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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分入户,委托咨询公司购买专利?法院:委托合同无效!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文章来源:公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唐敏维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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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判给我的房子还没过户,被前夫的现任丈母娘低价买下,他们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我还以为房子归属很有把握前夫却私自把房子易主买家竟是他的现任岳母爱已随风而逝但房子能不能还给我?痛,太痛了1Q1离婚一年以后,二审认定给我的房子没有及时过户,被前夫低价卖给他的现任丈母娘。前夫和他的现任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能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A1: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前夫与现任丈母娘存在恶意串通,则可以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法院将房子判给你但你未及时过户,那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前夫所有。你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对该房屋拥有的是物权期待权。前夫无视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房子出售给他人属于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行为。其次,关于前夫与现任丈母娘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前夫与现任丈母娘存在恶意串通,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他们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面对这种情形,如果房屋未过户登记在现任丈母娘名下,那么你依然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判文书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现任丈母娘名下,在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可申请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如果丈母娘买房时主观是善意的,将无法确认合同无效,则应由前夫对你进行折价赔偿。最后,建议你先与前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收集前夫与现任丈母娘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办酒席的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最终房屋过户给他人且前夫不愿折价赔偿的话,也可依法追究前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2Q2我们姐弟共四人,父母在乡下有一栋三层半的房子,但父母已去世多年且没立遗嘱。按道理我们四人都有继承权,可三哥横行霸道,不许我两个姐姐回乡下,同时更换门锁不让我回家,要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A2: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可以与三哥协商解决该问题,也可求助于村委会调解,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三哥强占房屋的霸占行为,侵犯了其他姐弟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无其他特殊约定,你们姐弟四人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共同享有对该自建房的所有权,三哥行使自己所有权的同时不能侵犯其他姐弟的所有权。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该房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在世的话,你们姐弟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该自建房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该自建房屋的分割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由三哥购买其他姐弟的份额,购买后由三哥继续居住该房屋;或者将该自建房按建筑面积平等分为四份,姐弟四人一人一份;也可以采取将该房屋拍卖变卖的方式,将变卖的款项平均分配。最后,建议你们姐弟四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求助于村委会进行调解解决。以上方法均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户口本、村委会的证明、房屋登记信息等,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3Q3我在去年8月底购买了10cm厚的床垫,收到货物两星期后发现床垫不到7cm(把边缘拉直后测的厚度),疑似发错货。由于未在平台找到人工客服,且机器客服无法理解问题,事件超出90天未能解决。现已经联系上人工客服,他却以服务入口关闭为由拒绝处理,我该怎么办?A3:根据你的描述,你有权要求卖家更换床垫或者退货,具体分析如下:由于你购买的是10cm的床垫,而卖家给你发货的床垫不到7cm。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床垫。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六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卖家交付的床垫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属于违约行为,买家可要求其承担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因此,你有权要求卖家更换床垫或者是要求退货。客服以“超过90天,服务入口关闭”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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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传授自杀方法,诱导被害人自杀,事后还在网上炫耀,法院判了!

网友“隔空助力”细节“面面俱到”最终酿成悲剧……男子在酒店房间内自杀,生前聊天记录令人生疑“110吗?我刚才看到同学马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一条‘定时说说’,他拜托警察叔叔去历城区某酒店某房间收拾他的遗体,屋内有高浓度氮气。麻烦你们去看看吧!”2021年12月1日20时,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几乎同一时间,酒店方也打来紧急求助电话,称某房间的房客可能在房间自杀了。现场勘查结果显示,马某是一名年轻男子,房间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现场无破坏痕迹,财物无丢失情况,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为自杀。随后,公安机关对马某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其中,马某手机里生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原来,马某生前曾与一名微信昵称为“何杨”的网友详细交流过“如何自杀”。“何杨”向马某详细讲解了自杀的方法,并诱导、催促马某尽快实施自杀行为。在马某已经死亡后,“何杨”还不间断地通过微信联系马某,以确定其“是否真正死亡”。公安机关迅速着手核查“何杨”的真实身份。经查,“何杨”为四川成都人冯某,系马某死亡前一周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的新网友。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于12月5日将其押解归案。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络平台与被害人进行“隔空交流”,与传统的故意杀人案有明显区别,历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应邀依法介入该案。检警双方通过沟通协作,很快确定了办案方向。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调取了冯某全部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网购记录等资料。来自网友的信息:“我有无痛死亡方法,是否一起自杀?”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渐浮现。“一起吗?我有无痛死亡方法”“是否一起自杀”……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某在互联网论坛上多次搜索自杀、抑郁的相关文章,并主动向留言评论的百余名网友发送以上诱导性信息。冯某甚至还加入多个微信群,以“与他人一起自杀”为由向多个网友介绍、推荐自杀的方法。而在酒店吸氮自杀的马某正是被害人之一,马某系济南某学院在校学生,因患抑郁症曾欲跳楼自杀,但出于对死亡过程中痛苦的恐惧,他放弃了自杀念头。“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2021年11月24日,马某在某App上读到了冯某的留言,本就患有抑郁症的马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冯某。“在世上多待一天都是煎熬”,冯某适时向马某发出“一起走”的邀请。聊天过程中,冯某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将自杀的方法逐个展示给马某,并谎称自己使用过上吊、烧炭、服用安眠药等多种方式尝试过自杀,“不仅没死成,反而总因被救而徒增痛苦”。看到志同道合的“战友”如此交心,马某也对其无比信任并袒露心声。提供方法→推荐卖家→催促自杀他还上网炫耀:“看,我刚送走的!”“兄弟,我给你推荐一个无痛的方法吧!包送走!”在频繁的文字、语音、视频聊天交流中,冯某不停“洗脑”马某,称有个大哥就是通过一种无痛自杀的方式死的,在死之前还把手机格式化了,警察什么也查不到,也不会给任何人增添麻烦!冯某诱导性的话语让马某轻生的念头愈发强烈。冯某不仅向马某传授了“吸食氮气”的自杀办法,更为其推荐提供了同城的卖家。待氮气到货后,冯某又悉心教授马某操作方法,还多次与其视频确认是否正确安装,以保证自杀一次性成功。不仅如此,冯某还否定了马某在宿舍自杀的思路,转而推荐马某去宾馆。为进一步坚定马某的自杀决心,冯某不断表示自己早已忍受不了煎熬,催促马某“尽快走”,不然自己就要“先行一步”。马某到达宾馆后,冯某又频繁向其发送信息,甚至主动拨打视频电话,与马某进行了长时间沟通。之后,马某留下遗言“冥想一会儿,准备走了”,随后自杀身亡。马某自杀后,冯某一再通过微信追问“兄弟,走了吗”,并在互联网上向其他网友炫耀:“看,我刚送走的!”网上“帮助”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冯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教唆、诱导或传统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二是冯某的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是相约自杀行为的刑法责任评价问题。针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以被害人马某的日常表现、人际关系等作为调查重点,询问被害人的父母,实地走访马某的同学及辅导员,并通过调取学校监控、恢复被害人手机与电脑的电子数据等,较好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还邀请法学专家与侦查人员多次召开研讨会、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反复审查论证。2022年7月,历城区检察院以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该案一审开庭。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均有异议,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检察官向法庭阐述:被告人冯某以相约自杀为名,主动向被害人推荐、传授自杀方法,发送自杀工具购买链接,提供虚假的自杀成功范例,促使被害人实施了自杀行为。冯某对被害人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产生了实质帮助,反映出其明显具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且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2023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对一审判决结果,冯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章来源:公众号@检察日报正义网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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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记忆”吸引家长买了课,没上几节校长就失联,41名家长能要回16万余元的培训费用吗?

