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内怎能容下所有的动物?
随手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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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彼得否认耶稣的记载,是否马可福音与其他三福音书不同?
关于犹大死亡的两处记载相互矛盾吗?
方舟内怎能容下所有的动物?
恐龙和其他绝迹的动物,怎能与圣经记载吻合?
你真的相信约拿和鲸鱼的故事吗?
该隐从哪儿得到他的妻子?圣经容许进化论吗?
创世记第一章里的日,是二十四小时还是一段长时期?
……
作者/麥道衛( John McDowell )
来源/ 《拨云见日》(Answers to Tough Questions )
书接前文:第四章 今 昔 之 神 迹
第五章 疑 难 的 经 文
有关彼得否认耶稣的记载,是否马可福音与其他三福音书不同?
许多仔细读圣经的人,感到困扰的一个问题,是有关西门彼得否认基督的记载。耶稣对彼得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太廿六:34)
马太福音记载了这个预言的应验,“立时鸡叫了。彼得想起耶竭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太廿六:74-75)
当我们读到马可福音时,问题就来了。“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就在今夜里,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可十四:30)有关彼得预言的应验,我们看到“他出来到了前院”(可十四:68),后来,在第七十二节“鸡叫了第二遍”。
彼得想起耶稣对他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彼得不认耶稣,是在鸡叫一遍或两遍以前呢?路加与约翰都和马太记的一样·唯有马可的记载,跟其他三书不同。
这个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很可能圣经两方面都说了。祂告诉彼得,在鸡叫以先,他要不认祂,并且他的否认,是发生在鸡叫两遍以前。
所以我们看到,马可是更详细的记载这故事。这也很自然,因为马可在西门彼得的影响下,写他的福音书。很自然的,彼得看到自己是主角,就更详尽的述说这事。
四个传道人都记载耶稣预言彼得不认祂,且马可加上更多的细节。我们可以重整一下:耶稣向彼得透露,鸡叫以先,彼得将三次不认祂。
彼得,像以往一样,可能会大声反对他会不认主的这种看法。那时耶稣又重复祂先前的预言,跟着进一步说,在鸡叫两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认祂。(这种和谐关系,与马可福音的记载非常吻合)。
再者,“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太廿六:34)这句话,与马可福音说,彼得一次不认耶稣后,鸡就叫了,并不冲突。鸡叫是快天亮的征兆,而“鸡叫的时候”这句话,是黎明的别一种用语。
当耶稣提到鸡叫两遍,祂是预先讲到距破晓时分尚有一段时间的一次夜半鸡叫。
“在耶路撤冷,经过十二年的观察,已证实鸡叫有三个确定时间,头一次在午夜过后半小时,第二次约一小时后,而第三次是在第二次后一小时。”(William Lane,The Gospel According toMark,P.543)。
当思考过所有的事实后,彼得不认主的难题,决不是什么明湿的冲突,而是可以使之和谐的。
参考资料:
W.F.Arndt,Does the Bible Contrad 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ed.revised 1955.
Cjeney Johnston,The Life of Christ in Stereo,Portland Western Baptist Press,1969.
你怎样解释马太廿七:5犹大吊死,与徒一:18“身子仆倒,肚腹崩裂”间的差别?或两处关于犹大死亡的记载相互矛盾吗?
关于犹大死亡的方式,我们时常会有疑问。许多人指出这两处记载,有着明显、无法调和的错误。
甚至有人说,这些矛盾的记载,破坏了圣经的无误性。然而事实决非如此。马太说犹大吊死,而彼得告诉我们,他仆倒以致崩裂。两处记载诚然不同,但祂们之间,一定相互冲突吗?
