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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为什么亟需开展公民教育?重要的理由有四个



今天我们为什么亟需开展

公民教育



今天,我们为什么亟需开展公民教育?重要的理由有四个。


一、从个人生活的角度来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共和国每一个国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乃是必须开展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理由。


一个人的生活是否“美好”,当然取决于能否获得更好的教育、更高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等等。但是一个更重要的指标还在于:作为个体存在,他是否拥有尊严、是否得到善意与平等的对待、是否能够以社会主体的身份拥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与机会等等。


20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国民党、建立新中国,正是因为广大的农民、工人等最普通民众坚信,中国共产党不仅能够让他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改进,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使他们“翻身解放”,成为土地、工厂、国家和精神上的主人。


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执政党和中国社会都已经更有条件让每一个中国人获得更多的自由、平等与尊严。但是自由、平等、尊严这类曾经被人称为“天赋人权”的东西,却非仅仅依靠制度建设而未经教育即可安享的宝座。


如何让自由不再成为自由的伤害、让平等不再成为平等的障碍,如何让尊严不再成为社会参与的割裂与破坏性力量……这些都是每一个社会必须通过公民教育去完成的历史答卷。


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于公民教育的开展。中国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一个重要的象征就是执政党和多数民众都已经建立了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共识。


为什么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说到底就是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基本、朴素又无比重要的社会理想和基本人权,这也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劳苦大众求“翻身解放”的“初心”之一。


虽然司法平等只不过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但是在一定意义上看,政治、经济、社会福利乃至环境权利等等,又都必须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础保障之上;也唯有建立真正的法治、大家都按照“规矩”办事,中国社会才能彻底摆脱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及其导致的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等泥淖,实现真正的凤凰涅槃、民族复兴。


然而法治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都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制度架构,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作为法治社会的主体,则无论是法治的建设还是法治的实施都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认真研究、实践公民教育,乃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整体文明进步的迫切需要和基础工程。


换言之,要建设法治中国、要让人民生活幸福,高品质公民教育建构与实践势在必行。



三、从国家认同维度来看


当代社会,在全世界范围之内,国家认同都是一个十分重要又充满挑战的课题。这是因为,一旦国家认同出现问题、国家动荡乃至分崩离析,则不仅“国家”而且普罗大众都会付出极其沉痛的代价。近年东欧、中东一些国家的动荡与苦难正可谓殷鉴不远。


但是国家认同既牵涉文化认同、政治认同等复杂的理论争议,更涉及国家与社群、民族,国家与超国家,国家与世界等等现实政治关系,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


英国就是一个国家认同面临挑战的典型案例——她既有内部认同问题(苏格兰是否会独立),又有外部认同问题(脱离欧盟后,如何处理与大陆欧洲的关系)。两大问题没有一个问题是好处理的。


中国本来正处在鸦片战争以来发展“最好的历史时期”,以至于有人预言21世纪是“中国世纪”。但是就在这个“最好的历史时期”,“港独”“台独”“疆独”“藏独”却纷纷粉墨登场,在一定意义上说国家认同已经出现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处理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关系,如何处理中国公民身份与全球公民、族群公民、社区公民身份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全社会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中国教育当然也就无法置身事外。建构理性、和谐的中国公民身份,既是中国公民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也是中国公民教育存在价值的重要确证。


四、从权利认同维度来看


权利认同则是基于个体维度的另外一大挑战。一方面,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的历史已经造就了许多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制度与社会生活的惯性。制度与观念的现代化任务远未完成,对上的奴性、对下的专制(其逻辑本质上都是对公民权利、平等人格的无视)到目前为止仍是许多人的基本人格特征。因此,在公民权利意识的唤醒与教育养成方面,中国公民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另一方面,今天的中国,“自由”“人权”等美好的词汇又常常成为某些极端个人主义或者赤裸裸的利己主义的遮羞布。