————↓↓↓耳听为虚,眼见就为实吗?当诈骗分子用上了人工智能技术……网红夫妻离婚,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账户归谁?借一万还十万?男子隐瞒已婚身份谈恋爱,还要求女友如此写借条……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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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听为虚,眼见就为实吗?当诈骗分子用上了人工智能技术……

————↓↓↓网红夫妻离婚,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账户归谁?借一万还十万?男子隐瞒已婚身份谈恋爱,还要求女友如此写借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无碍”建设让社会更有爱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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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夫妻离婚,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账户归谁?

熬过了网恋奔现没熬过婚姻的柴米油盐感情逐渐破裂运营的账户却蒸蒸日上百万粉丝网红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自媒体账户归属问题引发纠纷五年前,小沈和小李两人从网恋到奔现,最终修成正果并登记结婚。婚前,小沈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小沈在抖音注册了与快手同名的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感情破裂,均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双方关于离婚的争吵让小沈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在本案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小沈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小沈认为,这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是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等内容,小李从未参与运营,该账户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另外,这两个账户已经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还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法院: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账户应归注册和运营方所有经审理,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小沈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财产分割可以采取账户归小沈单独所有,由小沈补偿一定金额给小李的方式为宜。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自行协商账户价值后达成了调解方案。法官:自媒体账户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由所属方向另一方补偿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了与实体财产同具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并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法官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当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利润。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同时,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能力和市场行情,裁判实务中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确定了涉案自媒体账户的价值,但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涉案自媒体账户进行评估。实践中,影响自媒体账户价值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有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户的财产价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文章来源:公众号@江苏高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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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万还十万?男子隐瞒已婚身份谈恋爱,还要求女友如此写借条……

当爱已成往事热恋时的“甜蜜互动”变成法庭上的“债务纠纷”关系是断了钱没理明白恋爱期间的借条引纠纷重庆江津,原告施先生与被告陈女士因恋爱期间写下的一张十万元借条引发纠纷,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陈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账,陈女士也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据陈女士说,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在写借条时,施先生可能害怕陈女士以后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借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对他是真心,不会离开他。出于对感情的重视,陈女士听从施先生要求,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壹万元整”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账1万元。(陈女士写下的借条)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共向陈女士转账11.8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百、千、万元不等的金额。而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二人部分转账记录)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法院:恋爱期间财物属赠与不应返还,借条应按实际借款偿还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被告陈女士相识、恋爱、同居,其向陈女士转账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陈女士也曾给施先生转账,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结合双方转账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双方陈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施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某某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法官:民间借贷须有双方借款合意和资金交付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情侣间给付财务十分普遍,资金往来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如果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以共同生活支出或恋爱期间的赠与抗辩,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合意及实际借款行为,则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如不存在确切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等形式表达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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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无碍”建设让社会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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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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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娃老人在校门口被小学生撞倒致七级伤残,30余万元损失谁来赔?

又到一年开学季校园安全要牢记校门口是事故高发地同学们放学路上追逐打闹风险大家长们接娃也要先保护好自己小学生校门口玩闹,接娃老人不幸被撞2021年5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小周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周因开玩笑惹怒小刘,小刘遂追逐小周理论,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班级队伍,追至校门口学生通道处。此时72岁的陈奶奶在学生通道处等待接孙子放学,小刘未留意将老人撞倒,造成其倒地受伤。陈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14万元,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陈奶奶将小刘、小周的监护人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小周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另查明,该小学对学生放学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学校门口设置家长等候区和学生出校通道,两侧安排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生放学时按班级排队出校门。事发当天小刘、小周追逐出校门时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陈奶奶在接小孩放学时未在家长等候区内,而是站在学生出校通道区域内。法院:四方均承担责任,老人自身担责10%经审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认定,陈奶奶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78万元。本案中,小周、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在校五年级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学生行为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过错,是导致陈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小刘撞倒陈奶奶并致其受伤,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周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过错,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事发时该小学校门口秩序混乱,学校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小孩放学时未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在家长等待区等待,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法官:多方配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环节多,安全隐患漏洞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深刻反思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校园安全这根弦绷得不够紧。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用心推动。学校要抓实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把防范责任落实到教学、管理、后勤的每一个岗位,把防范措施落实到教室、操场、食堂的每一个校园角落。家长要强化监护责任,不做“甩手掌柜”,不把家庭责任推给学校,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教会孩子如何避免陷入危险的境地,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社会大众也要共同参与平安校园创建,不能当“吃瓜群众”,要以力所能及的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校园安全。文章来源:公众号@湖南高院、@绥宁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张燕妮维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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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多年都能好起来?声称药效明显的“神药百圣果”一颗卖400元,常看《今日说法》的她感觉不对劲……

————↓↓↓二十年前买的房可以过户了,房主夫妻却去世了,他们的一个女儿也失联,我该怎么办?出门遭遇飞来横祸!台风吹落铁板砸伤路人,谁来赔?如此“入圈”?万丈深渊!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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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遭遇飞来横祸!台风吹落铁板砸伤路人,谁来赔?

刚走到餐馆门口一块铁板竟然从天而降砸中胸口这样的无妄之灾谁来担责?飞来铁板砸伤路人2021年8月7日10时34分许,市民汪先生出门准备乘坐公交,发现一家正对着公交车站的餐馆,便准备在等候公交的期间先去吃个午饭。未曾想到,汪先生刚走到餐馆门口,竟被三楼掉落的一块铁板砸中了胸口,汪先生随即倒地受伤。与汪先生同行的同事见此情景赶忙报警。出警民警到场后,查看了三楼掉落铁板的位置,查明这块铁板为事发楼房房顶检修口的铁片盖板,因被台风吹落导致汪先生被砸伤,并且当时房顶尚有施工单位施工时遗留的工具材料。事发当日,汪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经诊断,汪先生被重物砸伤,身体多处损伤,胸部外伤。在此之后,汪先生又多次至医院进行治疗,累计支出医疗费1500余元。面对“横祸”,汪先生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但与各方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汪先生决定诉诸法院寻求帮助。证据照片:被吹落的铁板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和施工企业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楼房为三层楼房,一楼为餐饮店铺,三楼通往屋顶有楼房正方形检修口,平时检修口有铁片盖板覆盖,铁片盖板有铁丝固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包括事发楼房在内的8幢房屋曾进行旧房改造工程,并验收完毕。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楼房的物业公司在台风来临时未对管理的建筑物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加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该楼房的旧房改造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施工人员并非通过楼房检修口进出楼房房顶进行施工作业,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和施工企业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两公司分别赔付汪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手机维修费等4800余元。施工企业认为,其在事发时已施工完毕退场,并于事发前已报相关单位验收,故不应承担铁片盖板的固定及管理责任。施工企业遂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施工企业应承担50%赔偿责任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案涉楼房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检修口进出且未固定盖板,施工完毕发生本案事故,该企业作为检修口的使用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施工企业主张事发时其施工已结束,施工人员已撤场,否认其施工行为与汪先生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上海一中院认为,汪先生系因事发楼房房顶的检修口铁片盖板被台风吹落而砸伤,故检修口及铁片盖板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证据照片:涉案楼房正方形检修口从民警对汪先生所做询问笔录内容及组织相关各方参与调解协调会的过程来看,结合施工企业在庭审中自认其施工人员曾利用事发楼房房顶检修口至楼顶作业,其使用完毕亦未将铁片盖板固定,故施工企业的使用行为与检修口铁片盖板被吹落之间应存在关联。因此,本案中施工企业未就其没有过错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应对汪先生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酌定施工企业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建筑物上的设施脱落致人受伤,应明确责任主体本案涉及建筑物上设施坠落伤人责任主体的争议,其责任主体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系该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具有参考意义。法官提示,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且该损害后果与相关建筑物脱落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需要证明自己对“脱落或坠落”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这样的规定旨在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并且督促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积极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实习编辑|李云帆维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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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买的房可以过户了,房主夫妻却去世了,他们的一个女儿也失联,我该怎么办?