马太并没有说,犹大没有仆倒;彼得也没有说,犹大没有吊死。这并不是一个人说是黑,而另一人却说是白。这两处记载都可能是真的,且是互相补充的。
同样重要的是可以看到彼得没有说犹大是仆倒以后死亡的。他说结局是犹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这可能在犹大死了很久以后才发生。因此,与其说他在讲述犹大死亡的方式,不如说他在讲述犹大身体发生了什么事。
可以这样来说:犹大吊死在树上,此树位于俯瞰欣嫩子谷的峭壁上。当他吊死在那儿一些时日后,树枝折断了或是绳子松了,而犹大坠落谷底,结果粉身碎骨。
坠落可能发生在死亡之前或以后,两者都合乎这个解释。当勘察过欣嫩子谷后,这种可能性非常平常。从谷底,你可以看到岩石遍布,有二十五至四十英尺高,并且几乎是垂直的。
谷中也长满树木,谷底有多岩石的走道。所以,很容易断定,犹大跌在一块尖形岩石上,肚腹崩裂。需要记住的是,我们并不知道犹大吊死在树上有多久,或者他跌落前,他的身体腐烂到什么程度。
高森(Louis Gaussen)讲到一件事,有一个想要自杀。这个人爬上了很高的窗槛,并且拿着枪对着自己的脑袋。然后他扣动板机,同时从窗上跳下。
一方面,人可以说这个人是枪击致死,而另一个人也可以正确辩解说,他是跳楼自杀。在这种情况,两者都对,如同马太和彼得一样,他们对犹大死亡的说明,都是真的。只是对同一件事,由不同角度来看罢了。
参考资料:
W.F.Arndt,Does the Bib1e Contrad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revised ed,1955.
Louis Gaussen,Theopneustia,Gospel Union Pub.Co.1912.
马太是否犯了错误,把一个预言归于耶利米,而事实上是撒迦利亚说的?
照马太福音,加略人犹大在出卖耶稣后,因其恶行,感到懊悔,遂把出卖耶稣的银钱,丢在殿里,去自杀了。马太继续记载,祭司如何拾起银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
马太总结说:“这就应验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买了窑户一块田,这是照主所吩咐我的。’”(太廿七:9-10)。
问题是第九节说预言是耶利米说的,而事实上是撒迦利亚讲的,从撤迦利亚书十一章十二、十三节,仔细对照马太廿七章九节,的确是这预言的应验。那为什么马太把它指为耶利米?
已有各种不同的答案被提出,用来解决这个难题。有一种说法,这是耶利米口头所讲的,但不能被证实,所以先放在一边。教会历史学家优西比乌(Eusebius)说,是犹太人把这一段从耶利米书中删去的,但这很难跟犹太人敬重圣经的态度相合。
文士相当尊重圣经,即使当他们发现一个明显的错误,他们也拒绝更改经文。他们仅在旁边作个附注而已。
有些人就断定说,马太犯了错误,而另一些人则想把这预言与耶利米书的某些部分,连在一起。又有些人说,是早期抄写的错误,原稿应是撤迦利亚。实则这些只是猜测。
可能的解答是,耶利米书在遗传经里的优先次序(Baba Bathra 14b,J.B.Lightfoot Horae Hebraicae et Talmudicae,II62)。早期拉比把耶利米书,放在先知书的第一本。马太于是从先知书卷中,引用其上的话,并说出自耶利米,因它是先知书卷的第一本,所以以此识别。同样地例子在路加福音廿四章四十四节,当希伯来正典的第三部分,出现在脑海时,就引用了诗篇。
这个解释的困难,是新约没有其他地方,用这一般性的名称“耶利米”,来引用一段经文。当马太去另一处提到耶利米时,他引用了耶利米本身所说的一段话(二:17)。当他提到以赛亚时,他是引用以塞亚的话(四:14,八:17,十二:17:等)。
或者最好的解决之道,是了解马太把两个预言合并在一起,一个是耶利米的,一个是撤迦利亚的,而仅提到一位作者,即大先知耶利米的名字。
撒迦利亚没有讲到买田地的事,但耶利米说,耶和华吩咐他买一块地(耶三十二:6-8),是耶和华自己作的一项保证,将来在这地,必有人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耶三十二:15,43)。
其中一块神顾念的地,是窑户的田地。撒迦利亚加上了细节,三十块钱以及钱被丢在耶和华的殿中。这样就看出,马太把两个先知讲的细节都记下,但强调耶利米为预言这些事的发生的人。
他泊神学院的罗时柯(J.E.Rosscup)博士,他的看法与上述一致。他指出:“马太感到两处经文都应验了,一处是典型的(耶十九:1-13),一处是明说的(亚十一:13)。而且在合并的资料中,只提到一位作者,根据冈特(Robert Gundry)说,这种用法有时会发生(The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St.Matthew's Gos-pe1,pp.124-25).
