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孤寡老人车祸去世,“亲人”纷纷出现打起继承官司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说简单就是
就打的一个身份官司
只要你有那个身份
你就可以得到一笔钱
”意外去世的孤单老人
与昔日孤寡老人王崇喜(化名)“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光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去世之后,“失散多年”的亲戚们一桩接一桩的继承官司。
这件事还得从2013年的7月说起。王崇喜是四川省石桥铺镇的一位老鞋匠,69岁的他在小镇上做了30多年的鞋匠,他手艺好、心细,在街坊四邻小有名气,唯一让人觉得遗憾的是年近古稀的他孤单一人,没有家室。
一天晚上,老人出门的时候,意外被一辆货车给撞倒了。身在重庆的侄女王小燕(化名)听到消息,当天就赶到小镇上照顾生命垂危的老人。然而,老人的颅脑损伤过于严重,5天后在医院去世了。老人一走,王小燕和丈夫悉心操办了后事,由于肇事司机表示没有钱赔偿,保险公司也说要先走取证程序,办丧事的钱是由王小燕夫妇二人自己出的。
老人去世4个月后,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王小燕实际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共计5万多元。但是,侄女王小燕不是老人法律上的近亲属和法定继承人,老人死前也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她不能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要死亡赔偿金,也不能继承老人留下的两处房产。
一出现就打官司的“亲人”
2016年5月,老人去世已快3年了,汤家营村一名年近80岁的赵老太太将王小燕夫妇告上了法庭。赵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这官司是老太太的儿子替她打的。儿子说他是为了向王崇喜的侄女讨要老人生前54000多元的存款——王崇喜老人弥留之际将手里的存款交给了伺候在病床前的侄女。
赵老太太的儿子说,死者王崇喜是自己的“舅舅”,他说1960年的时候王崇喜的父母因为饥荒把王崇喜送给了赵家当“代子”,还改了一个名字叫“赵会胜”,现在老人死了,作为他姐姐的赵老太太自然有权利继承王崇喜老人的遗产。对此王小燕并不意外,她说两年前,赵家人就给她打过电话,说要两家合伙分财产。王小燕说,叔叔30多年没和赵家有过往来,从住院到后事赵家人也一直没露面,现在一找过来就是为了钱,她不能答应。
就在调查这段收养关系的时候,法官注意到,上世纪80年代赵家的户口档案显示,王崇喜还有一个姓刘的妻子。如果这位刘女士还在世,并且两人没有离过婚的话,她作为配偶才是王崇喜的第一继承人。一番寻找后,已是古稀之年的刘女士告诉法官,自己确实在1983年同王崇喜结过婚,但是一年后就因感情不和分开了。
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如果当年赵家与王崇喜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赵老太太作为王崇喜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资格继承王崇喜的遗产,但是如果刘女士和王崇喜的夫妻关系得到法院认可,那么她才是王崇喜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其余人都没有资格继承。
尘埃落定的判决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虽然刘女士当时和王崇喜有过婚姻关系,但是分手时两人撕毁了当时的结婚保证书,几年之后,刘女士再嫁,因此法官认为她与王崇喜的婚姻关系早已结束,且刘女士认为,王崇喜的遗产与自己毫无关系,不想去争。虽然王崇喜被赵家收养时已经大于16岁,不符合1992年颁布的《收养法》相关规定,但法院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强求几十年前的收养行为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并且按照198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会谈纪要》的内容来讲,只要周围群众,基层组织认可,就可以认定收养关系成立。至此,案情基本明朗。
2016年6月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崇喜老人留下的54000多元遗产,被告王小燕只能拿到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未支付的12000元,剩下的42000元,要交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赵老太太继承。王小燕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老人住院和去世后,侄女王小燕在没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照顾并安葬了老人,这种美德是法律提倡和支持的,因此可以分得1万元的遗产。
这场官司结束后,2017年2月赵家又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支付4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2017年7月25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家可以拿到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死亡赔偿金共计11万多元。
据说,赵家拿到死亡赔偿后,又在准备打官司把老人的两处房产要过来……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的精彩评论~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教授,欢迎方老师。事情发展到最后出现了一定的反转,王小燕虽然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但最后还是继承了一部分遗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A1:这个我们叫适当分得遗产权,这个案件属于其中的一类,王小燕是对死者生前比较好,尽了一些赡养义务,所以她可以适当地分得遗产,还有另外一种类型是生存的这个人,依赖于这个死者生前给付(生活)费用,虽然他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地分得遗产,他分得的数额可以多于或者少于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所以未必分得很少,他可能分得比他(法定继承人)还多,虽然是近亲属,但是没有怎么履行赡养义务,你有继承权,也不等于说能够分得很多财产,这也算我们立法精神对基本人情的一种认可。
义之中有利
而尚义之君子
初非计及于利也
——王永彬《围炉夜话》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老鞋匠的身后事》
实习小编:张子亮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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