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随手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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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历史,从宗教、政治和经济自由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拥有这么多的自由。
她跟其它之前的国家不同的是,她愿意为全世界意念相同的国家铺路。一直以来,她是世界的灯塔。
这些自由的真正源头是什么?
拿走基督教,就不会有今日大家所熟知的美国。
来源/ 如果没有耶稣
作者/甘·雅各(James Kennedy) 杰利·纽康(Jerry Newcombe):
译者/林怡俐 王小玲等
出版/橄榄出版社 2000年3月
接前文:第四章 基督教对教育的贡献
第五章 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箴言十四章 34 节
1992 年末,密西西比州长佛迪司(Kirk Fordice)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兴起了一场辩论的风暴。厉害到在他宣告之后的那个周末,他被迫要向民众道歉。华盛顿时报在评论整件事时,作了一个很好的结论:是「基督教国家」这个卷标成了争论的字眼。基实,早在1954年时,一位先进的美国人即曾斗胆地说了和佛迪司州长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赐福的土地。
是谁说了这番可能被误为是没有分寸的话呢?他是华伦(Earl Warren),1954年时的加州州长,后来还担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到底美国有多少是或曾经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呢?这一章的目的是要证明,基督教信仰如何在美国的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并替这个世界立下了一个优良政府的榜样。如果没有耶稣,永远不会有一个美国。而当美国这个国家远离基督时,无疑是在切断最初致使这个国家伟大的根源。这里有二个针对此题目非常有帮助的资源:一是大卫巴顿(David Barton)的《分离的迷思》(The Myth of Separation)和约翰艾兹摩尔(John Eidsmoe)的《基督教和宪法:我们祖先的信仰》(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综观世界历史,从宗教、政治和经济自由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拥有这么多的自由。她跟其它之前的国家不同的是,她愿意为全世界意念相同的国家铺路。一直以来,她是世界的灯塔。甚至今天,当一些不自由国家中的人愿意冒死潜逃(譬如跨越公海),来享有这里所拥有的机会和自由时,就是在说明这个事实。这些自由的真正源头是什么?拿走基督教,就不会有今日大家所熟知的美国。虽然基督教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形成亦带来了许多好处,但是这一章要强调的是,美国在最初建国的二百年里,曾表现出世界最美好的希望和最崇高自由的典范。
所有国家都建立在有神论或反有神论的基础上
今天,许多人提到美国是被建立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的事实就咬牙切齿。但是历史的着墨不是一笔就能勾消的,虽然当今美国许多历史课本中都明显地忽略掉这点,但若是从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拥有一个有神或无神论的根基来看,我们很容易理出一个结论。所有曾存在的国家都是建立在一个有神或反有神论的原则上,这里我们可以想到印度的印度教、中国的孔儒思想、以色列的犹太教、沙特阿拉伯的回教,或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如果我们读过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祂的话语上。
但是美国的真正伟大来源,近来大抵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给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其实是大多数的思想潮流使得这个国家伟大,而其基本生命的原则来自何处呢?依你的看法,历史上是谁对美国的自由、政府、经济、教育和她的一般思想的来源最有贡献的呢?当然我指的并不是唯一的。
容我向你推介这个答案,我认为历史记载得非常清楚。他是来自瑞士的一位谦卑改革家,他的名字就是加尔文。如果我们要回溯到致使美国伟大的缘由,那么我们要回溯到加尔文的原理,因为正是他的原理使得这个国家伟大。加尔文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独创思想家之一,但这不算完全正确,与其说加尔文是一个具启发性的人,还不如说他是圣经的解说家,正确地解说耶稣基督的教训。所以间接地说,这个国家真正的立基者是耶稣基督和祂的教训。现在当然还牵涉到许多其它的要素,但因为所有人的行为都是经由有罪的人手所作的,因此在过程当中这些行为就渐渐污损了其中的品质。
许多历史学家都宣称加尔文主义在建立美国和美国共和政府的诞生上扮演了一个枢纽的角色:
德国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说:「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立基者。」法国历史学家论到加尔文派的教徒时说道:「这些人是英国真正的英雄。......他们建立了苏格兰;他们建立了美国。」另一位法国学者和历史学家杜奇尼(D'Augibne)说:「加尔文是最伟大的共和国家的立基者。」他把美国列为是共和国家之一。
十九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历史学家之一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称加尔文就是「美国之父」,并补述道:「不尊敬这份回忆和尊重加尔文之影响的人,就是不知道美国自由之来源的人。」悲哀的是,过去半个世纪的教育,使得一般的美国人已鲜少知道什么是美国人自由的来源!