真棘手啊等了二十年终于可以过户了可房主家又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漫漫过户路还要走多久?1Q1我们家二十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可以过户了,房主夫妻却死亡了,他们有一个女儿二十年前出国后没了联系(失踪),她在国外有没有子女也不知道,房主其他继承人都配合办理,现在就卡在这个失踪人,请问怎么才能顺利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给我们家?A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房主夫妇已经去世,无法再履行协助你办理过户的义务,但你可以尝试起诉房主的女儿及其他继承人,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合理推断你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你已支付房主全部购房款,房主也将房屋交付给你,但未履行协助你办理过户的义务,房主方的义务未履行完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你可以要求房主履行协助你办理过户的义务,但因为房主已经死亡,其继承人有协助你办理过户的义务。其次,虽然其中的继承人之一已经出国没有了联系,你仍然可以起诉所有继承人要求协助办理过户。对于已经失联的女儿,你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查询她的身份信息向法院提交。同时你还要收集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主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的买卖合同、房款支付记录、居住期间交纳的物业费水和电费等,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无法送达给其中的继承人,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案件会正常审理判决。你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房管部门将房屋直接过户至你名下。2Q2我是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2021年在工作中出了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医疗费是由我本人垫付的。请问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药费应当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A2:你好。你此次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医疗费的承担,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对于你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其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对于不符合以上法定的目录和服务标准但合理支出的医疗费部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还是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司法实践中根据地域不同也存在两种不同判决方式:一种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认为工伤保险系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因此判决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一种则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足,需要工伤职工自费支付,据此判决这部分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因此,你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参考你们当地司法机关的裁判观点及规则处理。3Q3我和前夫离婚,有一套按揭贷款的房子归我,实际房产证依然写着我们俩的名字。前夫没有工作,离婚后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经常有借钱的恶习。我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房贷,并且还一直节衣缩食还房贷。我想请问,他如果举债,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执行?如何规避这种风险?A3:你好。房产现登记在你与前夫共同名下,在房屋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至你个人名下之前,你很难完全规避房屋被执行的风险。首先,虽然你无需承担前夫在离婚后所负个人债务,但是登记在你和前夫名下的房产依然可以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也就是说你前夫如果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虽然离婚时房产约定归你所有,房产依然可以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其次,如果上述房屋因你前夫的个人债务而被执行,你作为案外人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但你们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会结合债权的性质、债权形成时间、房屋占有情况、案外人对于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否存在过错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认案外人是否可以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如果想要完全规避房屋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建议你将房屋出售转换为现金价值或提前偿还贷款,并尽快找前夫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你个人名下。4Q4我的房子交给装修公司装修好后,就租出去了。租客入住不到两个月,我的房子的两个卧室,以及楼下吊顶和卧室的墙纸就渗水发霉,装修公司一直推责,楼下业主也找我索赔,滴水的沙发让我换掉一半,卧室墙角渗水,让我换两个卧室的所有墙纸。为了防止继续渗水,我已对自己卫生间改造重做防水装修。我和装修公司没有签合同,手写合同也丢了,并且我给装修公司付的是现金,我该如何维权?A4:你好。你需要承担楼下业主的相关损失,但如果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你可以通过追究装修公司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所以,若楼下业主的实际损失是因你的房屋漏水导致的话,则应当由你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其次,如漏水是因为装修公司的装修措施不当导致的,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向其追偿。虽然手写的装修合同遗失且使用现金支付装修款,但你可以从装修期间与装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聊天记录、装修报价单据、装修进场前向物业备案申请等方面举证,确认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如房屋漏水确实是因装修公司履行合同导致,那么装修公司应及时补救并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你有其他损失的,装修公司应当赔偿,即你向邻居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但如果漏水原因无法确定是装修公司的施工过错,则需要根据漏水的具体原因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5Q5我的车还在三年质保期内,上周车子突然打不着火,4S店检查后认为是燃油泵控制单元和传感器的密封盖坏了,要更换。他们认为损坏的原因是洗车店洗车不当,用水清理了后排座位,导致电子元件烧坏,所以他们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五千多费用只能由我个人承担,或者找洗车店赔偿。我想问我到底该找谁修理赔偿?A5:你好。建议你与各方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采取法律的手段确定责任人并进行维权。关于车辆损坏的原因,究竟是车辆质量问题还是因为洗车导致电子元件烧坏,应当由专业的、有相应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展开鉴定,你可以与4S店和洗车店共同委托。若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若你的车尚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损坏的,你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此时,4S店有承担修理责任。维修金额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若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洗车店不当操作导致损坏而非车辆本身质量问题的,那么属于财产侵权纠纷,你有权向洗车店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洗车店此时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发生责任争议的,你有权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最终调解不成的,你可以收集包括鉴定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进行判决。感谢值班律师:宋飞帅(湖北武汉)实习编辑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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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入圈”?万丈深渊!

远离毒品别让真正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失望!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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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投保相关车险,为何法院判决司机本人赔偿36万余元?

开车上路机动车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买齐全了可就因为司机的这个操作部分保险不赔了……货车在接单时发生事故,死者家属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2020年11月,孙某将妻子名下的一辆“非营运”使用性质的轻型厢式货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及限额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保险单的重要提示栏载明: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2021年1月,孙某将该辆货车注册加入某网络货运平台,货运接单名称“孙师傅”。同时,孙某对车辆外观进行专门醒目装涂,在车辆外部张贴“网络货运”字样标识,并通过平台接单运输。2021年9月11日,孙某在接单运输过程中与郝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郝某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与郝某各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向郝某的家人给付5万元丧葬费,其他损失双方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郝某的家人将孙某夫妻及涉案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合计62万余元。法院: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案涉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实质改变。“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机动车,相反,营运机动车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使用机动车。根据车辆外观照片,孙某在网络货运平台注册的涉案车辆信息、订单截图、评分信息,都表明孙某以运输司机的身份频繁接单,且事故发生时正通过平台接单运输,客观上涉案车辆已属于从事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营运车辆,实质属于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中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情形。第二,涉案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通过营运车辆谋求利润,势必意味着比单纯自身使用承担更高的风险,有更高的事故发生概率,相应保费标准也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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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和孩子:新的学期即将启航,这份开学指南请查收!

初秋天高云淡阳光不减锋芒开学的日子也一天天临近如何度过收获满满的一学期?快戳视频为新学期做准备!这些交通安全知识快收藏交通安全无小事!如何平平安安上学校?新学期到了,又到了“神兽”归笼的时间。“神兽们”在上下学路上,都需要了解哪些交通安全规则?赶快来了解一下吧!视频来源: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六支队交通安全小贴士早上提前出门,上学路上不慌张。乘坐机动车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幼童不要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上路,驾乘电动车都需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早一晚,视线不佳,穿戴有反光标识的衣物、书包、帽子等有助于自己被看见。过马路不抢行,上下学路上不追逐打闹。这些新学期防骗口诀要记牢各类诈骗花样多!如何防止孩子上当受骗?开学季,当同学们按下开学键,骗子也准备“开工”了。戳视频,查看这份防骗指南寻找答案。请同学们收好哦!视频来源: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防骗口诀陌生学长多留意,防止骗子假热心。网络游戏不沉迷,官方平台去交易。天上不会掉馅饼,刷单兼职不要理。学校收费看通知,问清理由莫心急。个人信息勿泄露,转账汇款长点心。这些法律知识家长要知晓家长们必看!孩子的成长路上,怎样做合格爸妈?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但有些家长忽视孩子需求,存在一些不当的教育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戳视频,一起来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哪些规定?视频来源: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普法时间《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终于开学啦神采奕奕回学校一起迎接新学期的挑战吧!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编辑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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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塔罗牌占卜诈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却没算到自己会被抓……

jrsf@cctv.com识别二维码看《今日说法》往期节目视频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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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选宠,买回家后发现“货不对板”,购买者要求宠物店进行三倍赔偿,法院怎么判?

