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我家房前的路上围栏养鸡?鸡自由了,我郁闷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邻居在我家房前的路上围栏养鸡
鸡自由了
我郁闷了
出入不方便怎么办?
找邻居解决他不理会怎么办?
说法君告诉你
你好,我家农村有一套房子,长期不在那里居住,结果邻居家把房子门前的路用围栏围起来喂鸡了,导致我家无法出入,找他解决,他不弄开,怎么办?
A1:
您好!建议您先与您的邻居协商解决该问题。毕竟是邻里纠纷,能协商解决问题最好。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以找村委会或者村里有威望的人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仍旧是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建议您查看您邻居家宅基地的规划。
根据您在题目中的描述,邻居将您门前的路用围栏围起来喂鸡。如果是正常的宅基地规划,是不会存在将村民的宅基地规划到路上的情况。如果您的邻居将围栏围起来的“路”并非是他的宅基地,您可以向村委会反映该情况,也可以向当地乡政府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帮助您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以相邻权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您的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您的邻居因为他的侵权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也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要求您的邻居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2
Q2我住五楼,房子精装修,连续两年深受六楼漏水之苦。六楼未装修,六楼楼顶漏水,他家的水又漏到我家里。为了避免更多损失,我掏钱维修了房顶,这个责任到底怎样划分?起诉六楼能不能胜诉?本小区为单位集资房,也无房产证,也没有物业,开发商也找不到了,房顶维修到底是谁的责任?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六楼楼顶应该是指您居住的那栋楼的楼顶,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您问题中提到的楼顶应当覆盖全楼,虽然楼下业主很少涉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因此,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维修也是义务的一种体现,基于全楼业主对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大家平均承担。因此,您可以向全楼业主主张您的维修费用。
3
Q3我家对面的居民楼一共两层,一楼被邻居租出去开了一家餐馆,每日都有客人的噪音,家人不堪其扰。我查过相关法律得知居民楼是不能开餐馆的,找过居委会,向环保局投诉过三次,都不了了之,与店主交涉也失败。请问我能否应该制止以及该怎样制止他们继续开店?
A3:
您好!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该条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如果需要改变住宅的用途,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如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还要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的“利害关系业主”是指相邻的业主,因为业主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将对他们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的邻居既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亦未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
因此,您的邻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您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后仍旧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您的邻居将房屋恢复原状。
4
Q4
我在北京通过中介租了房,签了合同,押一付一,每月800,合同写分两次付,第一次8000,分十月,通过绑定银行卡,每月扣800,第二次300多。我住了俩个月需要搬走,他们说这是毁约,得赔三倍押金,除非得找到下家方可退我押金,押金保洁费共记2000元左右。请问我必须找到下家才可搬走吗?
A4:
您好!不必找到下家才搬。但是,因你们之间确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如你提前搬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据你所述,你们签订有定期的书面租赁合同,但你住了两月之后,需要搬走,属于单方违约,除非你们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否则,应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的方式、方法或数额执行,如果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您可参考上述信息判断。
律师建议:你们双方最好协商解决纠纷,否则,如果发生到诉讼,对你是不利的,毕竟是你提出在合同期满前先搬走。
5
Q5我4岁丧父,然后我妈经人介绍,与1995年嫁给了我爸,当时的口头协议是我长大后,后爸负责我结婚的房子和钱,可2013年我爸突然脑出血,之后他儿子就把老院子拆了,盖了新房,我妈现在没地方住,请问怎么维权?
A5:
您好!您可依据《继承法》提起继承权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您父亲去世留有遗产,包括房屋或其他财产;其次,您和您母亲属于法定继承人;再次,你们的权利被侵犯,有提起继承权诉讼的法定理由。
具体地说,《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你的条件符合。因此,你和你妈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你说的“口头协议”不构成有效的遗嘱,因此,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现在,另一位继承人把房子拆了,导致你母女儿人的继承权受到损害,可依法提起继承权诉讼。
律师提醒: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吴世柱(江苏 南京)
章丽吉(江苏 南京)
我的家
就是我的城堡
国王不能进
风雨也不能进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付玉
实习法务 | 孙霞 甜子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