“库尔(John N.Cool)也总结说,马太主要是引用撒迦利亚的,但耶利米十九章,也一样清楚的显现在脑际中,特别是对以色列的审判这个主题(“A Study of Matthew 27:9,10”M.A.thesis,Talbot,1975,pp.56-62,66-67).
“库尔说:‘耶利米书十九章的欣嫩子谷,和马太福音廿七章的田地,两处都成为坟场,它们的名字叫人想起神的审判。这由传统窑户的地,得到证实…耶利米在欣嫩子谷,宣告他的审判,且将之改名为“杀戮谷”。
‘其次,马太一向用以赛亚和耶利米的话,来提醒读者,神对其子民的拯救和审判。以赛亚是关乎拯救,耶利米则是审判。
‘马太福音二:17和廿七:9,用‘这就’(tote),代替其他有目的的字眼,“为著”(Hina),也指出审判的意思,藉基督的仇敌,应验了预言。’(p.66-67)
“冈特说,马太提到耶利米的方式,确能使读者注意到其与耶利米书十九章的关连,而这往往会被忽略掉(P.125)。”
参考资料:
God Remembers A Study of Zechariah,Charles Lee Feinberg,Multnomah Press,Portland Oregon,third edition,1977,P.214-217.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Hobart Freeman,Moody Press,1969.
方舟内怎能容下所有的动物?
一般说来,反对圣经洪水记载的原因之一,是挪亚带所有的动物进入方舟。但仔细看圣经所记方舟的大小,就会对这个记载,有相当的了解。
魏科(John Whitcomb)和莫理斯(Henry Morris),在他们写的《创世记的洪水》一书中,对方舟的大小和容量)作了相当彻底的分析。他们注意到方舟长437.5英尺,宽72.92英尺,高43.7英尺(每肘17.5英寸)。
方舟有三层(创六:16),所以整个面积,大约95,700平方英尺,整个容积为1,396,000立方英尺。方舟吨位大约13,960吨,相当于现代的大船。
因此,方舟的载运量,等于522个标准的铁路货车,每车最少能载125,000头羊。方舟起码能容纳65,250,000头羊。此外创六:14告诉我们,方舟除了有三层外,也造了许多隔间来安置动物。
魏科和莫理斯,经审查“现代分类上最好的估计”,又再推算出,只有不到17,600种已知的哺乳类动物、鸟类、爬虫类和两栖动物,需要方舟的保护。
方舟里的动物,每种两个,就需要有容纳35,200头动物的空间。每种洁净的动物再加上五只(数目不多,但为论证缘故,算有一半的种类为洁净的,或8,800乘五,等于44,000),因此在方舟的动物,最多是79,200只。
因为很可能,最初动物的种类还没有这么多,所以方舟并非不可能容纳这么多动物,以及食物。(由畜牧业可知现今的动物界,有许多的变异。并且大部分地上动物,都比羊小。同时可推测带进方舟的都是幼小的动物。)
在方舟里的动物,彼此交配繁殖出许多种,发展成为今天我们所看见的动物,这件事是不容忽略的。方舟里的动物,可称为“遗传银行”,经多年繁殖,发展出今天我们所见的各种各类的动物。如莫斯理在《创世记的洪水)中所说:
“……百年来研究动物学,发现些有趣的事,即造物主在创世记中说的这些动物种类有繁衍出许多种类变化的惊人潜能。这些‘种类’决不会互相混合,越过神所定的分界线。但它们在自己的种类里,有著许多的变异和细微差异(像人类的种族与家族一样),甚至最伟大的分类学家,也无法加以列举和分类。
“马希(Frank Lewis Marsh),举例说明他的看法,一些典型的受造种类在洪水前后可能产生变异。他指出从1700年来,有一种甜豆,已发展出五百种以上的变种。有二百种以上的狗,其间的差别就如矮脚狗和牧羊犬间的差别一样,却都是从少数的野狗培育出来的。马希博士进一步写道:‘动物界中的家鸽,是说明变异的最佳例证。鸽子种类柱形式上和性情上,有极大差异,如果不是我们知道,它们都是由欧洲沿海的野鸽(Co1umbia 1ivia)培育出来的,我们简直不敢相信它们是出于同一来源。更有趣的是看它们从祖先的形式,演变成现在的种类,如球胸鸽,来航鸽,扇属鸽,斛斗鸽、鹰鸽,螺旋鸽,燕鸽,送信鸽,尼鸽,毛鸰鸽,家鸽。如果不是知道它们皆属同一种,我们很可能就以不同的“种”,甚至“属”来称它们了。’”
参考资料:
John Whitcomb and Henry Morris,The Gensis Flood Pesbyterian Reformed,1961.