满心期待足不出户送宠物狗到家结果到货后却开心不起来网购宠物狗买回家发现性别不对,与宠物店协商未果徐某于2020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宠物店,经营范围包含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2022年9月21日,小蒋欲通过该店铺网店购买宠物狗,根据店铺客服指引添加了微信进行挑选。9月27日,经查看视频,小蒋挑选了一只白色萨摩耶母狗,价格1300元,并于同日转账付款,宠物店承诺:该宠物狗已打两针疫苗、三次驱虫,并通过托运送货。次日,经宠物店介绍,小蒋又购买狗粮等共计650元。9月30日,小蒋收到宠物狗后发现该萨摩耶为公狗,且未附检疫证明。小蒋遂将宠物狗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检查,花费162元。后小蒋联系宠物店售后,要求其提供宠物狗疫苗本,但售后仅向小蒋提供未经盖章的疫苗本。小蒋与宠物店协商无果后,小蒋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买狗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退还狗粮费用,赔偿医药费等。诉讼中,小蒋确认其购买的狗粮等产品已全部用于喂养案涉宠物狗。法院:宠物店退还小蒋买狗等费用,小蒋退还宠物店案涉公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协商买狗事宜,小蒋支付了买狗费用及狗粮等费用,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宠物店未依照约定向小蒋交付一只萨摩耶母狗,且宠物店亦未能提供案涉宠物狗相关检疫证明,其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视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小蒋主张宠物店退还小蒋购买宠物费1300元并赔偿小蒋支出医药费162元,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小蒋应将案涉宠物狗退还给宠物店。小蒋主张宠物店退还狗粮费用650元,因小蒋购买狗粮等产品是基于宠物店交付符合双方约定的狗,现宠物店未能交付,导致小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其购买的狗粮等费用宠物店应予以退还。小蒋主张宠物店需三倍赔偿小蒋3900元,虽宠物店交付的宠物狗不符合双方约定,但小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小蒋买狗费用1300元及狗粮等费用650元并赔偿小蒋宠物狗医疗费162元;小蒋退还宠物店案涉萨摩耶公狗。法官:宠物店应承担退还货款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本案中,宠物店未能提供案涉宠物狗相关检疫证明,且未依照约定向小蒋交付一只萨摩耶母狗,其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视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应承担退还货款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目前宠物买卖交易多数以口头约定进行,缺乏书面约定及规范的交易程序,故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对宠物品种、性别、毛色、检疫情况进行详细确认,确保交易安全,减少消费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良好、有售卖宠物资质的商家进行购买宠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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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四个月,女友要了60多万后失联,大爷一气之下服药轻生……

原以为晚年遇到真爱为女友的外甥结婚出钱又出力她写下借条后却断了联系大爷为恋爱花光积蓄还差点把命搭了进去女友骗钱跑路,大爷服药轻生天津的韩大爷与陈阿姨系恋爱同居关系,四个月期间里,陈阿姨谎称其外甥结婚需要用钱,多次骗取韩大爷钱款共计60余万元,后将钱款用于个人使用。在韩大爷向其索要钱款时,陈阿姨手写借条及贷款说明,拖延还款并离开天津回到老家,与韩大爷断了联系。韩大爷发现自己被骗后,一气之下服用大量安眠药轻生,被家属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经毒检中心检验,当日送检的韩大爷血液中检出安定成分0.96mg/L,系药物中毒。法院:被告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友诈骗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韩某的女友,也就是审理中的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结合被害人韩某的遗书及当庭陈述、就诊病例、110接警单、毒物检验分析报告单等证据能够证实,被害人韩某系因遭受被告人陈某诈骗后受到精神刺激,从而服用安眠药自杀,认定被告人陈某的诈骗行为与被害人韩某的自杀行为具有关联性,对被告人酌情从严惩处。综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韩某全部经济损失。宣判后,陈某未提出上诉。法官: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犯罪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本案是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严惩以婚恋为掩护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老年人的积蓄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陈某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以感情为诱饵,多次虚构事实去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不但将被害人的积蓄骗取一空,还哄骗其办理贷款,使其背负沉重债务。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严重侵害,对其身心造成沉重伤害,甚至造成了被害人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严重背离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应当依法严厉打击。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诈骗犯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在调查、审理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安宁;在审判时追求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维护诚信、友善的公序良俗,实现了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文章来源:公众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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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墓地被墓园“改动”,家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怎么判?

第二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文章来源:公众号@重庆江津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公众号@重庆江津法院实习编辑|王雅静维护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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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前夫落水身亡,留下智力残疾的儿子,作为亲生母亲的我却见不着孩子,我该怎么办?

我们离婚后前夫不幸落水身亡为了争抚恤金与抚养权孩子姑姑花式“阻拦”竟不让我见孩子太难了……1Q1夫妻离异,男方落水身亡,留下了一个智力残疾的儿子。为争抚恤金与抚养权,孩子姑姑强扣孩子证件,不在落水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不让孩子亲生母亲见孩子。请问孩子母亲如何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自己?A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故离异后,有抚养权的父亲死亡,孩子母亲依法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无监护能力或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孩子父母离婚,有抚养权的父亲去世,其母亲应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母亲有监护能力,则仍有权利与义务抚养孩子。孩子的姑姑不属于法定监护人范畴,无权扣留孩子证件、阻止母子见面。母亲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报警求助。抚恤金作为死者死亡后单位发放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和救济方式,由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两部分组成。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进行分配,同时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与死者生活的紧密度、依赖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体现维护近亲属亲情,保护弱者权益的分配原则。根据描述,死者遗留的儿子智力残疾,应是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应是抚恤金主要分配对象。姑姑与死者之间不存在赡养、扶养义务,从生活紧密度、依赖度来看,可以少分,甚至不分。2Q2我们结婚时是男方贷款买的房,当时说我们先结婚,等交房后再进行装修。婚后男方对装修房子一字不提,是我借娘家的钱装修的。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我们有一个孩子了,现在还在哺乳期,如果离婚的话孩子抚养权归谁?A2:你好,你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时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男女方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分配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未归还的贷款属男方个人债务,已归还的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其次,就你以个人名义向娘家举债的这笔债务,因该笔借款用于装修房屋,而该房屋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该笔债务中的资金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即与婚后共同生活有了明确的因果关系,实质上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该笔债务应当由男方与你共同偿还。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方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的。法院对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判归随母亲生活,也是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3Q3我爸爸去世了,生前其财产都是由继母进行管理的。去世后,继母说一分钱没有留下。我怀疑继母隐藏财产,我可以要求查询继母的账目流水吗?A3:你好,你可以先与继母开诚布公地协商,要求公开遗产信息。若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调查。在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父亲过世后,你与继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要注意的是,需界定你父亲的遗产范围,其与你继母作为夫妻,如无特别明确约定,生前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夫妻共同财产剩余的一半按法定继承的方式与你共同继承,如还涉及你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你与继母可平等继承。自你父亲死亡,继承才可发生。故在你父亲生前,由于彼时继承尚未发生,彼时的遗产还属于你父亲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自愿进行处分,包括交由你继母管理。但继承开始后,你继母基于此前对你父亲财产的管理,客观上具备转移、隐匿、销毁的便利性。故建议首先与继母协商,要求其公开你父亲去世后银行账户余额、转账记录等信息。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查遗产范围,以及你继母是否存在恶意侵吞、争抢或转移遗产的行为。4Q4您好,工作期间,我在工作场所不小心把脚崴了,头伤了,想问下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头伤着的时候我位于单位公寓,属于后勤部,脚是在单位路上崴的。我现在该怎么办?A4:你好,劳动者并非只要在工作单位的范围内受伤,就能认定或视为工伤,结合你的描述,就你的头伤和脚伤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知,认定工伤一般要满足时间、地点及原因三要素。而根据你的描述,难以判断你头受伤是否是出于工作原因或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加之单位公寓作为供职工生活的空间,单位往往对职工没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利,故针对你在单位公寓内遭受的头伤,若受伤时你并非处于工作状态或尚未从事相关预备性工作,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至于在去单位路上崴脚,虽是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但并不一律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前往或离开单位的途中崴到脚,若并未涉及相关交通事故,则该受伤属于意外伤害,不符合上述规定,也很难认定为工伤。5Q5刚装修好房子,还未入住,阳台水管堵头崩裂,造成漏水,对楼下也造成了损失。当时找产品售后,工作人员检查后说是总阀堵了,堵头被经销商换了,不是品牌产品。当时售后人员承诺楼下的损失他们承担,随后楼下开始施工后,其不出面,不认账,和经销商推诿扯皮,我只能先行垫付楼下的维修费用。我现在该怎么办?A5: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目前水管崩裂造成漏水的原因已明确,属于堵头产品质量问题。因漏水造成你垫付楼下维修费用的财产损失,应由堵头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以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你可以自由选择向堵头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他们任何一方在接到你的索赔后,如确系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你家事故发生并引发损害,就应该先行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对你进行赔偿之后,再由堵头的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内部明确究竟是谁的责任。即使你所选择的实际赔偿者并不是引发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真正责任者,其也有权向责任者进行追偿。故无论是销售者还是生产者,面对作为消费者的索赔,相互推卸责任都是于法无据的。建议你可就生产者或销售者择其一进行协商,要求赔偿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也可向相关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应注意留存产品购买记录、现场照片、你所垫付费用的凭证等证据。感谢值班律师:王乙伊(上海)实习编辑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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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想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被拒,起诉学校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怎么判?

