前工作到底要细致到什么程度
下面为“庭前思维:如何准备好一场庭审”的第1讲试听课文字版本:
大家好,我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也甜。
今天就由我来和大家分享庭前阶段相关的一些准备工作和基本的办案思维。
庭审是三个方面的功夫
“笨功夫”“苦功夫”“慢功夫”
在开始今天的分享之前,我们问大家一个问题,“庭审对于我们来说是什么?”
这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命题。
对我而言,我觉得庭审其实是三个方面的功夫。第一是笨功夫,第二是苦功夫,第三是慢功夫。
首先是笨功夫,它更多的指的是工作的基本流程,比如说庭前的证据收集,事实和法律的检索,在这个基础上去做相关的文书写作,可视化表达,证据的组织排列,再到后续开庭的具体运用,整个过程哪一个步骤都不能少,哪一个顺序都不能乱。所以它是一个笨功夫,因为这个过程里面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
第二是苦功夫,如果说笨功夫基于的是工作习惯的养成,那苦功夫更多的是对我们心态上的影响。我经常会说,“心至苦而事至盛也”。我们在做庭审的准备,所有的预设或者是预想,可能都要去做最坏的打算。比如说,当事人可能没有完整的把所有的事实都披露给我们,也有可能对方律师代理人会在开庭时做相应的证据突袭,甚至有可能一个案子在开庭之前,法官就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这样一个判断,这些东西都不利于我们。那我们的庭前怎么准备呢?就可能需要无限制的、无边界的去铺展开,去做相应的证据事实上的整理,而在心态或者说在处理问题的过程当中,我们又要一切都做到最坏的打算,去做设想,然后去做应对。
第三个说的是慢功夫,哪怕前面的笨功夫或者是苦功夫,我们都做到了,很多律师也会发现原来开庭这件事儿没有办法一蹴而就,我们需要不断的去反复练习。经常大家说,歌词里面都说了,“为了这次相聚,我连见面时的呼吸,都会反复练习”。其实开庭对于我们诉讼律师来讲也是一次很难得的相聚。这可能是我们一次庭审过程中唯一一次见到法官的机会,也可能是我们和对方的律师狭路相逢的一次碰撞。没有办法,即使那些笨功夫和苦功夫的铺垫都做好了,也没有办法让我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去充分的掌握开庭这一技能,只能在不断的练习当中去摸索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径。
如果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庭审真的是一个又苦又漫长的过程。
庭审三件事,
“看得见”“想清楚”“说明白”
那我们做《庭审制胜全流程》课程,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帮到大家呢?
对于这个问题,在准备课程的时候,我们几位讲师自己也在不断回想我们作为青年律师成长的过程,不断反思这一路走来的经验和教训。
天同律师事务所从2002年成立至今,几乎只做一件事,就是商事争议解决。所以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面,我们其实不断地摸索出了关于庭审应对的一套方法。不能说是百分百适用每一个案子的技能,但起码我们知道,庭审需要什么。律师在庭前庭中庭后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时,可以在哪个方向去下功夫。
那么究竟庭审需要什么呢?
简单来说,就是三件事。
第一事是“看得见”,第二事是“想清楚”,第三事是“说明白”。
这三件事里我觉得最简单的是“说明白”,如果“看得见”和“想清楚”这两件事情都做好了,一个案子应该挖掘的东西我们都能够顾及到,我们也就进而能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对于案件的法律逻辑的判断。在这个前提基础上“说明白”这件事是水到渠成的,所以它不难。
难的是什么呢?