每种动物有多少进入方舟?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保全生命。”(创六:19-20)
“凡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七公七母。不洁净的畜类,你要带一公一母。空中的飞鸟也要带七公七母,可以留种,活在全地上。”(创七:2,3)。
“洁净的畜类,和不洁净的畜类,飞鸟井地上一切的昆虫,都要一对一对的,有公有母,到挪亚那里进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亚的。”(创七:8,9)。
乍看之下,这些记载好像有矛盾。最初神吩咐挪亚,每样两个带进方舟(创六:19-20)。然后在七章二、三节说,有些畜类和飞鸟,要带七对。最后在七章八、九节,所有的动物,都是一对对的进入。
然而,在七章八、九节,并没有说到进入的动物“数目”,而是“方式”。每种洁净的畜类有七个(原文为七个,共三对,另一个用来献祭),两个两个进入方舟。其他的动物也是一对一对的进入。
在创世记六:19、20和七:2、3中的其余问题,在了解古代文学写作方法后,就很容易解决,即是首先作一般性的叙述,然后再提其他明确的叙述。
这里的情形正是如此,创世记六:19、20是一般的叙述,创七:2、3更详细讲到洁净的动物,七个七个的带入,而其他的动物,正是两个两个的。每种动物两个,一公一母,进入方舟,每种洁净的动物另加五个。
参考资料:
H.C.Leupold,Exposition of Genesis.Vol.1,Baker Book House,1958.
Joh.J.davis,paradise to prison,Baker Book House.1975
Henry M.Morris,The Genesis Rocord,Baker Book House,1976.
恐龙和其他绝迹的动物,怎能与圣经记载吻合?
圣经里只提到许多种动物中的一小部分。创世记只记载了神造所有天地海中的生物,且用最通俗的称呼:牲畜、爬虫、走兽和飞禽。
只有对人类历史有重要性的动物,才特别在圣经中提到,如公牛、母牛、公山羊、绵羊(经济上有价值),再加上利未记中,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等等。许多动物没有在圣经里特别提到,恐龙即是其中之一。
未提到表示稀少,或者它们进入人类历史中,并未重要到要把它们记下来。从化石的记录,清楚知道恐龙的存在。很可能是由像洪水这样的浩劫,将其保存下来的。
除非覆盖的沉积物迅速硬化成石头,他们的尸体,很快会腐烂。
但我们从化石所保有的遗体相当完整看来,像洪水这样的浩劫,正可解释这事。
它们存在的证据由在非洲和北美洲留下的象形文字,以及在同一地层有人和恐龙足迹的化石得到证明。
至于它们为何及如何会绝迹,我们就只能臆测了。我们知道,创世记记载,当神造物的工作完成后,看一切都是好的。堕落发生后,死亡和毁灭进入世界。
最后,因地上布满了败坏,神就毁灭一切,除了挪亚全家和进入方舟避难的动物。
有可能神撇下一些动物,没叫它们到挪亚那里,就如恐龙。但圣经是说,“每样两个,到你那里好保全生命。”
我们可以猜测,恐龙没有进入方舟,好像是因神要它们在那时绝迹,或者因为洪水后的气候状况,使它们不能大量繁殖,以致逐渐绝迹。我们没有足够资料,只得阙而弗论了。
参考资料:
John C.Whitcomb and Henry M.Morris,The Gensis F1ood,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Co.,1961.
John C.Whitcomb The Ear1y Earth,Baker Book House,1972.
你真的相信约拿和鲸鱼的故事吗?