花式建群成为社交风潮家长群便是典型代表一群在手家校沟通不在话下可这位父亲却被学校拒之群外怎么回事?入班级群被拒,家长以学校侵犯其监护权提起诉讼老王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王一直由前妻抚养。老王先后两次申请加入儿子小王的班级微信群,均被学校以小王不同意为由拒绝。老王认为,学校已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遂将学校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原告老王诉称,因前妻阻挠,自己已多年未见孩子。为此,自己曾联系小王的班主任,但班主任只说了大致情况,不明确告知小王的各科目期中、期末成绩。此后,自己先后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但均遭到拒绝。老王认为,学校以征求小王意见为由拒绝其入群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导致小王脱离了自己的监护,损害了亲子关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被告学校辩称,小王现是初中生,与老王系父子关系。学校没有让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的决定是经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的,该行为并未侵犯老王的监护权。学校认为,学校没有义务同意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即使老王不进入班级微信群,其也可以联系学校和班主任得知孩子的在校情况。而事实上,小王的班主任也曾如实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故认为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学校拒绝家长入群不构成对家长监护权的侵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王系小王之父,属小王的监护人,具有抚养和教育小王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理由有三:一是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老王申请入群两次遭拒后,并未再向班主任、其他任课老师或学校提出要求了解小王的有关情况;二是收到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的申请后,学校征求小王意见不属于过错。小王虽系未成年人,作为初中生,有能力就与其日常生活、学习关系密切的问题发表意见。学校征求意见的行为已足以让小王知悉老王了解其学习生活的意愿,不会让小王造成老王对其不闻不问的误解;三是本案争议的根源在于老王认为其对小王的探望权因前妻阻挠而无法实现,但未就此提出相应主张,而学校系教育机构,不宜解决家庭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请。宣判后,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学校征求孩子意见后拒绝家长入群并无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老王虽和妻子离婚,但其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那么,学校拒绝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是否侵犯了老王的监护权呢?首先,学校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学校负有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本案中,小王的班主任曾应老王的要求告知了小王的在校表现,而拒绝入群和告知具体成绩均系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此后老王也再未向学校或在校老师了解过小王的相关情况,因此,老王关于学校没有提供相关便利的主张并不成立。其次,学校征求小王意见后拒绝老王入群是否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情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小王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能正确理解拒绝向老王告知具体成绩、允许其入群带来的影响,且上述事宜涉及高度个人化的决定,在符合小王年龄、智力的基础上,应赋予其充分的话语权,尊重其自主判断后作出的决定。举重以明轻,小王的监护人尚且需要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学校征求小王意见的举动更无可厚非了。最后,学校拒绝老王入群并没有妨碍老王监护权的行使。老王仍可通过其他沟通方式向学校和在校老师了解小王的在校情况。综上,学校不存在侵犯老王监护权的行为。除了通过学校了解小王的学习生活情况外,老王也可以通过行使探望权增进父子感情。如前妻不配合,老王可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老王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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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在七夕的甜言蜜语和海誓山盟中?别上头!小心TA的“温柔”!

今日七夕你是否正在和那个TA享受甜蜜的约会?恋爱虽美好但也要擦亮双眼这些诈骗套路快了解一下他说的我都信!包装下的非法集资?“他那么帅,那么优秀,介绍的投资项目还会差?”包装高大上的公司背景、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通过熟人介绍,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段,轻信这些,到头来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点开视频,来看看这类骗局的套路吧!视频来源: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爱打拼!和网上恋人一起投资理财?“等我们俩一起投资挣了大钱就见面!”网上认识的“贴心人”邀请你一起投资理财,千万小心,这很可能是诈骗!民警提醒:网上交友凡是涉及钱财问题,务必三思而后行,切勿随意转账汇款!视频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想有个伴!老年人遭遇婚恋诈骗?“黄昏恋”变成“黄昏劫”……到了晚年,有人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共度余生的知心伴侣,但就是这种美好的期许,让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诈骗分子打着恋爱的幌子,诈骗老年人的积蓄。遇到这种情况,看看民警如何为老年人及子女支招。视频来源: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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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考试试题网上疯传,9省16市层层转手,涉及两千多名考生……

————↓↓↓同一部门两员工被辞退,为何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人N,另一人2N?看看手机,听听小说?清醒点,你在开车!小区电梯总是坏,维修师傅消极怠工,还会“作假证”?物业和维修师傅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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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部门两员工被辞退,为何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人N,另一人2N?

都是同事前后脚被裁差不多的资历相同的解雇理由受到的待遇却不一样公司解雇员工引发纠纷2013年10月,小陈与小杨先后入职上海某房产公司,两人同属一个部门,共事多年,小陈负责司印、归档工作,小杨负责办公室内勤。2017年1月,小陈和小杨都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运营断断续续。两人都面临公司的裁员风波。2020年10月31日,公司突然通知小陈,以“股权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陈自2020年10月31日后便不再上班,公司办理了相应的退工手续,也未再与小陈协商离职事宜。与此同时,公司先与小杨多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始终无法就岗位、工资结构等达成一致。小杨正常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小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司法拍卖,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被解雇后,两人都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于是分别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资差额等。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公司不服,将小陈和小杨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违法确定应支付金额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经过法拍,股东发生了根本变更,实质上导致了公司与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小陈而言,公司的解除行为发生在2020年10月31日。公司既没有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与小陈进行过协商,单方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公司此次解除违法,理应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对小杨来说,公司从2020年10月开始与其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但协商未果,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通知解除小杨的劳动合同。公司已提前30日通知并与小杨进行了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小杨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故小杨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小陈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共计7.4万余元。但公司解除小杨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违法,公司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2.8万余元。法官:厘清经济补偿金(N)与赔偿金(2N)经济补偿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赔偿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2N,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对劳动者承担的过错性赔偿。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虹口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余飞飞维护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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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手机,听听小说?清醒点,你在开车!

