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用铁链私设停车位,8岁男孩被铁链绊倒致伤,法律责任如何厘清?
男孩被私设铁链绊倒
广东广州,吕某是白云区某小区的业主,为停车方便,他在小区内的公共空地靠道路的一侧,自行圈定了一块空地作为自己的停车位,并私自设置了一条铁链。
2021年10月17日,8岁的小军(化名)与两名小伙伴在小区内该车位附近玩耍,其中一名小伙伴助跑跳过了铁链,小军紧随其后助跑起跳,但未跨越成功,反而被铁链绊倒,导致其门牙损伤。事发后,小军被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2942.18元。
该小区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无权自行拆除障碍设施,但事发前已与吕某就自行圈定车位一事协商拆除。
小军父母找到吕某和物业公司,要求其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最终双方未谈妥,小军父母将吕某和物业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家长、吕某、物业均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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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公司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督促吕某拆除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军的人身损害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定的归责原则,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对于小军的损害后果,法院认为小军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吕某承担20%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
2
小军可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小军提交的病历材料及医疗费票据,小军受伤后的医疗费为2942.18元,故法院判决因本次事件而产生的损失,应由吕某赔偿588.44元,物业公司赔偿294.22元。
法官提醒:不应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
私自占有公共空间是不道德的行为,私拉铁链设置车位不仅有违公德,还给公共场所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因私自占用公共空间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到侵害。本案中,幸而孩子因铁链绊倒导致的伤害结果较轻,但家长切勿掉以轻心,要特别加强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教育和关注。在外游玩时,父母要陪同孩子,不能放任其独自玩耍。一旦发生意外,对孩子身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细心呵护,也离不开社会营造的安全环境。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要全面做好小区内的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积极完善各类危险设施的警示标志,尽可能避免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发生。
法条链接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黄琬祺(实习)维护 | 黎意 杨立桐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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