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母亲,被迫缺席孩子的童年, 我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把你当成归宿,
是我年轻糊涂,
青春已经错付,
往事我不追问,
只是有一句话,
我必须要讲:
我的孩子你藏哪了!
离婚后孩子归我,
前夫家人却将孩子藏起来,
各种阻挠我们母子团圆。
如今我与孩子已有两年多不能相见,
作为母亲,被迫缺席孩子的童年,
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一个离异女人。2013年结婚,2014年6月生一男孩,2017年初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并生子。我起诉离婚,法院将孩子判给我。但从2015年底,前夫的父母就带着孩子,不让我见孩子,去他家就把孩子藏起来,到现在我已经两年多未见过我的孩子。我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至今未给我答复。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
你起诉离婚,法院将孩子判给你说明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法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判决。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所以此时你可以去找执行的法官说明情况,要求对男方履行判决。或者主张对妨碍判决履行的男方或男方父母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此外,关于法院不答复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建议你先和前夫协商解决,从考虑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将孩子交由你来抚养,而对方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请求。如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也未答复,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您好,我还在哺乳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目前和丈夫感情尚可,但为了以防万一,想签一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如果今后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A2:
你好!
关于子女抚养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适用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的规定,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你们签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仍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办理了登记后,该约定的内容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孩子由约定一方直接抚养,但是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你们的离婚而消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使有你说的抚养协议,因为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身份关系,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比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归父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等。
此外法院还会综合你们双方能够提供给子女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情况来判决,总之会综合由对孩子性格发展和日后学习教育应更为有利的一方抚养,抚养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
我现在有三个孩子,想和丈夫离婚。从我们分居开始,他一分钱都没有给过,现在已经八个月了,他什么都没有为我干过,对我们不闻不问。如果是我提起的离婚,那么三个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我出吗?我想要老三,但如果想要两个孩子法律允许给我吗?因为老二和老三都是我带大的,我想要可以要得过来嘛?我应该怎么办?
A4:
你好!
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协议离婚,你们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依据你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向法院提出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你们的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哪方提出离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都存在,对没有由你直接抚养的孩子,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如果你想争取两个孩子或者三个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你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未来给孩子们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及夫妻双方谁对孩子性格发展和日后学习教育应更为有利的情况判定。在审判实践中,还有相关考虑的因素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归父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等。
如果以起诉的方式离婚,你可以结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自身情况向法院提出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4
Q4
你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放弃房产,但放弃方拒绝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A4:
你好!
你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履行过户义务一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你们双方通过协议离婚,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你所有,另一方应当配合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5
Q5我是2015年10月领的结婚证,没几个月就因为家庭暴力遭到囚禁,从我被家人叫回去到现在也快两年了,但是我不知道他的具体住址在哪,户口所在地也找不到他,我该去哪起诉呢?这样起诉有用吗?
A5:
你好!
根据上面的信息,不知道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址,可以到他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如公告送达后仍找不到对方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法院可能会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如下:(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关于证明对方实施暴力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
感谢值班律师:
(吴立伟 北京)
我们追求生而自由,
但又不断设定权限。
之所以自造高墙,
是为了不使罪恶以自由之名,
在良善的世界里来往。
实习小编 | 李金格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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