看微信平时开车上路的你有过这些行为吗?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却极易产生交通事故……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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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总是坏,维修师傅消极怠工,还会“作假证”?物业和维修师傅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电梯反复坏物业次次修谁知修来修去竟然是维修师傅的一颗槟榔在作怪?业主好像成了那个大冤种1Q1我居住的楼栋电梯总是坏,物业就找电梯维修师傅来修,但修了之后不久又坏了,反反复复。后来有人查了监控,发现维修师傅并没有彻底修好电梯,而是吐一个槟榔在电梯缝隙中,再拿出来,甚至拍照作证,说电梯是有异物卡住了才会坏。这不是骗居民吗?物业和电梯维修师傅难道不该负法律责任吗?A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维修师傅的行为,业主或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后做出处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被委托管理电梯的单位,其应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会与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签订合同,由其负责电梯日常保养维护。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居住的楼栋电梯总是坏,对此,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联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然而,电梯维修人员并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该行为不仅是违约行为,也是行政违法行为,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由于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发现电梯的问题并做出处理,未完全尽到日常保养维护及检查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维修师傅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电梯维保单位依据维保合同继续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还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后做出罚款等处罚措施。2Q2我和老公2018年结婚,婚前未做财产公证,婚后家庭日常开支都是我出。我个人账上财产是我婚前经营公司所得,婚后三年感情破裂,老公提出财产分割。这些财产有我个人名下的股票、基金,还有一部分2019年注销我的公司后转存在我个人账户的资产,我该如何维权?A2:你好。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你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老公无权要求予以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你的描述,你个人账上的财产如果均是你婚前经营公司所得,那么该部分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于你所提到的股票、基金所产生的收益,如果你婚后未动过相关账户,那么上述财产也为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在婚后对股票、基金账户进行过操作与管理,譬如多次买入和卖出,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是你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部分收益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对于你注销的公司,如果你们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对该公司投入物资、劳动和管理等,则该部分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否则应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和丈夫感情确已破裂,且在你们离婚时,你丈夫提出要分割上述财产,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哪些是你的个人财产,并主张该部分财产不应予以分割。另外,注意保留好财产来源证明、账户流水等证据,以便维权。3Q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和公司报备,在此期间公司安排我居家办公,没有提到工资待遇,之后我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公司只支付工伤假工资,拒绝支付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居家办公是否属于义务上班,无需支付任何报酬?A3:你好。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单位安排你居家办公,如果你也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你的描述,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即安排你居家办公,此后你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拒绝向你支付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也就是说,自工伤发生后至工伤认定作出之前,公司安排你居家办公。这种情况下,虽然你未到单位上班,但如果你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了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公司拒绝向你支付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在具体维权时,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你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病历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4Q4为了考取资格证书,我在一家机构报名了培训课程,这家机构承诺我百分之百能考到证件,没有考到的话就退我报名费。结果我没考到证件,机构找各种理由,只愿意退我一部分钱款,我该怎么办?A4:你好。若机构拒绝向你退还全部培训费,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与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教育培训合同中约定,你若未考取资格证书,机构全额退费,该约定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已经依约参加了规定的培训课程,在未考取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该公司负有全额退还培训费用的义务,机构只退还你部分费用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法无据。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核实并调解处理。另外,你还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并提供服务合同文本、转账记录、接受培训的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5Q5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前夫仍旧通过电话对我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还扬言要伤害我全家。请问我该怎么保护我的人身安全和对他的行为进行维权?A5: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调查处理。如果你前夫仍对你威胁和恐吓的,你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而你和前夫离婚后,其对你进行人身威胁和恐吓,该行为侵害了你的人格权。同时,该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禁止在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维权时,一旦发生你前夫威胁恐吓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求助,由其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调查处理。必要情况下,你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电话录音、短信等相关证据,法院将视情况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你的人身安全。感谢值班律师:董海锋(北京)实习编辑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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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还没算清,公司就注销了,员工将股东告上法庭……

讨薪进行时公司没有了员工只好找股东要钱可股东说“不关我事”法院怎么判?公司注销,离职员工向股东索要欠薪和赔偿金闫某从A公司离职后,向公司主张其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得知A公司已未经清算即注销。闫某遂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向A公司注销时的股东主张权利。闫某诉称,其于2013年3月25日入职A公司,负责办理代缴社保业务,月工资标准为5128.69元。2019年3月,A公司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1月2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其从未休过年假,A公司应当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A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未经清算即注销,注销时公司股东是周某、李某及B公司。B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未经清算即注销,注销前股东为李某、米某。因诉讼时A公司和B公司均已注销,闫某主张由两公司股东周某、李某、米某共同支付其2013年3月2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28296.22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900.83元。被告周某、李某、米某辩称,闫某系与A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因合同具有相对性,闫某就该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向A公司主张权利,其3人并非劳动争议适格主体。法院:3名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A公司、B公司已先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其注销前的未尽事宜应由全体股东承担。根据企业信用公示报告,闫某要求周某、李某、米某3名股东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李某、米某支付闫某未休年假工资6602.45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35900.83元。宣判后,周某、李某、米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劳动者可向注销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权利A公司在闫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前已注销,闫某无法向该公司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即如果公司一方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诉讼中,不应再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具体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原用人单位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后,劳动者并非无法主张权利,可将原用人单位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列为被告。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未经清算即先后注销,根据企业信用公示报告,闫某向周某、李某、米某三名股东主张权利得到法院支持。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郝岐秀维护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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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软黄金”被盗采4万余吨,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金额515万余元,司法助力生态修复

|《今日说法》节目《“全国生态日”特别报道:3·07特大非法采砂案》记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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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再婚后因病去世没留遗嘱,我们14岁的孩子该如何继承遗产?我现在当代理人起诉还是等他成年再起诉?

5Q5我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肇事者当场逃逸后被抓获。因为这场意外,造成我多处骨折,韧带撕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显示对方全责。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报工伤?如果不能申请工伤,请问我该怎样向肇事者索赔?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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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时欠对方4万元,没还就复婚了,再次离婚后对方要求还钱,法院怎么判?

离了结,结了再离两个人分分合合债务问题也成了一笔“糊涂账”经过一审二审终于理清楚了……复婚后又离婚,双方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小倩(女)与小宋(男,均系化名)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2018年12月生育一女。2020年10月12日,二人在山东省昌邑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关于债权债务处理约定:双方共同债务由女方承担4万元,剩余由男方承担,女方于2020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男方。2021年3月18日,小倩和小宋在昌邑市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2021年10月20日,小倩通过微信向小宋转账1万元,备注:离婚清账。2021年11月1日、11月8日,小宋通过微信先后向小倩转账2000元、8000元,未备注转账用途。2022年6月3日,二人再次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其中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与第一份离婚协议书完全一致,债权债务处理部分约定: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务由本人各自承担。二人再次离婚后,小宋将小倩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4万元债务。法院:第一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仍需履行一审法院认为,二人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予以确认。二人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签订的第一份离婚协议即已生效,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二人再次登记结婚并于2022年6月3日再次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关于第一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原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但另一方面,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并不因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第一份离婚协议失效。两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债务内容的约定并不相同,分割内容不具有同一性,也未明确说明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债务处理失效,故第二份离婚协议不能替代第一份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方面的约定。此外,二人第二次登记结婚时,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4万元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小宋并未明确表示放弃主张涉案债务,小倩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涉案债务重新进行约定,因此,第一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依然有效,小倩仍需履行。关于小倩向小宋转账的1万元,小倩主张系偿还的涉案款项,小宋对转账的用途、金额、备注均无异议,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小宋主张在之后已分两次返还给了小倩,小倩对转账用途不认可。一审法院认为,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行为符合夫妻正常生活逻辑,合乎常理,小宋未就两次转账的用途进一步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小宋已将小倩还款的1万元返还的主张不予采纳。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小倩偿还小宋3万元。小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小倩向小宋转账的1万元系偿还涉案债务合理有据,并无不当,对小宋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慎重约定财产与债务问题婚姻并非儿戏,男女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亦不能随意反悔。除非一方举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生效,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的约定一定要慎重。即使以后两人复婚,也一定要切记对之前离婚协议中财产、债务条款进行重新约定,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文章来源:公众号@潍坊昌邑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王元泰维护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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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十一省市共同推动船舶污染治理,打响长江保护攻坚战

————↓↓↓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叮!假期兼职防诈指南请查收!三千余部手机不间断作案!非法注册的微信账号被用于电诈和网赌……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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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野泳从高处跳水,致儿童九级伤残,法院判了!

