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一个多月,治超效果如何?交通运输部说:超载车辆下降57%
从9月21日起,治超治限专项行动在全国给如火如荼地开展。
如今,治超治限专项行动已经“满月”,成效如何呢?日前,交通运输部给出了官方正式解答:9月21日以来,超限检测站点检测车辆的超限率同比下降了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了57%。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就《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的背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特殊车辆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8月18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对新一阶段治超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治超工作涉及到超限认定标准、执法模式的调整,是对近年来传统治超模式的重大改变,31个省(区、市)按照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治超工作。目前,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从集中整治初期的情况来看,在前期的大力宣传引导下,大多数车辆能够按照调整后的限载标准进行装载,路面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治超信息系统联网数据显示,9月21日以来,超限检测站点检测车辆的超限率同比下降了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了57%。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专项行动已于9月21日启动,但是,在两部门联合执法初期,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部分路网较为发达、执法不严的地区,还存在部分短途运输车辆采取绕行、错时行驶等手段躲避检查,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的落实还需一定时间过渡,对“高箱”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超过超限标准问题、低平板半挂车外廓尺寸超限问题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此外,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对整治三轴以上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执法重点理解还不太一致。
为此,经两部门协商一致,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低平板半挂车等部分特殊车辆明确了执法要求,并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流程、称重和卸载单据式样进一步明确。《通知》的下发,是对专项行动的细化和完善,专项行动的主要原则并没有改变。
《通知》对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哪些规范界定?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通知》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再次进行强调,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的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一是针对此前出现的执法不严、超限车辆依旧存在等问题,我们也积极采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督导检查组,下一步将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明确治超政策标准,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也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各类执法、超限超载有关方面的问题,将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二是针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低平板半挂车等车辆通行问题,我们制定了专门的治理方案,提出了设置过渡期,合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治理思路。
三是在专项行动中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的要求,鼓励各地加快实施入口称重阻截模式,制止违法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同时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治超联网信息系统融合,实现车型自动识别,加快自动检测效率,使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四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拟从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建立多部门、多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交通运输部、蓝海豚卡车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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