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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厦门一租客的电动车起火,房东被行政拘留?

厦门消防 2023-09-26

租客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房东却被行政拘留!

这到底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自燃


4月25日凌晨4时许,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海沧区新安东社81号一楼房屋着火,随即调派新阳消防站、马銮湾小型站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现场为一楼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消防救援人员立刻展开扑救,并疏散被困群众。经过处置后,火势成功扑灭,成功疏散被困群众,无人员伤亡

经事故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池短路引发爆燃


房东将室内疏散楼梯间,改造成电动车固定充电区域。监控显示,4 月 24 日18 时许,租客马某将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固定充电桩前进行投币充电。3时41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自燃,后引发火灾。



处罚决定
房东林某军处行政拘留


新垵村东社 81号为7层自建房,当天一楼过火面积约 52 平方米,当天火灾现场疏散 64 名群众,现场烧毁15辆电动自行车,5 户租户房间被烟熏,直接财产损失约34720 元。



该出租房房东林某军在一楼大厅安装充电装置,但末将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区域实施防火硬隔离,且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房东林某军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处行政拘留处罚。



作为房东/租客

你是否知道在你的身上

也需要承担这些

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与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



一、房东消防安全责任

1.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

2.在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维护出租房屋公用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5.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

1.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安全用火、用电、用气

3.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安全

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相关责任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委托物业管理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 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出租房屋公用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安全。



相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不仅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亦需因对于损失扩大具有过错,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且需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房客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

重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 编辑 | 陈沈楠


-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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