炎炎夏日想找个河道玩玩水感受一下清凉谁能想到纵身一跃两人相撞伤情还挺惨让人心头一凉……野外游泳砸伤儿童,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12岁的小廖在奶奶的陪同下来到某河道内游泳,同时蔡先生也在该河段游泳。为追求刺激,蔡先生决定从离水面较高处跳入水中,结果就在他起跳时,恰遇小廖在离水面较低的位置也往水面跳。在落水时,蔡先生腿部与小廖的头颈椎处相撞,造成小廖当场严重受伤。事发后,蔡先生将小廖送往医院治疗,并向小廖赔偿了200元。小廖被医院诊查出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颈髓挫伤、椎体脱位等伤情,后被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伤共花费治疗费用6.8万余元。在事后的协商过程中,因蔡先生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廖的奶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蔡先生赔偿人身损害医疗费、鉴定及检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28万余元。法院: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蔡先生在人员众多的自然河道中游泳,应当知道从高处跳入河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在未提醒和警示河道内游泳的其他人的情况下,仍从高处跳入河中,是造成小廖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原告小廖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知道在自然河道游泳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但其监护人仍让其下河游泳,存在监护不力,且小廖在游泳时又未确保自身安全,是造成其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应当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告小廖及其监护人、被告蔡先生在本案中责任大小,法院依法确定原告小廖自行承担50%的责任,被告蔡先生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蔡先生赔偿小廖所受损失14万余元,其余损失小廖自担,蔡先生另赔偿小廖因构成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官:多方协同增强学生暑期安全防范意识暑期正是野外游泳的高发时期,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每年夏季,因野外游泳造成的溺水、意外伤害事故令人惋惜,如何避免意外事故重演,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作为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严防到危险水域游泳、嬉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属地乡镇街道也要加强对易溺水区域、易溺水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事故的发生。此外,消暑要到正规的游泳馆等场所,不要去野外河道戏水,若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遭受人身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文章来源:公众号@浏阳市人民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芦雯维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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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假期兼职防诈指南请查收!

暑假来了想赚点小钱先提前上网找找活儿干看这岗位居家办公还带高额提成?动动手指走向人生巅峰?有点意思下单返现带提成,坑蒙拐骗一条龙走向人生巅峰之前,看看岗位的要求怎么样。先网购平台下单,随后立马返现,还带提成?这来都来了,试试就试试!先按照他的要求买点,还能吃了大亏?视频来源: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零投入、零风险、日结、日清……看广告时多投入,现在就有多后悔,这单下的,最后没“货”可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呢?警方提醒:警惕天上掉馅饼,网购刷单,点赞刷单,都是诈骗!交费培训再上岗,欢迎入职“大公司”大公司,日薪600元,入职前还一对一培训!就连通知都是专门打电话过来的。要提前交点培训费?这没问题,培训结束,上岗报到喽!视频来源: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入职之前把费交,钱一到手立马跑。如此“大公司”,远离要趁早。检察官提醒:暑假找兼职,一定避免掉入“倒贴坑”,多方核实信息后再做决定。下一站,缅北?听说东南亚的公司在招程序员和网络推广,不仅薪水高,而且只要人过去,什么都管到位!不交钱,不用培训,这总没什么能骗的了吧?视频来源: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人刚到“公司”,手机和身份证就被没收。日常业务是电信诈骗。不但人身自由被限制,还被逼向国内亲属索要巨额赔偿……警方提醒:出国务工,要走合法途径,切莫偷渡出境!大额返现轻松拿?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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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余部手机不间断作案!非法注册的微信账号被用于电诈和网赌……

jrsf@cctv.com识别二维码看《今日说法》往期节目视频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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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解释》主要明确了如下问题:一是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有的两档法定刑调整为三档,并修改完善了升档量刑的标准。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新增的第三档刑适用情形,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二是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解释》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三是明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四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立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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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几年后发现原房主隐瞒地下室并留作自用,现房主起诉要求交还,法院怎么判?

当初交易时压根没人提要不是原房主总制造噪音还发现不了地下室的存在一了解才知道这地下室是自行车库改的原房主并没有产权问题一下子变复杂了……房屋附带地下室归属问题引发纠纷2014年,潘某、梁某从赵某手中买到一套位于一楼的二手房,入住至今。当时,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提及地下室的事宜。几年间,赵某经常在房屋下方一间地下室中使用电钻、电焊机等进行作业,严重影响了潘某和梁某的正常生活。经交涉,潘某和梁某才得知购买的房屋附带有一间地下室。但赵某称该地下室是单位分配的,不能交给潘某和梁某。潘某和梁某随即向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交付该地下室。一审法院:案涉地下室不适用从物随主物转让原则,驳回原告诉请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均认可赵某对地下室不享有产权、但一直由赵某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同时,潘某、梁某亦未举证证实地下室的产权登记状况。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地下室与案涉房产的所有权同属于一人,不适用从物随主物转让的规则。赵某对地下室并不享有处分权,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亦未约定转让地下室使用权。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潘某、梁某的诉请。潘某、梁某不服,于是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房屋专有权已转让,原业主应迁出并交付地下室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地下室实际是小区自行车库的一部分。该自行车库多年前被改造为多间独立的地下室,大部分业主均拥有一间。并且,赵某目前在案涉小区并无房产。法院认为,案涉地下室设计之初的用途为自行车库,应属全体业主共有。本案中,赵某转让房屋后,已不具有小区业主成员主体身份,该房屋的相关权益应随房屋一并转让,其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应一并转让,所以赵某不再拥有该地下室的相关权利。案涉地下室虽然设计功能为自行车库,但在多年前已经被分割给众多业主独立使用,故从有利于增进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尊重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和合理使用的原则考虑,该地下室应当由先前分配的业主使用。现案涉房屋专有权已转让给潘某和梁某,故其有权要求赵某腾空并交付案涉地下室。最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赵某迁出并交付房屋附带的地下室。法官:本案中房屋与地下室保持对应附属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案涉小区自行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赵某在几年前已经出售了该小区的房屋,已经不再是小区的业主,其不应再对位于自行车库的地下室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潘某和梁某作为新的业主,对自行车库享有的仅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无权要求赵某交付案涉地下室。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案小区全体业主多年前已经对自行车库行使管理权,一致同意分割使用自行车库,且至今仍保持着分割使用的状态。在此情况下,小区内的房屋与地下室保持对应附属关系不仅与广大业主的意愿一致,也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在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新的业主有权向原业主主张交付房屋对应的地下室。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文章来源:公众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实习编辑|余飞飞维护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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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蘑菇步行上高速抄近道?高速:你们也太不把我放在眼里了……

