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一房两卖,半路还“杀”出个合法租客,房东携三笔房款消失不见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今年是我过得最痛苦的一年
本来自己买的房子
现在被撕成三家来住
买房装修却被陌生人抢先住
黄女士和丈夫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两个人都是普通的上班族,为了工作方便,很久以前,小两口就开始盘算置换房屋。
仔细地权衡过价位和地段之后,2016年1月,黄女士看中了浦东郊区的一座毛坯房。
房子面积80多平方米,要价135万元,由于地段抢手、价钱便宜,黄女士很快就与房东石某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20万元的购房款。
因买的房屋属于动迁安置房,按照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房产3年之内不允许过户。所以他们约定,在所有的手续办齐之后,黄女士再把剩余的15万元尾款付给石某。
付完120万房款之后,黄女士就开始找装修公司,跑建材市场,她和家人前后足足忙了3个月。新房里里外外收拾了一番,家具和电器也搬了进去。黄女士的丈夫还细心地在客厅里安装了摄像头。
装修结束后,正好赶上夏天,天气比较热,考虑到刚装好的新房有味道,黄女士一家并没有立即搬入,而是带着孩子一起外出旅游了。
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旅游回来之后,自己新房门锁被换了,还住进了陌生人。黄女士感到诧异又气愤,她马上找来开锁匠,理直气壮地进了屋。进屋后发现,一片狼藉,全是垃圾。
买家遇上租客,双方谁去谁留
黄女士开锁后不久,就有人敲门,称自己是房子的租客,也就是之前住进新房的陌生人。
租客陈先生称,他一个星期前,从房东的手里租的这套房,租期一年,没想到刚刚入住没几天,就和旅游回家的黄女士一家遇上了。
敲门无果,家人无处安置,气愤的陈先生破门砸了房内家具。买家遇上租客,一方拿着买卖协议,一方拿着租赁合同,随着租客的破门而入,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双方都想不通的是,已经卖出的房子怎么就又被出租了呢?
事实上,在黄女士一家外出旅游期间,房东石某联系过黄女士,提出了加价的要求,而且一涨就是30万。
对此,黄女士认为,她已经根据合同支付了购房款,房子也已经装修完毕,石某没有权利毁约,她更不能接受房东加价的要求。
就在双方僵持期间,石某突然不想卖了 ,于是在没有通知黄女士的情况下换了门锁,后将房子租给了陈先生。
由于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房子又属于动迁安置房,短期不能过户,所以石某就有了打算违约的想法。
在协商无果之后,黄女士把石某告上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归还房子,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无法正常居住房屋的损失。
一房两卖,买家租客三方对峙
石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毁约行为没有辩解,也明确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据石某陈述,他是因为跟黄女士关于价格问题没有谈拢,所以他就把房子租给他人,后来又卖给其他人了。
一房两卖!也就是说,关于这套房子的受害者,不仅仅是黄女士和租客陈先生,还有第二个买家。
石某所提到的第二个买家,是一对姓羊的老人。夫妻两上了年纪,仍和子孙挤在70平米的小屋,为了方便,打算把市区房子卖掉,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
在中介的介绍下,购房心切的羊先生,看中了浦东新区一个已经装修完毕的新房。而这套恰恰是黄女士买后装修好的那套,要价193万。
由于室内家电齐全,基本可以“拎包入住”,老两口非常满意,随后便约房东石某签订合同。
2016年7月1日签署合同当日,羊家人就付了全部房款 193万,石某当即把所有的房产原始证件全部交给了羊家。
老两口觉得,所有的房产证件原件,都握在自己的手里,心里很踏实。
但由于房子暂时不能过户,羊先生还是觉得不安,毕竟193万是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为了稳妥起见,在中介的介绍之下,羊先生还与房东一起到黄浦公证处,做了房屋买卖的公证。
整个过程看上去非常顺利,随后一个月的时间里,老两口卖掉了原来的老房子,开始期待着入住新家。
可他们并不知道,在当时,房东石某正面临着第一个买主黄女士的起诉。9月1日庭审结束,在警察的调解之下,黄女士一家入住了涉案房屋。
第二天羊先生一家,按照房东通知的时间,入住新房的时候,正好遇上了黄女士,两家人撞到了一起,而此时租客也在里面,三家对峙,争夺房子归属。
卖方言而无信,买方无家可归
一处房子,两个买家,还有一个租客,都说自己应该住进这套房子里。三方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拉锯战,最后无奈之下,竟然全都搬进了涉案房屋。
令人意外的是,这场纠纷里,最重要的当事人房东石某,收了两笔房款之后,丢下了两个买家一个租客,从此便销声匿迹了。
租客因为损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不久之后就自己搬离了房屋。
2016年10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追加羊先生为第三人,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次房东石某没有到场。
羊先生一方认为,自己有与石某的买卖合同,动迁协议原件,商品房预购预售协议原件、小产权证原件等证件,且石某已经交房给自己,只要限转期限一到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而黄女士一方则认为,自己早就买下了房子,并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从石某交付房屋之日开始,房屋的使用权,其实就已经不再属于石某所有了。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第一:被告石某赔偿黄女士,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31日,经济损失6609元。
第二:第三人羊先生一家,自判决之日起30日内搬出涉案房屋,因为房屋的特殊属性,法院没有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
因不服一审判决,羊先生一家,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法院驳回了羊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一个月之后,羊先生一家便搬离了涉案房屋,但因为自己之前居住的房子,已经卖掉,目前他们一家,挤在了狭小的停车库里生活,而房东石某则一直不知去向。
不久后,羊先生把石某单独告上了法庭,要求石某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193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在这个案件审理期间,石某仍然没有现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羊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此案的判决也已经生效。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姚欢庆教授,欢迎姚老师。典型的一房两卖的案例,那对第二个买家,就是这老两口来说,他们现在能住在房子里吗,他们能去哪儿呢?
A1:实际上,法院不可能变出一套房子来,安排这两个买主。黄女士老早就领了钥匙,也对这个房子进行了装修,这都可以看作是,对房屋的占有的一个权利的形式。至于老两口的损失,他只能找出卖人,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Q2:本案中的房东,也就是石某,他会涉嫌犯罪吗?
A2:我个人认为这里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完全有可能会构成一个合同诈骗的情形。其实他同时进行了多个合同的签订,即使他知道,其中会有一些合同,肯定是不可能履行的。他表达说要解除前面的合同,但是他并没有把价款退还给别人,而是卷了钱消失了,隐匿不见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从老夫妻的这个角度来讲,第一要去查石先生名下,还有没有其他的财产线索,赶紧去做一个保全措施,获得了一个胜诉判决以后,过一段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内不欺己,
外不欺人。
做人做事,
诚信为先。
案件来源 | 《今日说法》节目《闯进家门的陌生人》
实习小编 | 王明会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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