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村建函〔2016〕71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见附件1)。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3)。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联系人:林岚岚、陈玲、贾一石
电话:010-58934431、58934432
传真:010-589331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邮箱:qgtsxz2016@126.com
附件:
1.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2.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3.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年8月3日
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编号 | 省(区、市) | 数量 |
1 | 北京市 | 4 |
2 | 天津市 | 3 |
3 | 河北省 | 5 |
4 | 山西省 | 4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4 |
6 | 辽宁省 | 5 |
7 | 吉林省 | 3 |
8 | 黑龙江省 | 4 |
9 | 上海市 | 4 |
10 | 江苏省 | 8 |
11 | 浙江省 | 10 |
12 | 安徽省 | 6 |
13 | 福建省 | 6 |
14 | 江西省 | 5 |
15 | 山东省 | 8 |
16 | 河南省 | 5 |
17 | 湖北省 | 6 |
18 | 湖南省 | 6 |
19 | 广东省 | 8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5 |
21 | 海南省 | 3 |
22 | 重庆市 | 5 |
23 | 四川省 | 8 |
24 | 贵州省 | 6 |
25 | 云南省 | 4 |
26 | 西藏自治区 | 3 |
27 | 陕西省 | 6 |
28 | 甘肃省 | 3 |
29 | 青海省 | 3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 |
合 计 | 159 |
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表格数据均指2015年数据
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字数不超过5000字)
要求:简述小城镇区位、交通、人口、经济水平、产业基础等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简述近3年小城镇建设情况,主要实施项目,特色化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要求: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中培育要求,简述本镇在“产业发展、小镇环境、传统文化、设施服务、体制机制”5个方面的情况,逐项评估。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从产业特色、带动作用、发展环境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特色。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从城镇风貌、镇区环境、美丽乡村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环境风貌特色。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从文化传承、文化传播2个方面阐述小城镇的文化特色。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从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公共服务3方面阐述小城镇服务设施的便捷性。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从理念模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活力。
(一)到2020年总体发展目标及年度目标
(二)近期工作安排
从产业培育、环境整治、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阐述2017年、2018年工作安排。
(三)县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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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新土地规划人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