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石楠:谁是规划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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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笔者写了一篇短文,提出规划师犹如助产士,十月怀胎,孩子是父母的,不是助产士的。人民群众才是规划的主人,城市的未来应该由他们决定。
规划为人民不是一句空话,要为当代人,也要为后来者;要为全体人,还要为每个人;要为有权有势的人,更要为弱势群体。规划应该实现从个人梦想向社会理想的转变。
这的确是一个规划的基本问题,需要实现转变的也不仅仅是规划师。
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官员迄今尚未完全确立起规划为民的理念,个人凌驾于规划之上,更改规划很任性。觉得自己主政一方,总要留些政绩,标榜史册。另一方面,人们也习惯了领导分管规划的提法,潜意识里不乏领导“管规划”的意思。
其实,分管不只是赋予相应的权力,更在于分兵把守、分工协作,是责任所在。因此,分管不是分封,“管”不应该成为主要价值导向,“为民做主”的重心不在做主,而在为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才是执政的基本理念,也应该是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因此,做好城市工作,做好规划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城市规划建设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衡量。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环境、交通等问题,坚持落细落小、多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当然,实现这种转变并非易事,需要一系列制度约束和保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尊重群众意愿”的规划原则,并且提出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将此作为基本的程序要求。
中央明确提出,对于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
为此,工作中心需要进行调整。坚持以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以“城市病”等问题的综合解决为突破口,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应该成为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要抓手。
实现全面小康不仅是提高收入,更重要的是生活品质的全面提升,让每一位民众都能够体面地生活。坚持将改善民生作为评估城市规划效果的主要指标,妥善处理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民众关注的现实问题,近期尤其要协同推进住房、交通、环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显著改善。
眼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各地进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必须从规划做起,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时,提供充足的、便于使用的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的公共安全水平和公平的就业环境,是政府责任所在,确保公共财政投向这些领域,将公共财政约束作为对城市规模诉求的前提,以此作为推动地方政府行为模式转变的支点,则是我们规划专业人员应该具有的基本职业担当。
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引领城市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就业困难等城市病,是这一轮总规编制面临的重大挑战,而如何还民众的规划主体地位,则需要从指导思想到工作方法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探索。
来源: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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