比如,某些年轻人理气直壮地继承在现代社会任何意义上都并不存在的“啃老”的权利的同时,却不愿意承担最基本的赡养父母、抚育子女等法定与道德义务。


又比如,大地震发生时,一个弃学生不顾而率先逃命的成年人,竟然试图用所谓的生命权、个人自由等漂亮的“权利”辞藻将自己打扮成个人主义的道德英雄……


因此,如何让儿童和成人将自己的权利与他人的权利看成是同等重要的诉求,将自己的权利主张与对他人、家庭、社会与国家的必要义务建立正常、内在的链接,如何让每一个公民都因全面深入地理解不同公民身份的权利与义务的意涵而高贵地生活于当代世界,从而获得世人对中国国民人格发自内心的尊重,同样是中国社会面临的迫切的教育任务。


简言之,建立理性和牢靠的国家认同、权利认同,同样需要高品质公民教育的建构与实践。




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

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



现代教育是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以培养个体生命品质与公民意识为目标。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可以培养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向往美好生活的公民,进而为建设充满人文精神和法制规范的理想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01 

 现代教育的内涵 


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自从有了人类和人类社会便有了教育。教育、社会、个人三者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然而,不同的时代,即不同的社会背景对教育有不同的要求,对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备的个性品质的期待也不同。


“不同社会及其教育和人,比如古代社会及其教育和人,与现代社会以及教育和人,彼此之间是不同的,是有质的差别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是有差别的。”社会的本质决定教育的本质和培养什么养的人。所以,要厘清现代教育的内涵,首先要了解何为现代社会及现代人。


  现代社会与现代人

与现代社会相对称的概念是古代社会,通常被人们叫做“古代专制社会”。古代专制社会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上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它最基本的特点是专制的、人治的社会;是家长制的,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是缺乏理性精神和民主的社会。古代专制社会中,所有人在人格上都从属于他人,自身没有独立的人格,人人都被人“私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


专制社会通常构筑一系列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培植民众为国家理想而献身的精神,进而培养忠于统治阶级的臣民。古代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古代教育所培养的是唯唯诺诺、保守、狭隘、封闭、愚忠古代臣民。


与古代专制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科学与理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是一个需要竞争与合作的社会。


自由、公平、正义、民主、责任、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关键词。同样,与古代专制社会的人身依附性质不同,现代的社会需要培养人们具有理性精神、创新精神,具有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并具有某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创造幸福生活和服务社群的现代人。


现代社会决定现代教育的本质,现代人需要现代教育去培养。社会、国家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关键在于通过现代化的教育摆脱传统的依附人格,培养独立、自主、平等的现代性人格。


●  现代教育的内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者陆续对“现代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科学意义上的探讨,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现代教育”进行了观察和解释。如:成有信教授认为,现代教育具有时代特征,具有现代社会的、生产的、经济的和科技的基础。”


孙喜亭教授认为,现代教育就是以现代生产和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文化为内容,以人的现代化为目的的教育。”黄济、王策三教授认为,现代教育是致力于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个人的教育”。


归纳言之,现代教育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息息相关,并肩负着培养“现代公民”的使命。学者们对“现代教育”的界定不外乎两种视角,第一种是从外部因素(主要是从时间、地域等)的变迁观察社会、教育、个人的变化,从而界定何为现代教育。


第二种是从内部因素观察现代社会背景下,现代教育的应然属性和内在特质,使现代教育具有特定内涵。事实上,无论从何种角度对“现代教育”予以界定,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现代教育的某些特征和实质。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教育的价值追求为圭臬界定现代教育的内涵。我们认为,教育总是要服务于社会和个人,其功能也只能由社会和个人两个维度决定。


也就是说,教育的价值追求通常指向两个方向:一是个人的幸福;二是社会的发展。


古代社会的特质(统治与被统治、奴役与被奴役)决定了古代的教育的指导理念,即引导人们牺牲个人利益而为社会利益服务,统治阶级的利益永远高于臣民个人的权利。


这使得古代教育有失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无助于个人幸福人生的建构,当然最终也无法实现美好的社会愿景。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要实现民主、自由、权利、责任等价值,就需要现代教育兼顾个体与社会利益。也就是说,现代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发展负责,更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所以,可以将现代教育理解为:现代教育是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以培养个体生命品质(慈悲、博爱、关心、尊重、同情)与公民意识(公共、参与、责任、权利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它决定着我们能培养出怎样的人。



