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可以对孩子说“偷”?
有一天晚上,差不多十多点了,突然校长助理王老师在交流群里发了一段话:
刚才接了一位家长很激动的电话,说昨晚(也可能是前晚),孩子隔壁宿舍学生少了包零食,我们的宿管老师进了该孩子宿舍就问孩子:“是不是你偷的?”
家长很生气!觉得这是对孩子人格的侮辱……我把这件事情放在群里说,想让所有的老师注意:这样说话确实是对孩子的人格侮辱!家长的生气有道理。
“偷”这个字眼不可以用在自己的学生身上,你完全可以换个字眼如“拿”来询问。以后此类侮辱性言语禁止在新纪元双语学校形容学生。
过了几天,我还是找相关老师谈了一次。
这是一位工作非常负责的老师,对孩子也是非常有爱心的老师,孩子也非常喜欢她。在办公室里,这位老师非常诚恳地对我说:“校长,你对我的批评我都接受,今后一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一般情况下,到这一步我这个校长的任务就完成了,思想工作就算是成功了。
但是,我还是以一种探究性的口气对这位老师说:“那你能不能说说,为什么你不能用这个偷’字?”
老师大概没有想到我会这样问这个问题。
看了我半晌,想了一下,然后说:“校长,你的指示我肯定无条件执行。你要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但是你要真问我,为什么不能说这个‘偷’字,我还真想不通。因为实际上,这个孩子就是没有经过同学的同意拿走了东西的。”
我觉得,这可不是小问题。这涉及到学校的基本理念。核心是这个学校的学生观,即怎么来理解学生,怎么来看待学生。
01
所谓学生观,就是回答一个问题——什么叫学生?
首先,学生不是成年人。所以用成年人的标准来看待、评价要求学生,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一个成年人,未经他人同意,拿走他人的东西,不论贵贱,在性质上都可称之为“偷”。往小里说,是贪念,往大里说,是犯法,总之是道德品质问题,这毫无疑义。
但如果是一个小孩子,这肯定是犯了错,但是这是什么错?这是行为习惯的错,是自我克制力弱的错,是贪吃的错,是不尊重他人的错,甚至可以说是道德认知不足的错。这些错也不小,我们当老师的、看到了,知道了,肯定要批评,要教育。如果不批评教育,就是失职。
但这不是道德品质的问题。道德品质的问题是什么问题?是人格问题,通俗地讲,是自私自利,是唯利是图、是阴险狡诈。孩子未经别人允许,拿走了别人的东西,是犯了错,但不是自私自利的错,不是唯利是图的错,不是阴险狡诈的错。不仅仅是错误的程度没有这么高,而是性质不一样。
一个是成长过程中的“不到位”,一个是人格定型的残缺。混淆这两类性质的错,我们教育就不会有效果。不仅没有效果,在实践中,正好有相反的效果。
我们有些时候教育孩子越是严厉,效果越差。其实问题并不是出在我们太严厉,而是我们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错误。我们可能用对待A错误的方法,来对待B错误。这叫做方向性的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学生是正在成长的人。学生最大的特点是可塑性。
学生不可能没有错误,所以需要我们来教育他们。教育孩子的目的是:从现在相对不那么完美,走向相对完美的境界。孩子未经他人同意,拿走他人的东西,这是犯了错,是不完美的表现。
让他完美一点,这样教育他:你过去不知道未经别人同意,拿走别人的东西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不礼貌的行为,是不尊重别人;如果觉得还太轻,可以告诉孩子,你今天拿的是一包零食,我们最多只说你贪吃,但如果是一包贵重的东西,那性质就不是贪吃,而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这是违法的。
孩子拿这包零食的时候也许还是知道这是不对的,但并没有这么清楚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听了这样的教育,孩子明白了,这是很严重的行为,今后不能这样做了。
02
现在我们再来设想一下“直接下结论就是偷”的教育后果。
从法理上来讲,既然已经是偷,已触犯法理,就应该送公安机关严惩。
但一方面认定孩子是犯法,另一方面又只是批评教育一顿,并没有报警,那说明,犯法也没有什么了不起。那是不是暗示孩子,今后只要愿意承受一顿臭骂,偷一回,也不会有什么关系。
另外既然孩子都犯了法了,也就是说,孩子是个劫贼,这已经是事实了,再怎么想,怎么做,这都是不能更改的事实。那还教育孩子干什么?
各位老师,这就是一个孩子的真实的心理过程。这就是我反复强调“不能给孩子贴标签”的原因:你都跟我贴了标签了,还教育我什么呀,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了,那就这样了吧。
心理学上有一个效应,叫做罗森塔尔效应。
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等人于1968年做过一个著名实验。他们到一所小学,在一至六年级各选三个班的儿童进行煞有介事的“预测未来发展的测验”,然后实验者将认为有“优异发展可能”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师。
其实,这个名单并不是根据测验结果确定的,而是随机抽取的。它是以“权威性的谎言”暗示教师,从而调动了教师对名单上的学生的某种期待心理。
8个月后,再次智能测验的结果发现,名单上的学生的成绩普遍提高,教师也给了他们良好的品行评语。这个实验取得了奇迹般的效果,人们把这种通过教师对学生心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使学生取得教师所期望的进步的现象,称为“罗森塔尔效应”。
在教师的正向暗示下,一般的学生会变成好学生,同样,在教师的负向暗示下,一位正常的学生,也会变成坏学生。正是因为教师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效应,人们常说:遇到一位好老师,孩子就得福了,不幸遇到一位糊涂教师,那孩子就完蛋了。
在孩子心目中,老师可不是一般人呀,老师是他的“权威”呀。
这就是为什么不能对孩子说“偷”这个词的教育学原理:你说他“偷”,他可能真的就“偷”了。
03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常常有这种情况,我们做错了件事,然后要在理论上论证清楚它为什么不对,这比从正面说一件事情应该怎么做,难多了。所以,一般情况我也不做这么烦琐的论证。
其实,只要抱着一颗爱孩子的心,体贴孩子的心,这一切都是顺当自然的,没这么复杂。
“孩子呀,你的行为,也许就是‘偷’呀,但我就是不忍心说出这个字来。因为,我不愿意孩子你成为这样的人,我相信你能改变这些不好的行为。”
老师们,如果你有这样一颗心,孩子们是会感觉得到的。他们感受到我们的这颗善心,他们会被触动,他们会听我们的话。这就是所谓爱的力量!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教育的力量在哪里?就在于爱!
我不敢说,有了爱就有了教育的一切,但我肯定敢说,如果没有了爱,教育就什么都不是。
如果没有了爱它可能是执法,它可能是出警,它可能是打击,而且这些也许都是必要的,但它肯定不是教育,肯定不是!而我们今天恰好是在谈论教育,而不是在谈论任何别的东西。
这就是教育的真谛,这就是教育独特的使命。
最后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孩子犯了错,不要上纲上线不要给孩子贴标签,但我不是说不要教育孩子,不是说要纵容孩子。
我的意思是:对孩子的教育,要“和善而坚定”。
一定要教育,告诉他这是错误的,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受罚,这就是“坚定”。但我不要用“偷”这个词来打击他,这就是“和善”。此之谓“正面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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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海林
来源 | 《今日教育》2019.04
责编丨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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