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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求职现场CEO承诺给女硕士13000元底薪,入职时却被告知只有4000元,这事法律怎么说?

2018-04-04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要求再加(13000元)……我们是准上市公司,A股的,所以的话你未来的发展机会空间特别大。”这是火星时代教育(以下简称火星时代)CEO王琦在电视求职节目对求职者杨斯涵许下的承诺。


杨斯涵(右)


然而,当杨斯涵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却称工资有变动。原本说好的13000元基本工资调整为4000元,对方还说,杨斯涵只要自己的努力最后肯定就能达到13000元。

 

事件经传播后,受到了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关注,火星时代在4月3日就“杨斯涵未入职事件”做了说明。在说明中,火星时代方面表示,公司依旧欢迎杨斯涵在4月9日前入职,也已经就此时给她带来的困扰做出了经济补助。


积极抢人的CEO


杨斯涵是沈阳理工大学2015级机械工程专业的硕士,已于今年3月毕业。在2017年,她参加了一档电视求职类节目。

 

在“20170611”期节目中,杨斯涵的意向岗位是研发岗或者销售岗。在第一轮介绍过后,其中一名嘉宾对杨斯涵的销售能力提出了质疑,她随后用一个帮助同学追回跆拳道报班学费的例子赢得了现场大部分嘉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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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选择的环节,杨斯涵获得了3个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她有了反选的权利,可以从3个工作机会里面选择2个进行进一步的比较。


火星时代教育CEO王琦为了争取到杨斯涵,在节目现场表示:“我要求再加(13000元)……我们是准上市公司,A股的,所以的话你未来的发展机会空间特别大。”

 

值得一提的是,当火星时代教育开出13000元的底薪后,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开出了14000元的底薪。不过最后,杨斯涵还是选择了火星时代。



谈到选择火星时代的原因,杨斯涵也说:“我被火星时代公司老总王琦当时为人师表的感觉和亲和力打动了,就觉得他是一个信任我的老板,同时也是我值得去努力奋斗的动力。”


13000的底薪突然变4000


今天上午,《今日说法》也与杨斯涵取得了联系。杨斯涵说,节目录制结束后,火星时代并未与她签订书面的协议,只给了入职的通知,而入职通知上并没有具体写明13000元的薪资。

 

2017年5月19日,火星时代一名叫“柳青”的工作人员给杨斯涵发去了邮件。对方在邮件中明确提到请杨斯涵在2018年4月9日到火星时代办理入职手续。


 

2018年3月16日,杨斯涵到达北京准备在火星时代公司周围找房子租住。之后,杨斯涵到公司取体检表时,她被人力总监张岚叫去谈话,“张岚说我的薪水有变动,底薪变为4000元,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后月收入肯定能达到13000元”。

 

在火星时代的说明中,他们给出了解释:现任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接待杨斯涵入职的过程中,基于她机械工程硕士和销售运营总监助理并不太匹配的现实情况,同时也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判断,向她提供了先从销售岗位入手,有一定销售经验后再从事销售运营总监助理的工作建议。

 

为了确认电视节目里招聘企业给出的13000元薪资究竟是不是底薪,4月2日下午,杨斯涵和特意与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进行了确认,该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明确回复称“13000元是无责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


“先缓缓”


事件发酵后,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火星时代教育的官方微博也连发6条微博向公众致歉,并向杨斯涵赔偿了2万元。在关于该事件说明的文末,火星时代也表示正在酝酿筹备“求职监督委员会”,落实每一位火星的求职者的合理诉求。


火星时代的部分说明


对于火星时代后续的处理,杨斯涵也在微博中表示可以接受“我对火星现在的处理态度和方式表示满意,接受了道歉和赔偿。”


杨斯涵微博截图

 

不过,尽管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杨斯涵仍然有些苦恼。由于在2017年5月就已经收到了火星时代的入职通知,所以她随后不仅拒绝了两家企业抛来的橄榄枝,还错过了校园的秋招。

 

谈及未来的打算,杨斯涵说现在春招已经没有特别好的岗位了。虽然现在有企业联系她,但她还是想先缓缓。“先缓缓,最近有点火。要不一工作到哪都得问我这个事情,先缓缓再工作。”杨斯涵对《今日说法》说道。


虽然这次事件到此已经告一段落,但其中仍有一些有关法律的问题需要厘清。


法律问答


Q1:节目现场火星时代和杨斯涵达成的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1:在节目现场,火星时代和杨斯涵达成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由于火星时代之后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杨斯涵造成了损失,需要对杨斯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在节目现场,火星时代和杨斯涵就薪酬标准与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虽然不意味着双方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与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沟通协商过程中,就薪酬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薪酬标准即是火星时代给出的底薪13000元。


诚实信用原则是所有民事活动当中都应该遵循的基础。杨斯涵正是基于13000元的底薪与基本的诚实信用,才选择了火星时代。但是在最后入职时,火星时代要变更底薪。


无论改变底薪的原因是杨斯涵出身专业的问题还是其他原因,火星时代毕竟没有按照当时的承诺去办理入职手续。这是缺乏诚信的做法,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火星时代是有过错的,给杨斯涵造成了损失。


这个损失不仅是杨斯涵失去了按照既定约定正常入职,获得一份工作的损失,还包括是因此错失了选择其他单位的损失。火星时代应就此对杨斯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火星时代应当对因其违背诚信给杨斯涵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Q2:电视栏目组在杨斯涵整个求职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以后应聘者和招聘方出现纠纷,栏目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A2:电视栏目组在杨斯涵整个求职过程中,扮演了搭建平台与对话机制的的角色。在此种情形下,电视栏目组一般不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电视栏目组为招聘者提供应聘者信息,同时为应聘者提供招聘者信息,并以电视栏目为平台实现双方接洽对接。电视栏目组以此为素材制做电视节目,如果之后应聘者和招聘方出现纠纷,栏目组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整个过程中,电视栏目组并不介入招聘者与应聘者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中。


当然,作为电视栏目的制作方,对于参与节目的招聘方和应聘方,应当履行一定程度的资信审查义务,比如审查其是否具有招聘资质、是否具有实际用工需求、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等等,以免出现相关法律纠纷,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



Q3:当求职者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A3:如何避免杨斯涵身上发生的事情?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求职过程中,应尽最大限度地去了解这家单位的用工情况,包括是否诚信,比如可以查询一下此前是否出现过被判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另外,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有一定的证据意识,对招聘单位发出的信息和有关说法应注意保存好证据。一旦招聘单位违反诚信和此前的约定,单方降低入职条件,导致求职者权益受到损害,应积极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去获得一定的赔偿。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梁枫)


实习小编|晏文龙

实习法务|索东汇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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