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昧良心用毒镖射狗,500只狗被毒倒,送往……
我是老玩儿弹弓,打得挺准
有时候我们几个伙计吃饭
就探讨这个事
说逮两个狗
”接连失踪的家犬
刘星雨忍无可忍了。
刘星雨是山东武城刘官屯村人。2016年9月,他看见自己养了五年的一条狗倒在胡同口,正被一名陌生男子拖着往胡同外走,那男子见被人发现之后,赶紧丢下狗跑了。刘星雨发现自己的狗已经死了,而狗的身上,有类似毒镖的东西。一个月后的10月26日,他家里养的另外一条小黑狗又不见了。两个月内失去两条狗让刘星雨很生气,于是他报了警。而且他发现在村里,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人还有不少。
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以及监控录像,警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使用的车辆,并展开了追捕,最终堵截到了嫌疑车辆,抓获了嫌疑人。
到底是“自己吃”还是“卖给别人”?
警察在嫌疑车辆上发现了弓弩一把,砍刀一把,毒针若干,还有12条被毒死的家犬。
犯罪嫌疑人共有两名:负责开车的是王龙超(化名),1978年出生,山东省高唐县人;负责用弩射狗的人叫王存刚(化名),1982年出生,山东省夏津县人。经过审讯,两名涉案嫌疑人对自己的偷狗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对于自己偷狗的理由,两人这样说:
如果偷狗是为了自己吃的话,怎么会一次偷12只呢?因此,侦查人员分析,嫌疑人并没有如实供述。
经过化学分析,狗肉和毒针都含有琥珀胆碱这种物质,服用这种物质后,几秒钟内肌肉就会松驰,进而造成心脏骤停、支气管痉挛,最终造成死亡。如果人吃了这样的狗肉,将会给身体带来相当大的危害。
办案人员决定彻查这起案件。经过继续追查,警察终于查清了这个“利益链”。
“毒狗肉”何去何从?
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开车,一个用弩射杀狗。偷一条狗,就大约赚五六十块。
两名犯罪嫌疑人偷到狗之后就把狗送到一个屠户——山东省高唐县梁庄村的刘红(化名)那里宰狗。据刘红估计,她一天宰十多只狗,从2016年春天到案发为他们宰了大约五百多只狗。至于这些毒狗肉的去向,刘红则说自己完全不知情。
最后,嫌疑人把狗卖给狗肉馆,这些“毒狗肉”就流向了人们的餐桌。据狗肉馆老板所说,他以为这个狗是犯罪嫌疑人买来的,不知道这个狗是嫌疑人用毒镖给毒死的。
可悲的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所用毒镖中的毒物几乎一无所知。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龙超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犯罪嫌疑人王存刚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王志祥教授,欢迎您王教授!现在有一些地区还有吃狗肉的习惯,没想到有些狗肉是毒狗肉。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一些人除了狗肉,还会吃其他一些野味,这是不是也存在风险?
A1:有很多食客可能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即使狗肉中有毒素残留,经过高温或者清洗的方式以后毒素也能得以彻底清除。但是实际上,毒素的残留很难彻底排除。在短期内可能看不出来副面效果,但是长期积累在体内就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在没有对野味这类产品实行安全检疫制度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这一类产品的安全性。
Q2:这起案件当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呢?
A2:从《刑法》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三个罪名。一个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有一个就是盗窃罪。这三个罪当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最严重的罪。在司法实践当中要定这个罪的话,必须得查明行为人具有非法购买的行为。从盗窃罪来说,司法实践要求查明狗的来源、确认狗的价值。这在司法实践当中,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因此,对这类行为,一般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定罪处罚。
Q3:有人会问,如果嫌疑人也涉嫌盗窃罪,那么两个罪是不是可以加在一起来惩罚犯罪嫌疑人呢?
A3:司法实践当中确有这种做法。应该说,从严惩这一类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角度来看,我还是赞同这种做法的。
接下来看看网友怎么看:
不义之举莫为
不义之财莫取
知法守法
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暗箭难防》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胡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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