圣经里的故事,最难令人接受的,就起约拿和鲸鱼的记载。怀疑论者正好嘲笑这样的记载,人被鲸鱼所吞,三日三夜后,又活着述说此事。
为了要避免故事的看似不可能性,有些人争说这故事决不能照字面去了解,而要当作是个寓言。那么要如何处理这故事呢?把约拿这故事当作是寓言的困难,在于圣经并没有说这是寓言。这故事本身,圣经是当作历史事件来写,绝没有一个神话或寓言的成分在内。
列王记下十四:25,提到约拿是历史上的人物。耶稣自己也认为历史上真有约拿这个人,说他是先知,他传道的结果使尼尼微的百姓悔改。
祂甚至以此事和祂自己的死与复活相比。“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到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太十二:40-41)
如果有人否认约拿故事的真实性,他(或她)就必须假定耶稣无知或欺骗,因耶稣相信它是真的。结果,这也摧毁了祂是神的宣称。
在确定约拿的故事为历史事实后,现在可以来处理一些难题。如他被鲸鱼所吞,以及三日三夜在鱼腹中的存活。
首先要解决的是在钦定本中被译为“鲸鱼”和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实际意义是“大鱼”。确实有些种类的鲸鱼或鲨鱼,能整个把人吞掉,这包括鲨鲸、白鲨和抹香鲸。这些巨大的哺乳动物,能够吞吃比人还要大的动物。可能是条鲸鱼吞掉约拿,但圣经没有特别讲是那一种。
其次要处理的问题,是约拿在“大鱼”内的逗留。十九世纪有一人叫巴特(James,Bartley),他曾在鲸鱼腹中生存了一天半,后来被救了出来。这些巨大的哺乳动物体内,有足够的氧气,能使人存活。
也有可能约拿死在鱼腹中,而三天后,神使他复活。这与圣经的教训并不违背,因为至少有八个复活的例子,记在圣经中。但是,在这个故事里,并没有这样的暗示。
参考资料:
Henry Moms,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1971。
Hobart Freeman,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phets。Moody press。1969。
Gleason Archer,ASurr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Moody press。Rev.Ed.1979。
该隐从哪儿得到他的妻子?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常问一个问题:该隐的妻子是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也包含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在该隐建造城市时,当时有多少人口?他们是近亲结婚吗?
照创世记来看,该隐曾杀他的弟弟亚伯(创四:8)。为刑罚这罪,神把该隐逐出他的家,不得见耶和华的面。
圣经又记载该隐害怕别人为亚伯报仇而要杀他(创四:14)。后来该隐娶了一个妻子(创四:17),并且建造了一座城(创四:17)。
有一种理论是说当时有很多人存在,这与圣经发生直接冲突。它假定有一种“在亚当之前”的人,住在伊甸园附近,该隐从那儿得到了一个妻子。
然而这种理论却站不住脚,因为圣经清楚他说,亚当是第一个人(林前十五:45);他的妻子夏娃,是“众生之母”(创三:20)。创世记五章四节告诉我们,亚当有儿有女。起初亚当夏娃的儿子女儿,必须互相结婚,才能生养众多,遍满地面。该隐可能就是娶了一个妹妹,或侄女或侄孙女。
假定创世记的记载正确,那么照当时人的寿命(平均九百岁左右),能很快生育出相当可观的人口。从家庭大小和平均年龄,保守地来估计,在该隐死的时候,可能已有数百万人了。
再者,圣经也没有说该隐何时杀他的弟弟,何时娶妻或建造城市。等所有的事都发生,有够多的人建造一座城,可能已经过几百年了。
这又引起近亲结婚的问题。照摩西律法,近亲结婚是被禁止的,那我们怎样解释这些兄妹通婚呢?因亚当和夏娃直接由神所造,是完全的,他们的基因,也应当是完全的。
罪在堕落发生时,进入世界,带来了死亡、疾病和毁灭,于是基因库(gene pool)逐渐受到败坏。最初,兄妹间结婚不会造成伤害,因罪尚未进入世界,故不会带来伤害。
然而,经过数代,疾病、环境和罪,侵入基因库,造成突变和不完全的基因。摩西时代禁止近亲婚姻,从生物学观点看,因为这种婚姻很危险,会造成畸形,低能和残缺的后代。
近亲通婚除了导致生物学上的问题外,也发生伦理上的问题。神从道德立场禁止近亲结婚,这比生物学上的理由更重要(利二十:11)。
近亲通婚干扰了家庭的社会和道德结构。除教会外,只有家庭是神在世上设立的组织。在该隐那时候,家庭制度刚形成,很难讲近亲通婚会发生什么事。所以我们也不能肯定,近亲通婚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即在神设立的家庭组织稳固后,近亲通婚就是罪了。
参考资料:
Henry Morris,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1971.
