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行业新闻丨201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排名上海继续居首......
1、《赣江新区总体规划》纲要顺利通过专家论证
2017年12月14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赣江新区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会议由李道鹏副厅长主持并讲话。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介绍,一致认为规划纲要编制思路较清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丰富全面,注重生态优先,符合当前绿色发展总体要求,较好的落实了国务院批复意见、“两区两地”的战略定位,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论证。
同时,专家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赣江新区总体规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规划期限调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要加强对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等重大区域规划的衔接,强化区域协调;要注重城乡统筹、全域规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合理划定全域“三区三线”,强化边界的约束作用;要按照集约节约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强化重大交通设施选址论证。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摘自 住建部官网
2、宁夏将在2030年建成银川都市圈
12月22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会,并公布《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打造以银川为核心、辐射带动石嘴山、吴忠、宁东基地协同发展的银川都市圈。到2030年,将银川都市圈建成绿色都市圈、创新都市圈、智慧都市圈、宜居都市圈,成为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
《方案》对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确立两大时间节点。到2022年,银川都市圈集聚全区8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和58%以上的人口,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以上,对全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将银川都市圈建成绿色都市圈、创新都市圈、智慧都市圈、宜居都市圈,成为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
来源:央广网
3、201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排名上海继续居首
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20日在香港发布2017年“全球城市竞争力排行榜”。其中,在中国,上海持续排名第一,香港及深圳位列第二及第三名。
位列第四至第十名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广州、重庆、天津、杭州、苏州及南京,排名与2016年基本相同;上海在该评比中已五年蝉联首位。
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会长桂强芳在当日的记者会上表示,2017年香港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在全球范围内仍显出比较优势。深圳是中国成长潜力最强劲的城市之一,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增加、土地面积减少、要素成本上升等,深圳市政府采取多重措施,保持了实体经济的竞争力。
同期发布的还有其他20份榜单。其中,中国城市成长竞争力排行榜中,深圳、天津及重庆分别位列前三名;全球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中,纽约位居首位,上海排名第七,香港排名第九。
该机构还于当日举办了第七届香港世界城市论坛,邀请来自海内外逾300位业界代表,围绕“新时代中国城市新起点、新机遇、新使命”这一主题深入探讨。
来源:新华网,摘自 中国城市发展网
4、《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出台 辽宁省将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一系列保护湿地的措施和目标。
根据《方案》,辽宁省将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水利风景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重要湿地,应按照红线管控原则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方案》要求,严格保护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辽宁省将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而生态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辽宁省还将实施湿地修复重大工程,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具体包括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工程;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开展海岸整治修复;开展兴城河口湿地及红海滩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沈阳卧龙湖和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等。
来源:《辽宁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5、重庆发布一系列规划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有了新标准
近日,重庆市规划局举办了《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重庆市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宣贯培训会,针对工业用地、特色公共空间规划、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标准,规划局的相关专家也在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黄勇在宣贯培训会上介绍称,《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公共空间的规划方法,强化对城市“显山露水”整体风貌特征的塑造,对山体、滨水或街巷等特色公共空间进行了技术规范和引导。
在宣贯培训会上,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孟庆也对《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的亮点部分进行了介绍和讲解。为了推动重庆市工业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导则》中提高了市工业用地建设强度的下限指标,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的容积率由现状平均0.6提高到0.7-1.5,建筑密度由现状52%提高到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要求大于≥40%;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到1.5~2.0,建筑密度由现状平均不到30%提高到不得低于40%。
“导则的实施,将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促进更多的工业企业获得品质良好的生产空间,从而也能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孟庆告诉记者。
《重庆市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主要针对轨道交通、地面公交、道路交通、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交通管理及道路附属设施等提出人性化规划建议,《导则》从“车本位”思想转向“人本位”思想。
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诚告诉记者:“这一版《导则》是结合山城城市特色制定的,也是国内首部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
来源:华龙网,摘自 中国城市网
6、国家级开发区将有退出机制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平台,国家级开发区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将被降级乃至撤销。
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7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对483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更新评价。
评价显示,483个国家级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平均单个开发区面积为9.9平方公里。其中,东部地区236个,中部地区99个,西部地区106个,东北地区42个。