难的是我们在这个过程里面很难顾及到一个案子从事实到证据方方面面,而且有时候会因为对法律逻辑、法律关系大方向上的判断不足够正确,导致我们对很多事实方面的问题产生盲区,也就是“看得见”和“想清楚”这两件事情,我们可能不一定做好。
那么“看得见”这件事儿,我的想法是它不仅仅是关注要点性、全局性的东西,也包括“我们能不能够把一个案件充分的去挖细致、挖深入”。而“想清楚”更多的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的具体适用,到我们迎难而上去解决一个问题时候的路径选择。
很多人会说,诉讼律师是一项要能“上天”能“入地”的工作。“上天”指的是什么?指的就是一个案子上我们的法律上的理论基础研究高度够不够?那也就是能不能够充分地想清楚。“入地”是什么?我们诉讼律师能不能够在一个案件当中“掘地三尺”,挖掘到其他律师没有看到的、当事人没有顾及到的、法官可能也忽略的这些事实,我们把这些东西讲清楚,所以他们二者之间会互相的交织。
三件事如果都能做好,其实我觉得一次庭审应该就可以顺利的妥善的完成。
那么今天的这一次分享,更多的就是想讨论我们到底能从哪几个方面去保证这三件事儿或者是三个大目标的实现。我主要跟大家分享两个层面、5个小点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层面保障的是什么?保障的是如何能够做到一个案子我们能看得见应该看到的东西,想清楚应该想明白的逻辑。具体以什么样的手段入手呢?
有三个小切入点:
第1个就是我们要通过基本的流程来进行保障,也就是我们的办案环节,基本的工作习惯、规定动作。
第2个就是我们需要在做案子的过程当中,时刻保持一个问题意识,这个问题意识还会再细化分出几个层面,我后续来具体跟大家分享。
第3个是什么?我们要警惕经验判断。警惕经验判断的目的,其实还是回到第二个问题。很多时候我们因为经验判断而忽视了很多个案性问题,因为每个案子都有不同的细微的区分点。一个案子我曾经做过,跟这个很像、曾经做赢了,我就认为这个案子能赢,忽视了这个案子里面存在风险的那一部分;有时候会让人盲目的悲观,比如说像融资性贸易这类案子,我们会不会因为曾经做过一个案子,输了,在新的案子交易角色、交易地位类似的情况下,直接认为还得输、放弃挣扎。这个就是一个经验主义的一个陷阱。
其次,第二个层面,保障的是之前三大目标中的第三个,就是如何把它“说明白”。从两个方向入手。第一个就是我们要明确目标,就是做一件事儿、在一个阶段里面,我们充分的去确定自己的目的性。思考这件事情、这个阶段,我做这些工作是为了实现什么、为了表达什么,然后我去选一个在表达效率以及表达强度上更好的形式。
第二个层面第二点,也是今天分享的最后一点,是举一反三。像我刚才说了,我们要有意选择一个好的表达形式,但是对此举例子的过程中,会挂一漏万,我们不可能在这一次的系列课程,把我们碰到的所有的情况都跟大家做非常全面细致的分享。那么这个就需要我们在听课的过程当中,自己主动去举一反三,去进行场景上的切换。比如课程中我讲了一个事情在证据的阶段怎么表达,那么大家自己去想这个东西在可视化阶段要怎么样表达。比如一份文件,我们分享在庭前阶段如何去切入,那庭后的阶段会是完全一样的视角吗?这个是需要大家自己思考的。
所以今天我主要跟大家在这两大层次、五个小点上逐一的去分享我们在庭前阶段的准备工作,有哪些方法和技巧。
下面为“庭前思维:如何准备好一场庭审(中)如何让自己‘看得见’‘想明白’“第2讲片段节选的文字版本
两个例子说明
工作细致的标准与尺度
第一个是关于证据的梳理。很多时候我们认为,证据梳理是告诉当事人我们现在手头掌握了什么材料,然后我们自己内部固定一、二、三、四,我们手头有10份100份证据,每一份证据是什么,好像这样就足够了。
但是我对团队的要求,对我们年轻律师的要求,是比较多元化,或者是多维度的。
比如说证据整理的第一件事,我们手头要留存什么样的文件形式。原始文件,我是要求必须保留的。为什么呢?我们的原始文件很有可能有不同的来源,有一些是从当事人那里来的,材料形式就非常的不一样,有的时候可能是二三百页都合并成在了一个单独的PDF文件里面,有的时候是一页一页的照片、单片儿乱飞。这个就考验我们基本的整理能力,需要妥善地把它固定下来。
固定下来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一会儿会提到。在保留原始文件的同时,我还要求在每份文件中都要去做明确区分、摘取,把它变成一个具体的、独立的、随时可以调取出来的单独文件。
对于单独文件的应用目的其实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我们要考虑到后续我们要做证据册,这个时候不同的文件我们要调整顺序,有可能会和原来的一审二审顺序不一样,逻辑不一样。
