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薪水”杠上“代理合同”,我被克扣的血汗钱,要不回来啦?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公司改制,离职迫在眉睫,
工资清算,只能哑巴吃黄连,
遥想入职多年,这一辞又得回到上班前,
代理合同霸道没边,辛苦所得少的可怜,
对于明天,只是有苦又有咸,
怎么的!
劳动人民不能拿回自己应得的钱?
来来来,
说法君,帮大家伙评评理!
1
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下半年被迫签了代理合同,合同上面写着每个月必须压10%的提成并扣压半年,但实际每个月扣压了15%,后面依次发还,离职的话不发。现在公司改制度我不想做了提出离职,公司却不给归还扣压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A1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接下来将逐一为您进行解答。
首先,如果您是想离职的话,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便协商,您还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您签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提成绩效奖励等,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扣押不发是违法的,即使提成绩效等是约定在代理合同中的,既然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关于代理的约定就应当对劳动合同条件做一定的补充。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有此违法行为,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即是对您所提问题的具体分析,离职程序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对于扣押的提成,如果和公司协商不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2
欠我工资的公司注销了,可法人还有另外的公司,我的工资该怎么讨要。
A2:
您好,因为您描述的情况并不十分具体,现根据您所提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首先,如果公司在破产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等程序。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注销前应向社会进行公告,然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结算清楚所拖欠的工资及税费等,但如果公司的资产状况很糟,甚至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那工人的工资再想讨要就十分困难了。
其次,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导致您的工资无法要回。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拖欠的工资一定不止您一个人,建议你们先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以上即是对您所提问题的分析,希望结合您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您会有所帮助。
3
我姑姑去年12月份在劳动过程中,右手臂下半部因事故截肢。工作干了几年时间,工厂里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走工伤还是走人身伤害。
A3:
根据您所叙情况:如果走工伤解决,您姑姑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再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走人身损害解决,您姑姑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两种解决方式有一定的利弊,人身损害雇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是两审终审制,有利于解决争议快速解决,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是要查明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以您姑姑的城镇或农村户籍的不同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度,工伤则以工资收入或者统筹地区相关数据作为你们的赔偿;工伤认定还存在于作出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如认定为工伤还存在于劳动仲裁,并经两审终审,诉讼,仲裁可能时间较长。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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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介绍朋友去工地干活,但是现在出了事故导致脚踝受伤粉碎性骨折,老板现在不出面,请问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处理?谢谢。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你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首先,您给朋友介绍工作并不存在过错,您朋友受伤和您介绍工作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工作大多是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交工伤险的。不太清楚您的朋友属哪种情况。如果您的朋友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可以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可按雇佣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费用。
综上,您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您的朋友如果证明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走工伤程序比较困难的话,可以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就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好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Q5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导致的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该病对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对此现行法律法规是否有相关规定,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A5:
您好,职业病属于工伤,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请求工伤赔偿。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如果您确定是职业病,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请求赔偿。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执行前款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另外,您说您患的职业病会影响日后的生活,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您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即是关于职业病的一些法律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感谢值班律师:
曹韶鹏(河南郑州)
刘兆庆(河南郑州)
我可以跟在您身后,
像影子追着光梦游;
我可以等在这路口,
不论你会不会经过;
法律,永远与您相伴。
实习小编 | 童润滋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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