应该要注意的是,加尔文的影响比长老教会还更远大。二、三个世纪以前,这不仅影响了长老会的信徒,还有所有的天路客,如英国国教或圣公会、公理教会、浸信会、清教徒、改革的荷兰、德国、瑞士和法国的胡格诺派(Huguenot)教徒。
有人以为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所有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就跟着消失了,但这种说法一点根据也没有。班克罗夫特说:「有人认为1776年的革命是受到了宗教的影响,然而这只是长老会教派的看法。」它不被认为是在英格兰发生的美国革命,而是被称作为「长老教会的反叛」。有一位热心的拥护殖民地者写信给乔治二世说道:「我个人以为所有这些不寻常的行动都要怪长老教会。他们是煽动所有这些夸张手段的主要管道。」而当这些「不寻常的行动」传到英国时,首相沃波尔(Horace Walpole)在议会上说:「我们的表亲美国和一位长老会的牧师跑了。」你知道这位牧师指的是谁吗?他就是威瑟斯庞——普林斯顿的校长,是唯一签署独立宣言的牧师。
在独立战争时,革命军里超过半数以上的士兵和军官都是长老教会的。虽然在革命军里的军官阶级不多,其中之一称之为「上校」,而所有参加美国革命的上校,除了一位之外,竟全都是长老教会的长老。说它是一场长老教会的叛变也不为过!
是的,他们真的参加了革命!为什么呢?这是由于长老教会助成了政府形式的产生。当教会独裁瓦解时,不可避免地便导致政府的自由。众所皆知,长老教会反对独裁与所有形式的君主制度。就如詹姆斯一世说过:「长老会反对君主制度,就如神对魔鬼的态度一样。」
班克罗夫特再次说到加尔文主义的政治制度,本能地被判定是属于共和政府模式。存在于长老教会的政府形式,是唯一于1776年之前,在这块大陆上存在了七十五年的共和政体,而美国政府大体上只是它的一个复本。
不错,美国政府是共和体制。长老教会扩展到的每一个角落,便随即产生一个共和国。世上存在的每一个共和政府,是受到长老教会和加尔文主义影响所产生的。这是一项被无以计数的历史学家所做过的声明。在教会里,平信徒被授权予以管理教会,打掉了非阶级以上的人才可以管理的论调。教会回归到自由的领域之中。在政治上,波特那博士说:「加尔文主义一直是共和政府主要的源头。」
加尔文主义和共和体制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这个国家(虽然有些人不知道)拥有一个和共和党完全无关的共和体制,但是却和一依法建立的政府有关,是由选举出来的代表所组成的。这正是今天美国这个国家所拥有的政府体制。
五月花号公约
无论现世主义者如何否认,都否定不了美国这个国家是始于基督教的事实。记得当第一批人在登陆普利茅斯之前,曾一同坐在舰长室所写下的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这份著名的文件同时被称为是「美国的出生证明」。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前来的,是出于对这份信念的了解才出发的。这就是「开国祖宗」(Pilgrims,又译「天路客」)远走他乡的原因。他们在1620年所写的是一份政治性合约,直接反映他们在 1606年所立的属灵之约。这里若花一些时间回溯并提供天路客的历史背景,对我们是很有帮助的。他们的故事均完整地记载在最早期著作《新世界》中,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州长所写的一篇《论普利茅斯殖民》(Of Plymouth Plantation)里。他借着引用圣经,称他们为「天路客」。他引用彼得前书二章11节的经文:「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其灵魂争战的。」
众所皆知,「天路客」是指一群单一的会众。他们于 1606年在英格兰诺丁罕郡这个静寂毫无生气的小镇中,于布雷德福州长的大宅邸里秘密地成立。就会众来说,他们是存在于地面上的最了不起团体之一。多年来他们主要的领袖是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牧师,虽然他立下许多重大的原则以帮助那些要去新世界的人,不幸的是他自己却没能去成。
天路客之前是主张政教分离的运动者之一,由一群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所组成。他们的名字表明他们渴望先从洁净英格兰教会的内部开始。
天路客开始的方式所代表的意义十分重大。如我们已提及的,他们立了一个约来开始他们的地下组织,即是后来有名的「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这么作的结果,他们形成了「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之约,立誓要顺服神和祂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此时的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之下,他们很快地离开当地,前往拥有宗教自由的荷兰。然而,在荷兰他们面临到不同的难处,包括由于受到世俗环境的影响,他们的子女开始远离信仰等等。所以他们最后出走到美国,但不是同时去的,第一批搭乘五月花号的人是于1620年到达的,因此而写下五月花号公约,自愿同意成立基督教自治政府,并宣誓道:
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见附录名册),乃可敬畏至高者暨詹姆斯国王陛下忠诚之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尼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