按区域评价,东部地区开发区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高,用地效益及增幅显著好于其他区域。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较高,但投入产出效益不够理想。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略有下降,产业用地比例和利用强度偏低。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高,但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较低,投入产出效益有下降趋势。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状况不平衡,部分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已无地可用,部分开发区批准设立多年仍有大面积土地未开发。
国土资源部发布通报称,将强化空间管控,严格开发边界管理。支持土地利用效率高、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排名靠前的开发区扩区、调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来源:新华网,摘自 中国城市发展网
7、重庆主城区明年计划开建80个停车场
预计可新增停车位超过两万个
记者12月21日从重庆市城乡建委了解到,2018年主城区计划开工建设公共停车场80个,预计新增公共停车泊位超过2万个。
重庆市城乡建委人士介绍,2017年主城区计划开工92个公共停车场,可提供3.8万个停车泊位;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60个公共停车场,可提供2.6万个停车泊位;建成公共停车场16个,可提供5264个泊位。
今年,市城乡建委还围绕商圈、医院、学校、老旧居住区等停车需求紧迫区域,开展公共停车场选址工作,目前已筛选出86个地块(可提供停车泊位约2.8万个),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为2018年开工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明年,主城区除了开工建设80个停车场外,还将完成10万个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建成人行步道10条。
来源:《重庆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8、北京:2000家机关单位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12月14日上午,北京市城管委组织的“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北京交通大学举行,400余名大学生通过观看垃圾分类宣传片、参与小知识答题等互动环节,分享了垃圾分类知识。
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年底前,161家中央驻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将实现垃圾强制分类,12月月底,国管局、中直机关等将对161家中央驻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垃圾强制分类展开验收。对于市级党政机关来说,今年开展垃圾强制分类的将达到118家,本月底将形成自查报告,明年1月起,市城管委和市发改委将要进行垃圾强制分类的检查和考核。同时,全市1700多家区级党政机关单位也正在陆续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行动已全面启动,每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参与试点,其他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区作为试点。示范片区内的所有垃圾责任主体,都要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情况将纳入物业考核标准,以此推动物业公司更好地进行社区垃圾分类。目前,市城管委正在制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据了解,示范片区覆盖率2018年将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同时,东城区、西城区2019年将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区域全覆盖。
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同时,全市还将考核示范片区厨余垃圾分出率,其中,核心区要达到7%以上,其他区要达到5%以上。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将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上门收取”等模式及时收集厨余垃圾,推动厨余垃圾分类投放。下一步各区将建立厨余垃圾专运的“绿色车队”,努力杜绝收集环节的混装混运现象,示范片区将率先实现厨余垃圾分类运输。
来源:《北京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9、《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近日印发
南宁城区范围内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日印发,到2020年底前,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明年底南宁市至少将按4类进行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工作方案》,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将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2018年底前,南宁市将至少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此后将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要求开展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还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地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方面,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另一方面,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来源:《南宁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10、蓬莱全面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12月18日上午,在蓬莱市西山医院门前看到,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依法拆除医院门诊楼楼顶未经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着蓬莱市户外广告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蓬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12月上旬开始组织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城区、206国道范围内高炮、道旗和楼顶大型广告。对这些广告,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凡是具备合法审批手续且设置期未满,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予以保留;凡是没有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已经到期或整改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未提供手续或证明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为确保全市广告牌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蓬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片区专门成立了4个整治工作组,与相关街道联合,由点到面开展整治行动,并实行整治工作周报制度,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整治工作突出问题。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摘自 住建部官网
11、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将定期公布河流水质检测结果
12月20日,记者获悉,为确保沈阳市建成区内河流(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沈阳市出台《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污染源防治和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建成区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12条河流以及人工湖、公园内水体等进行强化监督管理。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阳市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满堂河、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12条河流进行了集中综合整治,并已通过阶段性验收。