第二我们在看文件的时候,我们需要随时随地的,比如说通过时间线也好、通过主体也好,我们要去调取。如果所有的文件都在二三百页的PDF里面,没有办法实现及时准确调取的工作。这是两个文件形式。
还有第三个叫文件夹,这是一个文件组织形式。文件夹的维度又有很多,比如说,我有当事人的“基本材料”这样一个文件夹,同时我还有可能会按照庭审程序的不同,按照“一审”“二审”“对方证据”“我方证据”这样不同的维度,去把单独的文件、单独的证据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
按照庭审排序的好处就不用说。如果在新的程序里面,要形成一份新的完整的证据册,我会建议大家单独设立一个“证据册”文件夹。这个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不需要再像抽取单独文件时那样在命名上同时有时间、主体,基本事件内容,不需要这么复杂。可以直接把它命名成1、2、3、4、5这种形式,最后在文件夹内合并的时候,出现疏漏的可能性非常的小。这就是设立不同文件夹的目的。
那么在前面这些文件形式下,还会有进一步的要求。像刚才说到了,如果文件很多,我又同时想在一个文件里面浏览到这些信息,就需要我们的辅庭律师、主办律师去做一个工作。在内容复杂的文件当中标书签,只要点进去会像一个目录一样,直接能够指向我们要用的那一部分内容。
那么单独文件要求是什么?要求完善的命名,我们一般会按照时间在先,然后主体在中间,最后文件名称在最后的这样一个形式。为什么时间在先?因为我们在微软操作系统里面,按时间可以直接排序,一目了然。它是天然的以证据形式出现的大事记和时间轴。
第三个方面就是我刚才说为什么要保留原始文件。一旦一个案子经过的程序比较多,或者是在一个案子中主体非常复杂,当事人给到的证据很有可能和我们最后阅卷看到证据是不一样的,律师将可能会面临一定执业风险。如果没有阅卷的环节,比如说这个案子本身是一审阶段,或者律师在二审介入、但他没有经历一审的基本判断,开庭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手头的文件和人家对方出示的文件名称一样,内容不一致。这个时候执业风险怎么控制呢?就需要我们对于所有的文件的基本来源都要有一个判断和固定,甚至这一部分在二审和再审开庭证据册的运用当中,我们要做出明确的标识。一方面目的是要强化当事人诉讼诚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我们在看案子的过程中,通过比对各方证据与曾经阅卷看到的——也就是法官看到的证据,它们上面有什么不同、有什么标识或标记,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后续开展案件的代理工作,挖掘案件深度、细节时的一个线索。
我们刚才说的是证据要梳理到什么样的一个细致、完善的程度。其实还有一些庭前工作经常会被忽略。比如,一个案子你在结果上没有任何争议,但在二审、再审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都会问说各方代理人对于本案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没有任何异议?经常会出现,大家觉得反正对结果没有什么异议,然后法院查明的事实在整体上也没有什么跟我主张有明显出入的,于是下意识就不细看了。
曾经我就碰到过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我在开庭之前就单独围绕着这件事情又把原审查明事实部分从头到尾的认真看了一遍。最后发现中间,应该是书记员誊写判决的过程当中,在数字的复制粘贴上出现了笔误,判决书上几个不同的金额却记载了同样的数字,还有出现了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图17和71进行了对调。我在庭前发现了这个细节问题,因为有好几处、数字也都不同,就又针对这个专门写了一个简短的情况说明。在开庭时,法官问双方代理人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对方代理人说,没有。我们这边说,认定错误没有、但有几处具体的笔误。这样的话说出来、这样的文件提前准备出来,开庭的时候法官就会觉得你的律师谨慎程度是值得肯定的。可能这个庭之后你再说的内容,法官都会愿意多认真的听几句,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所以这个就是我们在庭前工作要做到的全面、细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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