这份公约的重大意义,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已不用再多强调;同时更不用多强调教会的约和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关联了,它是教会获得特许状的一个政治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说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议,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
学者巴特勒特博士(Robert Bartlett)是一位天路客的后代,曾著有《天路客之旅》(The Pilgrim Way)一书。他写道:「这份协议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议的小社区。」
继第一批天路客搭乘五月花号来到新大陆之后,接续有更多的天路客涌向此地。然后在1628年第一批清教徒代表团也抵达这里。虽然清教徒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但其希望终是未能实现。詹姆斯一世恨死这些天路客和清教徒,论到所有背教者时,他说:「我必要使他们顺服,否则就把他们驱逐出境,或是让他们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所以在五月花号抵达后的几十年里,天路客和清教徒一波一波地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结果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以致清教徒在数字上多过了天路客,最后之间的差异就变得越来越模糊了。正如法律学者艾兹摩尔说的:「到了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给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里,这些奉献的基督徒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议、约和宪法。像五月花号公约一样,它们均反映出这些早期的美国人曾受到基督教启迪的事实。如1643年他们为了保护彼此,这些来自殖民地的代表们第一次聚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在新英格兰盟约里叙述他们来到美国这个地方的唯一理由:「我们来到美国只有同样一个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
这些早期的殖民者写下了无数的宪法、约和协议,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可说完全始于加尔文主义信徒教会的约。正如历史学家沃尔夫博士(Dr. Charles Hull Wolfe)说的:
在合乎圣经的约之下,天路客经历了宗教、政治和经济上的自由。在1636年他们又用此作为根基订立了一套完整而详尽的宪法。以此形成1776年时一百个根据圣经所立的约、协议和宪法,为这个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没有人会对清教徒和天路客的基督徒品格提出争议。然而,现世主义者却仅视他们为讥诮的对象,从不以他们为榜样并感激他们对美国所作的贡献。他们竟看不到这些勇敢的基督徒所表现出的令人难以置信之品格;也不明白他们坚定的信心与促使他们抛弃老世界的一切,带着家人向「不知」冒险,并在敌视的旷野里铺路的动力等等之间的关联。勇敢的天路客和清教徒实在配得我们的感激,我们绝不该讥诮他们。要知道我们每一天都在享受着他们对文明所做的贡献。唉,可叹的是这个信息大部份都被今天的世俗主义者给遗漏了。
今天的世俗主义者在将天路客和清教徒的遗产变得庸俗之后,就试图说服人们以为早在美国独立战争开始时,基督教的影响就完全衰微了。世俗主义者告诉我们说,美国开国的祖先们大部份是世俗主义者,并立下了一个世俗化的政府。几年以前,当我和唐纳生(Sam Donaldson)在某一个场合里辩论时,他提出了这项争议。但事实完全驳斥了这项议题。
首先,在 1776年时的开国者从未听闻或想过任何有关一个将国家世俗化的事情。当时这个星球上尚未有像「世俗化国家」这样的情形存在过。当美国建立后不久,想不到这样的事竟在法国发生,使得美国的祖先们感到胆颤心惊。法国人试图完全推翻宗教,纯然是一个大灾难。不久它导致血流成河,然后是拿破仑的独裁——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最后他们不得不放弃原先无神论和世俗主义的根基。
接下来,让我们审查基督教在建立美国这个国家上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必须从美国独立之前几十年所发生的一件事——以「大觉醒」(the Great Awakening)闻名的事迹开始。在「大觉醒」中扮演一个极为重要角色的人物是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这人是美国最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之一。
大觉醒
1730 年至 40年间,一个重大的复兴横扫了许多的殖民地,这场大觉醒帮忙把这些不同的殖民地连系在一起,并使他们合而为一。它加强了圣经对那个年代美国人生活的重要性。路易士安那州立大学研究所的所长桑多兹博士(Dr. Ellis Sandoz)断言道:
教派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部份是受到几十年来大觉醒均质化和民主化的影响,以及它隆隆的回音和余震的结果。独立大会和联邦会议上的领导人无疑都是具有信心的人。
