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3年第9号)摘编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3年第9号)公布广东检察机关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的《孙某贩卖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巫某文贩卖毒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张某添等劳动争议纠纷虚假劳动仲裁犯罪线索移送案》《胡某某故意伤害案》3件典型案例。
案例1:孙某贩卖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巫某文贩卖毒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化电子数据审查,着重审查是否存在上下游犯罪及共同犯罪、能否独立评价,深挖相关犯罪线索,依法对巫某文追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孙某追加传授犯罪方法罪、强奸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2:张某添等劳动争议纠纷虚假劳动仲裁犯罪线索移送案
对于虚假劳动仲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加强与劳动仲裁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仲裁行为,形成防范惩治虚假仲裁合力。与区人社局会签规范性文件,促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开展源头治理,提高甄别、规制虚假仲裁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了多点监督。另外,对于申请执行虚假劳动仲裁裁决的民事执行案件,及时建议法院终结执行,避免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参与制造虚假劳动仲裁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移送,相关人员被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部门办理刑民协同履职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3:胡某某故意伤害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妇联等部门会商,对未成年人杨某某监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对其母亲胡某某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与监护能力动态评估,并将胡某某悔罪表现、家庭教育能力提升情况随案移送法庭,将家庭教育指导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切实保证指导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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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政策研究室
责任编辑:邢曼、黄哲勇 编辑:胡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