为保证长治久清,《方案》指出,严格管控污染源排放,防止已完成整治的12条河流172处污染源出现反弹;加强对污水直排企业和单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或取缔;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针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村屯污水散排以及市政管线未覆盖的偏远、独立小区污水排放等问题,采取建设污水小型处理站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根据《方案》,沈阳市还将加快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处理后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和检修时,必须做好污水临时处理工作预案,经沈阳市环保局审核并报沈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止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发生。同时,沈阳市还将严格控制地铁和建筑基坑降水排入污水及雨污合流管线,并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下一步,沈阳市有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河流(水体)水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区日常管理和维护河流(水体)责任范围已经划分完毕,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监管失职、互相推诿以及对河流(水体)造成再次污染且影响严重的地区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沈阳市政府要追究“河长”、也就是区长的领导责任和具体部门、人员的管理责任。
来源:《辽宁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12、湖北: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面开工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月20日披露,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如期推进,年初规划的全省647个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乡镇已全面开工建设。
三年内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是湖北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该工程今年初先期启动,除647个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乡镇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外,相关市县统筹考虑人口较多的乡集镇污水处理需求,及过去已建项目的提标升级要求,另行谋划了285个新、改、扩建项目,也一并动工。
按照要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时坚持厂网一体、建管一体,按PPP模式推进。襄阳、十堰、黄冈、恩施等市州项目较多,均谋划了100多个项目。一些地方工程进展较快,如潜江市第一批启动6个项目,已完成主干网建设,本月底可通水;沙洋县共安排新建项目11个,有10个已完成建设并开始试运行。(有修改)
来源:《湖北日报》,摘自 住建部官网
13、银川昊苑村荣膺“全国生态文化村”
12月22日从第九届中国生态文化高峰论坛会上传来消息,由宁夏林业厅推荐的银川市镇北堡镇昊苑村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这是宁夏首个“全国生态文化村”。
据介绍,银川市镇北堡镇近年来按照“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发展理念,努力把昊苑村打造成宁夏的特色产业明显、业态互补、乡村美丽、休闲度假、村民富裕的全区休闲旅游度假村。昊苑村目前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村民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示范作用突出。
昊苑村依托生态建设成果,逐步由农业、林果单一型产业向多层次、多链条产业发展,拥有大面积葡萄种植和农家乐等农户庄园经济,与全域旅游、生态观光等旅游产业有机结合,葡萄酒等生态经济初具规模,产业开始向纵深发展,形成了“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农村产业发展模式。
来源:央广网
14、2017中国(海南)智慧城市创新大会举行
12月22日,2017中国(海南)智慧城市创新大会在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举行,本次大会是2017年海南“互联网+”创新创业节的主要活动之一,“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以智慧应用构建新城市”为主题,参会人员共计600余人。
据悉,2017中国(海南)智慧城市创新大会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中国信息协会联合主办,旨在有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从全球化视角,进行跨地域和跨行业的深入交流,进一步推动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共同为海南智慧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献策献力。
来自全国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因为“智慧城市建设”这一话题齐聚海口,举实例、讲经验、提观点,通过一场场精彩的演讲,探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分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加快促进互联网+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领域应用。
会议当天下午,四场分论坛同步举行,主题分别为“2017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论坛”、“2017互联网+旅游发展论坛”、“2017互联网+农业发展论坛”以及“2017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论坛”。全天共计30余场精彩的演讲,为海南进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借鉴。
来源:央广网
15、国土资源部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更好保障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指标》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的客观需要,对于补齐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短板,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做好相应用地服务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认真执行《指标》,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严格执行标准控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指标》核定用地规模,对规模核定情况进行说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指标》的相关内容。《指标》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和考核要求中,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三、落实绿色发展和资源共享要求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指标》规定的原则,明确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的相关设计内容。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可以探索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
四、加强工作指导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将《指标》作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审批、供应、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制度规范,督促、指导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指标》。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控制标准。要加大《指标》的宣传力度,为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形成用标准管地、用地、节地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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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部官网
来源: 综合各网站信息整理 (侵删)
新疆新土地城乡规划设计院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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