再者,大觉醒帮助殖民地人民更肯定他们在圣经里所看见的共和政府体制。桑多兹引用了鲍德温(Alice Baldwin)的一段话,是她在研究大觉醒过后,在维吉尼亚州与牧者所谈的内容:
南方长老教会牧师的政治概念是根据圣经而建立的。是根据律法所建立起来的基本体制,人民拥有神所赐的天然、不可让渡的权利,政府是统治者和人民之间所立的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人民具有不受压制的权利,统治者要负责并保障这点,这些概念似乎都是他们所教导的教训......在南方就如英格兰一样,牧者帮助平民熟悉独立所要争取的东西,其所持的体制信念、成文的人权宣言,以及州和国家政体制定的基本原则。
因此对自由的追寻从殖民地的讲台怒吼延展开来,大多数是在新英格兰,以此点燃了独立战争。
基督教对关键爱国者的重要性
那些牵涉到形成美国独立的人中,有太多位是奉献的基督徒。我们要强调其中的几位:
亚当斯
美国革命的煽动者是亚当斯(Samuel Adams),一位热心的基督徒。他视自己是「最后的清教徒」。他也被称为是「美国革命之父」。廿多年来他为自由所做的献身可说是不屈不挠。亚当斯成立了一个「联合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提供殖民地在连络困难上的凝聚力,以保持联合所需要的合一。」
根据多种来源显示,亚当斯是开始独立战争的最重要人物。《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宣称,「亚当斯比起任何其它美国人,是最会挑起殖民地的人反对英国统治的人物。」至于亚当斯是根据什么,来谈自由的公民可以学习到的权利呢?他写道:「乃是借着阅读和仔细查考伟大的律法颁布者,和基督教会的头所颁布的理论而有的,而这些都清楚地记载并公布在新约里,人们可以从当中了解到这些权利。」
当 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道:「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祂。祂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祂的国度降临。」并且顺应着此同样的主题,美国独立宣言的书面宣言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
派崔克亨利
派崔克亨利(Patrick Henry),一位基督徒的爱国者,是革命时期口才极好的演说家,亨利最有名的演讲,也许是他在维吉尼亚州下议院前,那场改变历史的狂热演讲,他宣告道:「不自由,毋宁死!」
亨利知道基督教对这个国家的建立有着极巨大的贡献。他说:「我们不可能不强调这个伟大国家的建基,乃是根源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兴盛的!为了这个原因,其它那些没有信仰的人,亦能在这里享受被保护和敬拜的自由。」
威瑟斯庞
唯一签署独立宣言的牧者是约翰威瑟斯庞牧师,曾任纽泽西大学(现在的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在那个时候,此大学是一所顽强的长老会大学。威瑟斯庞是从苏格兰移民来的。他帮助很多对历史有关键性影响的美国人,形成他们的政治思想,包括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编按:美国第四届总统,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当他在为他的职事预备时,曾就读于威瑟斯庞的大学。威瑟斯庞非常照顾这个年轻人,对麦迪逊的一生造成深远的冲击力。麦迪逊选择了政治生涯,但是他的神学训练对他大有帮助。
艾兹摩尔写道:「有一件可以确定的事就是:基督教,尤其是威瑟斯庞的加尔文主义影响了麦迪逊的法律和政治观。」
但是麦迪逊不仅帮助美国形成她的思想。艾兹摩尔还补述道:「对威瑟斯庞的最佳形容词可以说他是形成『凝聚』美国思想的人。虽然他并未参加立宪大会,但他的影响力被那些引用他教导的人可说是提升了好几倍。」
乔治华盛顿
有些人写道这位美国的国父并不是一位基督徒,而是一个自然神教信仰者。我相信有一项事实的查证会验明并不是这样。譬如在1891年的 4月,有人在华盛顿的许多文献中找到了一本他经常使用有关祷告的书。这本廿四页的手抄本,有他亲自题名的「每日献祭」的书名。无论他是原创人或只是抄写来的,历史学家们注意到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这里有一篇他祷告书的代表样本:
噢,最慈悲的上帝,在基督耶稣里,我慈爱和恩典的父,我知道并承认我的过犯,我今天表现得很差又不完全。我呼求神饶恕和赦免我的罪,然而我的祷告是如此地冷酷和草率,以致我的祷告变成了我的罪,更需要被神赦免。
华盛顿是一位在圣公会地位很高的教区代表,有一段时间圣公会的教训和福音派的教导非常地一致。他以他属神的情操和他热切的祷告生活出名,譬如他经常地跪在「福吉谷」(Valley Forge)的地上祷告。他的祷告蒙应允。至高神帮助这个羽毛刚长齐的国家抵挡了当时地上最强大的国家。神如此地帮助,以致华盛顿在1778年 8 月 20 日写了这封信给纳尔逊(Thomas Nelson)时说道:「全能者的手对这一切的带领是这么地显著,如果人们不够感恩到知道自己的责任的话,他一定比缺乏信心的异教徒更糟、更邪恶。」
当华盛顿于 1789年在纽约就任时,他跪下来亲吻圣经,然后带领所有的参众议院代表到一间圣公会教会参加一为时两小时的崇拜。
当华盛顿离职时,他发表了一篇冗长的告别辞,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演讲之一。听听他认为宗教在美国居何种地位的看法:
