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征收签约!涉及宁波这6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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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海曙区宋家漕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入第一批次征收签约首日。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藕缆桥河、南至联丰中路、西至农田、北至宋家漕行政村边界内宋家漕自然村、顾家漕自然村、樟树下自然村、辽路头自然村、马家自然村、徐家自然村6个自然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含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均为住宅。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征收范围均在月塘东核心区东段规划范围内(点击查看规划详细内容和图示)。月塘东,在海曙未来发展蓝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被定位为海曙再腾飞的新中心、新引擎!
张贴在征收区域内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徐露清 摄
按照张贴在征收区域内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集体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调产安置(也就是拿安置房)、货币安置(现金形式或房票形式)或混合安置。
可安置面积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安置用房基本造价为730元/平方米,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商品住宅均价为17270元/平方米。
其中——
选择调产安置的:
- 以可补偿安置面积为基数,可扩大建筑面积10平方米,再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安置房地段等级低于原房所在地段等级的,可在上靠前再按每差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标准扩大安置面积。
被补偿人与实施单位结算差价,其中同等面积部分按原房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安置用房的基本造价结算差价;扩大、上靠面积和因地段扩大的安置面积按照17270元/平方米的30%,即5181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 按安置面积基数再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套(安置房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或10平方米/套(安置房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增加部分面积按17270元/平方米的10%,即1727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可在上靠前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价格按17270元/平方米的30%,即5181元/平方米结算。
- 原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砖混、钢混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20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他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的比例给予补偿。
- 安置房交付时,以套为单位,实际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协议约定的调产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所在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反之,按照安置房所在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50%结算。
选择货币安置的:
- 可补偿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17270元/平方米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 原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砖混、钢混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20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他结构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的比例给予补偿。
- 按以上补偿金额再增加35%的货币安置补偿奖励。
- 选择房票形式的货币安置的,持房票在有效期内购买宁波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向购房房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购房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选择混合安置的:
- 可补偿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 货币安置部分奖励为25%,选择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再给予实际购房金额部分(最高不高于货币安置部分房屋评估价值)6%的购房补助。
- 不再享受扩大建筑面积补助,剩余可调产安置面积加上增购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电梯相关、地段等级差)及上靠面积后不得少于65平方米,货币安置面积必须为10平方米的整数倍。
选择调产安置或混合安置的,住宅安置房源位于海曙区后仓恒立地块(期房),套型申报面积(含电梯等公摊建筑面积)为65-135平方米,由公证处抽签定位。
按补偿安置方案显示,该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分两批次签约——
第一批次为宋家漕自然村、顾家漕自然村、樟树下自然村3个区块,签约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8月27日;
第二批次为辽路头自然村、马家自然村、徐家自然村3个区块,启动签约时间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每个区块需在规定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100%,最先达到100%签约率的前2个区块,经海曙区政府审核批复后予以确定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时间以日为单位,同一日签约完成的视为同时达到100%)。若有在规定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100%的区块在本次未生效,则列入下一批次启动区块,下一批次竞争方案为4选3。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徐露清编辑 陈颖芝 审核 王籍 吕荣 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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