H.C.Leupold,Exposition of Genesis,Vo1.1 Baker Book House,1958。
圣经容许进化论吗?
这是我们最常问的问题,且有不同的形式,诸如:“一个基督徒能相信进化论吗?”;或是“科学是否已证实进化论,这岂不是与创世记里有关创造的记载相矛盾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进化这个词的意义。如果它的意义,仅仅是“变化”。如孩子长大成人,或“种”内的变化,如狗和猫──这就没有问题。这种进化,或在某些种类发展上的变化,与圣经是完全一致的。
问题是时下流行的进化论,远超过这个范畴。这个理论的基本架构是说,复杂的元素,是由简单的元素发展而成,有机体是从无机物偶然综合而生成的。
进化论与其说是科学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哲学,探讨的是生命起源和人生的意义。
进化论与圣经所记的创造相矛盾。创世记十次记载神如何造植物和动物,都说各从其类,没有混杂其种类。人在受造时,即是完全的人,女人也一样,不需经过一段很长的发展期。
自然淘汰或适者生存的观念,与圣经的教训相冲突。圣经说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创一:21)。圣经说,起初所造的一切都是完全的,当罪进入世界,就产生了死亡和退化。这与越变越好的进化观念相反。
进化论不仅与圣经矛盾,也与一些基本的科学定律相冲突。例如热力学第二定律提到一切事物在无外力时趋向紊乱,而不是更有秩序或“繁复”。
从这个规则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事物变旧,衰残,然后死亡或退化,失去其原来的结构。进化论说,事物会发展出它们的复杂性和结构组织,事实却不然。
进化论也说,变化或突变是有益处的,但自然界显示,几乎所有的变种,都是有害的。这理论与观察到的现象不符。
无论是进化论或创造论,都不能被科学证实;也就是说不能在实验的环境中被重复。特别的创造只在过去发生了一次,而进化论又太慢以致不能观察。
两种理论都是信心的断言,基于证据,人必须在两者中择其一。基督徒不应当为了相信创世记中创造的记载,而感到困窘,因为它不仅与所观察的事实相符,且是神人耶稣基督的看法(太十九:1─6)。
参考资料:
Bolton David Heiser,Evolu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69。
James Coppedge,Evolution:Possible or lmpossible?Zondervan,1973。
Henry Morris,Scientific Creationi san Diego。Christian Life Pu6.1974。
(中译本:“科学创造论”,中华基督翻译中心。)
创世记第一章里的日,是二十四小时还是一段长时期?