 02 

 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 



●   生命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生命教育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首先,生命教育代表了教育的方向,它是教育的价值追求。即:生命教育的价值追求就是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生命教育是教育的存在型态。它包括充满生命气息的校园文化的建设、洋溢着活力与智力挑战的课堂环境的创设、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等方面。再次,生命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论或理念,可以通过多重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来实现。


在生命教育的实践领域中,可以通过开展生命化的课程来实现,例如安全教育课程、生态环境课程、死亡教育课程、感恩教育课程等一系列研究问题来开展。


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生命教育蕴含如下特征:首先,生命教育敬畏一切“有生之命”,蕴含“慈悲与博爱”的情怀。生命教育要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敬畏所有“有生之命”。


而敬畏感的精神根源是慈悲与博爱。人类的慈悲与博爱,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提升为一种有教养的精神关系,从而赋予人类的存在以意义。


其次,生命教育呵护人之自然生命、启迪学生之精神生命,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生命积极的存在状态,这蕴含“关心与关怀”的真情。


“德国哲学家马丁·海特格尔(Martin Heidegger,1962)将关心描述为人类的一种存在形式。他在很广泛的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他认为,关心就是人对其他生命所表现的同情态度,也是人在做任何事情时严肃的考虑。关心是最深刻的渴望,关心是一瞬间的怜悯,关心是人世间所有的担心、忧虑和痛苦。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关心之中,它是生命最真实的存在。”再次,生命教育蕴含“平等与尊重”的理念。


在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生命教育要让学生认识到世界是我们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世界,人类的命运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现代人如此的追求‘物’而漠视‘他人’,却不知生活的几乎全部意义、价值和幸福都不得不落实到‘他人’身上。”


因此,生命教育要帮助学生学会尊重差异,理解、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学会宽容和欣赏他人,并在平等与尊重的前提下学会沟通、合作。


●  公民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公民教育就是致力于培养公民的教育。那么,什么是“公民”呢?纵观历史,公民以及公民概念的界定与特定国家密切相关,不同国家由于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何为本国公民以及公民的界定有所不同。


这样,使得公民这个概念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适性,虽然对公民的概念无法做出模式化的界定,但却可以厘清公民的一些本质特征:首先,公民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具有自由、独立、平等的人格是现代公民的基本要素。无论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公民身份理论,还是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的公民身份理论亦或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公民身份理论,抛开他们对个人自由与国家之间关系认识的分歧,他们都肯定自由、独立、平等是公民的最核心的内涵。


其次,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具有“公德”心。梁启超曾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


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公德心的培养是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应然选择。换个角度来说,如果生活在社会中的民众,没有形成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无法使自己的关切与国家和社会相融合,民主社会将无法形成,人人生活在自己狭隘的空间里,公民人格就失去了现实的依托。


再次,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公民作为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始终是各个国家对公民身份认识的主要共识。或者说,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公民主体的核心要素。


公民教育就是旨在培养现代公民的教育,它“是社会通过培养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成员的过程”具体来讲,“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


公民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主要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公民教育以培养自由独立的人格为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教育对人之价值与尊严的认可与尊重。


公民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每一个公民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和尊严,同时可以按照独立自主的方式选择、创造自己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控制与摆布。公民的诞生需要公民教育的培养,具有自由独立的人格是现代公民的核心品质。


公民教育为了实现每个公民的独立、自由、自治,就要摒除那种统揽一切、专横、蒙昧的教育体制,并尊重每个个体的自由。一个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才是一个理想的好社会,具备自由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才能建设理想的现代国家,二者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其次,公民教育以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为重要使命。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的主体。权利意识源于对人的尊重,是对“臣民”与“私民”的破除。公民教育还要培养“责任公民”。在现代化的背景下,这种责任感就应该像克里希那穆提所说那种“完全的责任”,即:这种完全的责任就是慈悲。


克里希那穆提认为,这种慈悲通过智慧来运作,这种智慧不是局部的、个别的、分别性的。慈悲属于所有生命的神圣。也就是说,公民不仅对自己的发展负责,还要为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承担责任。