所有导致政治兴盛的性质和习惯之因素,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其中支柱。如果某人企图推翻这些,而认为人类仍能获得伟大和快乐的支柱,那么这人自称爱国是徒然的......。我们必须小心,不要耽迷于某种以为离了宗教和道德还能维持的假设里面。
1776 年美国人民的宗教信仰
当我们仔细研究那个时候美国的宗教领袖和成员时,就不会对那些日子里美国领导人的基督徒行为感到讶异了。研究判定当时五十五个聚集在费城制宪大会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其中有五十名,或是五十二名无疑是基督徒。达拉斯大学教授布瑞德福博士(M.E.Bradford)在他的著作《一个有价值的公司》(A Worthy Company)里论到了那些撰写宪法的人,他记载下这件事实。他同时还研究那些签署独立宣言的人。他下结论说签署这个国家出生证明的五十六个人当中,确定有五十个,或五十二个人是基督徒。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国家 1776年的成员状况如何。在那个时候,百分之九十八的美国人是新教徒;百分之一点八是天主教教徒;百分之零点二是犹太教教徒。因此,可说1776年时的美国有99.8%的人自称是基督徒。那么,即便是只有些微历史知识的人,任谁也不敢宣称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了。
圣经对美国开国祖先们的重要性
美国的开国祖先们,最常常在他们的著作和演讲里引用的是圣经。艾兹摩尔在他的著作《基督教和立宪》里提出了这一点:
路兹和韩门(Donald S. Lutz & Charles S. Hyneman)两位教授回顾了大约一万五千件文献,并仔细地阅读于1760 和1805年之间所有内容清楚、涉及政治的二千二百本书、小册子、报纸文章和专题论文。他们把它们浓缩成九百一十六件,大约是所有超过二千字公开发表的政治蓍作的三分之一。从这些文献里,路兹和韩门确认有三千一百五十四份资料是出自其它的来源。最常被开国元祖们引用的是圣经,占所有引文的百分之卅四......。最常被引证的思想家......不是自然神教信仰者和哲学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全都是基督徒。
根据众人引用的频率所了解的,这些人包括孟德斯鸠(Montesquieu)、布莱克史东(Blackstone)和洛克(Locke),他们都表白自己是有信仰的基督徒。
圣经和宪法
世俗主义首常争论说,基督教与美国的宪法或人权宣言是毫无关连的。这是此世代最过度的错误之一。然而世俗主义者遗漏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的政府组织乃是源自于基督徒,即天路客、清教徒和教会之约!此外,务必将美国宪法视之为一份「如何行」的文件。反之,另一份独立宣言则提供比较多建立新国家的理论,其中有几个条文关系到神,而前者只有一次直接提及「在我们神的年间」。无怪乎桑多兹指出:「立宪欠了美国这个国家在属灵信念,和其基督教传统一个极大的人情。」
怀疑论的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他们必然暗藏无数的圣经原则在宪法里。这里有些精华篇:
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神的律法之管理概念。
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
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徒10章 34节)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它说神是创造者,以及「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一百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实施了。
宪法是基于宣言的主张制定,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
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林后3章 17 节)。
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
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这些权力如何分法呢?开国者们知道以赛亚书卅三章22节说:「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宪法乃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非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而制定的。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只有基督是王。美国革命的口号之一就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
新国家的条例
如果新国家的开国者想要美国这个国家世俗化的话,那么何以在管理人民时实施了这么多的宗教条例?并且这还是政府官方制定的呢!第一次国会通过的第一条条例,同样的人撰写了第一修正案,聘请牧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会议期间祷告。新国家的领袖们要求设立国定禁食、祷告和感恩曰。仅是在独立战争期间,就有十六天以上这样的国定曰。即便是美国公民权协会(A.C.L.U)的爱国圣徒,杰弗逊和麦迪逊也都订立了禁食祷告的国定日。
