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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省现行法定婚假为3天。
一整个期待住了!
编辑 忻晓颖 审核 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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