再次,民主与法治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参与意识。在现代意义上,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它渗入到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公民教育要将有关“民主”的基本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学生了解民主的基本内涵以及民主的优劣得失,培养具有公共意识、参与意识的现代公民,保障民主政治的实施;同时,公民教育还要致力于培养公民的民主生活方式,保障人们的基本人权,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整套治国原则和方法。


现代社会则是以法治立国的民主社会。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现代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法治是维护公民自由、平等的基础,在本质上体现了公民的主体精神,对于现代公民来说,理性认识法治的概念以及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民主与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表征,二者必然成为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的内容。


总之,生命教育注重培养个体生命个性与多样化,促进个体生命内在的自由发展;那么,公民教育则侧重培养个体对社会的使命感,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



 03 

二者何以是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 



●  “教育”的价值追求

古今中外,不同时代的教育家对教育的认识有所不同。我国“四书“之一的《中庸》开篇便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可见,将教育看成是“修道”、“明性”的过程。


孔子认为教育可以使人修身进而治国。孟子认为,任何人只要接受教育,肯于学习都可以成为圣人。19世纪末,现代教育思想开始传入我国,“教育”一词开始成为我国教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


学者们对 “教育”的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美国学者索尔斯蒂认为,要找出教育的“真正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人们无论对教育予以规定性定义还是描述性定义,亦或是纲领性定义,都无法对“教育”一词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


然而,无论对教育的内涵有多少种解读,它的核心价值追求都表现了人类对未来存在的希冀。“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社会是完美的,而教育恰恰就报有这种完美的期望……教育的价值内在于人的存在价值,每一种教育追求都无一例外地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价值系统’(科尔曼) ”。


而这种理想的价值系统无非指向两个方向:个人和社会。从个人角度出发,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帮助学生获得健康的、理想的生活方式。在教育过程中要关心学生的内心情感、生命体验以及人格发育。从社会的角度理解教育,一方面要了解教育的社会制约性,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教育对社会的作用。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代社会中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是辩证统一的。“生活是人的生活,社会是人生活的社会,教育为生活也为社会;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为了人的美好生活的教育。


所以,不管有多少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或二者的折中,归根结底,都应指向美好人生。追求美好人生逻辑地必然指向美好社会。”


●  现代教育的方向

幸福人生与美好社会是教育的价值追求。而教育的方向决定了“为怎样的社会培养怎样的人”。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现代教育的方向就是为一个民主、自由、公正、文明的社会,培养幸福人生的创造者。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可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实现现代教育的价值诉求。


当我们强调教育的个体功能时,培养幸福人生的创造者时,就要强调生命教育。因为生命教育要求教育回归到人的生活,直面人生,感悟生命,以成全每一个富有个性的人的发展为价值追求。


现代教育的基本方向就是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坚实的基础,现代教育的过程必定是充满生命气息的,能够促进师生共同幸福成长的过程。生命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精神元素,是实现优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是引领学生走向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


当我们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时,我们要强调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强调要为现代社会培养具有独立人格、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理念的公民。公民教育要帮助个体认知并践行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与他人的自由,同时履行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社会要求,使个体的行为能够符合一定社会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


简而言之,公民教育最主要的任务是培养共识以及塑造个性。其最终目的就是“发展主体的认识结构和参与社会的动机,形成公民意识,进而通过个人的积极参与,生成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公正的社会”。


什么样的教育塑造什么样的人,具有生命情怀的教育才能培养独立、自由、平等人格的人,才能使学生感悟生命的内在品质,从而通过公民教育将其内在品质转化为服务社会的个体生命职能,也就是说生命教育为培养现代人(独立、自由、平等)提供内在可能与精神基础,公民教育将这种“可能”变成“现实”。


所以,我们可以说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二者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可以培养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并向往美好生活的公民,进而为建设充满人文精神和法制规范的理想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校长传媒”投稿邮箱:2594889720@qq.com 你可能感兴趣 校长的最大考验:如何与表现平庸的教师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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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檀传宝 肖川 陈黎明来源 | 本文发表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生命课堂”研究专栏,转自公众号“守望新教育”(ID:swxjy_cdq)责编 | 芋圆
排版 | 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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