创世记中的六日,是我们能理解的六天还是更长阶段时期,是长久以来人们争论的问题。许多科学家指出,化石和地质证据显示,地球年龄有数百万年之久。因此就产生以“日”为一段时期的理论,试图把创世记记载,与现代的科学理论相调和,认为六日是相当长的时期,不是照字面看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支持日为时期,甚或数百万年的论点,是基于化石和地质学上的证据。进化论科学家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正确的,且用来解释创世记的记载。
支持这论点的人,追溯最早的基督徒纪元,指出一日为二十四小时是不可能的,因为太阳在第四日才被创造出来,所以太阳日,不可能存在于前三日。
持这种观点的人又主张,既然神从创造后,一直在安息,那第七日就不是二十四小时,其他的日也是一样。同时,希伯来文中表示“日”的“yom”,在圣经里多半指长时期,而不是二十四小时,例如诗九十:4,彼后三:8,以及撒迦利亚书十二至十四章。
又有人反对如上的说法,他们认为创世记不需要与科学调和,但科学需要与圣经一致。地质学和化石的证据,并不能绝对证实地球有数百万年。而这些大部分可用“表面年龄说”加以解释。
表面年龄说认为,神所造的每样东西,都是完全成熟的,表面看来好像经过正常的发展期。就如亚当和夏娃受造之初即是成人。耶稣在迦拿变的酒,立刻完全发酵。
这可以解释地球表面年龄是数百万年,而实际上只是最近所造(六千至二万年前)。有些化石和地质证据,也可由普世性的洪水冲积来解释。
至于“yom”的意义,持反对一日是指时期的人又指出,当“yom”和特定的数目连用时,此处是六日,它是指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例如摩西四十日在西乃山上,以及约拿三日在大鱼肚腹中。
此外,出埃及记二十章11节提到,六日的创造,显然指二十四小时为一日而言。旧约里超过七百次,用到复数的“yom”,都是二十四小时的意思,那些认为“yom”不能按字面自然的意义来了解的人,还是想要辩解。
至于说在太阳被造的前三天绝不能指一日为二十四小时,但神却能叫事物按照祂以后计划的一日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来运行,作为第四日创造太阳的预备。
创世记清楚写道:“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即使没有太阳,也会像二十四小时一样的运行。
神确实是在创造后安息了。圣经用过去时态来讲神的安息,而不是现在时态。第七日不是继续的,而是指过去当他“停止创造”时的一个特定时间。
许多反对日是指时期的人,主张二十四小时为一日和晚期创造观,且以普世性的洪水和表面年龄说,来解释化石和地质上的证据。如同这里对时期创造论所作的辩驳,连同其他证据,没有什么理由,要我们放弃六日创造论。
圣经岂不是有和科学不一致的记载吗?
非基督徒常说,科学已证明圣经过时了。现代的发现(无需辩驳)使得圣经的世界观觉得可笑。这个主张显然作了几个错误的假定,并且不明白圣经的观点。
圣经不是科学的教科书。它的目的不是用术语来解释自然界的科技数据,而是解释神的心意,和与人的关系,是讲到属灵的事。的确不是科学家的教科书。
圣经对自然的描绘,既不是科学的,也不是不科学的。它常用一般性的词句来表达,而非专有名词,所以即使普通的读者,也可以了解其意。这并非意味圣经叙述的不正确,而是从一般读者的角度,不用术语来写。
虽然写圣经的时候,有许多离奇的世界观流行,但圣经显示出对创造、自然和神有着独特的看法。巴比伦人有关于世界创造的记载,都是一些极其粗陋、记载多神的事情,与创世记里详尽、有条理的记载,完全相反(请参考《IH约与考古学》一书,第26至38页,MerrillF.Unger,Grand Rapids,Zondervan,1954).
古代民族流行多神的信仰,和圣经的一神论截然不同。圣经的一神论在古时是独一无二的。圣经不能够纯然被解释为环境的产物。
圣经里有关科学事物的记载,与当时其他的文学相比,处于不同的层面。圣经不包含对科学和自然界所怀的离奇想法,但即使是博学多识的希腊哲学家,对光明、创造和星象,也有着荒谬的看法。
吠陀经是印度教的经典,教导说“月亮大约比太阳高十五万哩,并且自己发光。地球是平的三角形。地震是由于大象在地底下的自身摇动!”
多利卖(Ptolemy)提议,地球是平的。我们看到这样的记载就觉得好笑,但是在圣经里就没有这样荒谬的记载。
科学和圣经不是相互抵触的。它们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世界,但不至于互相冲突。
我们相信,如果同一位神创造自然秩序,也透过圣经与人交通,如果祂凡事都能做,祂会使科学和圣经双重见证祂的存在,使祂的主张更被确立,而不是使人感到“困扰”和“不相信”。
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事情,就是现代科学的起源乃基于圣经的真理。事实是有一位神,祂创造和设计了一个有秩序的宇宙,又激发像牛顿这样的人,去找寻某些科学定律,来解释这秩序。所以科学不但没有侵害到圣经权威的基础,反而在其中找到它的根源。
参考资料:
Arthur Custance,Science and Faith,Zondervan,1978.
Bernard Ramm,A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the Scriptures,Eerdlnans,1966.
J.E.Horigan,Chance of Design?philosophical Library,1979.
Henry Morris,Studies in the Bible and Science,Baker Book House,1966.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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