就在第一次国会通过人权宣言的第一修正案时,同样的,国会也通过一条所谓的「美国历史上四份最重要的文件」——1787年的西北条例。它叙述道:「宗教、道德和知识,对良好的政府及人类的幸福是很重要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永远鼓吹它们。」注意,当时设立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教导宗教、道德和知识!
基督教国家——美国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事实上查阅过和美国这个国家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
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历史的修正:第一修正案的误解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这方面有许多的误解。第一修正案就宗教方面,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任何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就传统上的了解,是意谓在美国不会有国家教会,如像英国一样。就历史的了解,则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谓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在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佛逊(Everson)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Hugo Black)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长久以来,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普遍到以致今天出生的一般美国大众,都以为宪法甚至是在教导要政教分离。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是,使它有效地变成一次不让宗教公开化的「搜查与消灭」的任务。整个下来,使得美国离华盛顿的就职大典,和接下来为这个新国家所作的祈祷与敬拜越来越远。
现世主义者之所以能够违反美国的开国者原先想要成立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宗旨,唯一的方法就是利用「选择性的历史」,来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说是「敌对」)。他们根据片段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
斯托里(Joseph Story),十九世纪初一位著名的法学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律系任教,最后作了美国最高法院陪审法官。他被麦迪逊总统指派至最高法院。斯托里写了第一本有关宪法注释的巨著。在这本著于1851年的注释书里,关于第一修正案,他说了这样的话:
可能在采纳宪法和正在考量的修正法案(第一修正案)时,一般而论,普遍的说法是基督教必须受到国家的鼓励,但不要与个人的良心和其它宗教自由的私人权利不兼容。这种试图夷平所有的宗教,使漠视基督教成为国家政策的作法,如果不会造成普遍愤怒的话,也会造成普遍的非难。
第一修正案真正的目的不是用来鼓励推翻基督教,更不是为了促进回教或犹太教或不信者的兴盛;而是要排除基督教教派之间的对抗,并防止任何教会国家化所引发的成就,以免造成教会国家化所带出的排他阶级制度的产生。
结论
若要说到有关美国基督教的根,可以是说不完的。有无以计数神保护的手,似乎就在「正确的」时刻介入。祂的手甚至可被视为是带领一些勇敢的冒险者,以开启一个新的世界。譬如哥伦布即视他的航行,是为了成就以赛亚预言到有关异教徒将转向真神的事情。他在远征大约十年后写道:
是神把航行到印度群岛的心意放在我心里的(我能感受到祂的手在我的身上)。所有听到我计划的人都嗤之以鼻地嘲笑我。但无疑地,这是圣灵的启示,因为祂用圣经的话语奇妙地安慰了我......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渴望在驶往印度群岛的航行上,施行一个非常明显的神迹......。
哥伦布挑战死亡之旅是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果没有耶稣,美国人极有可能永远不会来到这块大陆。
今天,美国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在建立这个国家的文件里所赐下的伟大原则。借着人们的祷告、努力和宣教,极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基督教的国家。由于抛弃了这些原则,如今各式各样的疾病、传染病和问题都降临到这个国家。唯一的希望是回到基点重建之,使这个国家伟大的基督教传统再度得以宣扬,如林肯总统所说的: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与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认识耶和华是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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