蘑菇:我默默长在山上等候你的到来咱又不会长腿跑了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别急林间小路空气清新风景宜人多走两步不耽误事儿在高速上行走多危险啊采蘑菇找“捷径”步行上高速江西上犹,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两名男子在高速路边行走。经询问得知,两人是附近的村民,要到山上采蘑菇,发现从高速公路走过去路程要近很多。民警提示,两名男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视频来源:江西省高速警察直属八分局第二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民警对两名男子作出罚款五十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继续行走安全隐患较大,民警驾车护送两名男子安全离开高速公路。都说采摘是一种乐趣,可以呼吸清新的空气,收获大自然的馈赠……可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危险重重,切莫因图一时省事就把安全问题抛诸脑后!接亲戚回家高速缺口“开新路”安徽安庆,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走,立即上前询问缘由,得知对方是从服务区出口的桥下爬上来的,准备接上亲戚,一起再从高速路旁一个3米深的缺口处爬下去。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还现场演示了离开高速公路的方法,民警严肃批评了这一危险行为。视频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保障人员安全,民警决定代替男子前去接他的亲戚,并驾车载着他们离开了高速。深夜出行有亲人相接自然是好事,但谁能想到是这么个接法,也是让人哭笑不得。如此将便捷放前,安全放后的行为可使不得!隧道内“取景”只为当网红云南红河,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儿子失踪,后发现孩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疑似身在高速公路的视频。民警通过公共视频锁定男孩的位置,发现他在高速公路隧道内穿行,不时有车辆经过,非常危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男孩安全带离高速。视频来源: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孩步行上高速,是想拍摄“最美隧道”的视频发到网上当网红。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危险性。随后,男孩与母亲一起回家了。孩子,你这一颗想当网红的心,可真是让父母和警察叔叔操碎了心呀!下次别再做这样危险的事了。高速不是采蘑菇的捷径不是接亲戚的岔口更不是拍爆款视频的取景地不要为了任何便利和有趣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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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冒用家长信息充值网游126次,家长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款……

“熊孩子”充值一瞬间大人退款如登天家长不甘心“血汗钱”变成了“充值款”游戏公司不情愿明明认证的就是成年人法院出手了!小学生偷充网游上万元,家长退款不顺引诉讼小学生张某某,使用父亲张先生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了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机端游戏,在数月之间,利用平时观察母亲购物所记录的支付密码,用微信零钱充值订单126笔合计14169元。张先生发现后向被告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在2023年1月申请退款过程中,该账号再次进行充值操作,故被告公司停止了退款。后来张先生发现,除了本案的游戏平台,张某某在其他游戏平台也充值了8000余元。原告的父亲张先生诉称:原告张某某系未成年人,缺少自控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了支付密码后,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大量充值,且家中经济状况一般,家长忙于工作,文化程度也不高,未能及时发现,张某某的充值行为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张先生通过官方渠道联系被告客服并上传资料,多次催促要求退款未果。被告作为游戏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明显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消费能力的充值行为予以退款,要求被告对原告充值金额全额退款。被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辩称:通过基本审查,涉诉账号登记人认证为成年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关于退款的条件,原告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充值系未成年人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该系列充值行为是未成年的张某某所为,因其家长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和身份信息,存在较大的过错,且在提出退款申请后,该账户仍出现充值操作,导致退款无法审核通过。法院:游戏公司进行部分退款经审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家长以及被告公司双方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改善。作为子女监护人的家长,未能妥善尽到监护职责,对于子女关心不够,未能正确引导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同时,家长对于账号身份信息管理不当、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善,具有一定的责任,甚至在明知已经提起退款申请后,依旧未能管理好相关财务、身份信息,子女再次出现超额充值情况,导致退款程序无法进行,不仅仅影响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丧失了培养孩子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的契机。作为运营游戏平台的游戏公司,对于该类账户的成年持有者缺少足够的提示和告知行为,使其无法及时获知异常充值的情况。同时,退款手续门槛较高,取证繁杂,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资料和视频核实,对于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及工作繁忙的家长而言,操作较为复杂,导致退款不顺引发诉讼。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通过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登录游戏账号,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与其年龄不符合的游戏操作和游戏充值,平台因再次充值而选择终止全部退款的操作存在瑕疵,最终经法院调解,被告公司进行部分退款。此外,法院分别向涉案的被告公司和原告家长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期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滑动查看法官: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发力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其中家庭教育永远是第一位的。父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超额充值的情况,家长不能只关注通过投诉、诉讼等渠道退回钱款,而是应当加强对子女的实质关心和教育,对于未成年人身份健康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家长还应加强对家庭内部个人信息和财物的管理与保护,应提起更多注意,提高风险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游戏绕开游戏公司监管手段、超额充值的情况。作为游戏公司,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充值金额频次等事项进行管理外,还应当考虑到现实中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的可能性,应尽量在特定时间(如寒暑假来临前、退款申请发起后、连续大额充值后等)以游戏内发通告、游戏外发短信等形式尽到充分提示、告知义务。同时优化退款流程,高效、智能地引导用户合理退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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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用人单位将血型作为招聘标准,不是A型血就不能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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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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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砸坏车顶,来源不明,车主起诉物业要求赔偿,法院怎么判?

爱车被空降花盆砸坏多方取证无法判断花盆属于谁家物业公司也不予赔偿难道只能自认倒霉?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车主起诉物业缪先生停放在小区的车子被一个掉落的花盆砸坏了车顶,于是联系小区物业并报警。但经过三方一同查看,均不能确定花盆是从哪一家掉落。缪先生修好车子后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车辆维修费用8000元。物业公司认为砸坏车辆的花盆不是从公共部位坠落,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事发前,其已通过广播、告知书等方式提示居民注意安全隐患,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小区内监控设备老化,其已向业委会申请改造,事发时维修资金尚未开通,因而无法提供涉事地点附近监控录像。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高空坠物的现场进行了勘查,向公安机关和居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均无法确定造成损害的实际侵权人。法院:物业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所涉及的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在实际侵权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事发小区物业管理难点及物业公司已采取的安保措施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缪先生2400元。之后如有证据确定实际侵权人,缪先生可起诉要求其赔偿剩余部分的损失,物业公司也可就其在本案中已承担的责任,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法官:准确适用法规,守护受害人权益首先,本案是一起适用《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民法典》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建筑物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来预防高空抛坠物的发生,如及时检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这对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快速有效地救济受害人损失。其次,判断建筑物管理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需结合建筑物类型、运行状态、《物业服务合同》、警示宣传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综合考虑。本案中,缪先生所在小区系动迁安置小区,租户多、管理难度大、监控设备老化,虽然物业公司进行过一定程度的安全提示,但未就预防和规制高空抛坠物采取积极防范和监控措施,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责任。最后,预防与整治高空抛物需要多方合力。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对建筑物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对业主应尽到提醒和告知的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高空抛坠物的发生。高空安全事关每一位公民,我们应及时排查家中安全隐患,杜绝高空抛坠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高院图片来源:公众号@视觉中国实习编辑|王元泰维护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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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和婆婆瞒着我借了100多万元债务,现在要我卖掉我名下的婚前房产来还债,我该怎么办?

婚前没嫌弃他家的房子婚后还为他生养孩子不仅总因孩子和我吵架还以“用于结婚”的名义借了巨额债务现在要我卖房去还这场婚姻让我心灰意冷该怎么办?1Q1我和老公结婚时他家没有买房,只有他家乡下的一套私房(在他爸的名下)贴了新墙纸。我们领证后,他跟他妈瞒着我各自出去借了五六十万的债务,加起来一百多万,给别人写的借条是用于结婚。我生完孩子,和老公总因为小孩的事情吵架,他们家就说出了这笔债务,要求我卖掉我名下婚前的房子(无贷款)来还债,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起诉?A1:你好,你婆婆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与作为儿媳的你之间不成立共同债务。至于你丈夫对外的欠债,作为妻子是否应共同偿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该借款发生在你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名义为“用于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原则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借款必要性、借款时夫妻双方合意、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如存在一方收入维持其日常生活绰绰有余,或不存在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或无证据显示家庭有大额支出,或债务数额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男方单方举债行为并未经你追认等情况,则该债务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其无权要求你通过出卖你的婚前房产共同还债。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结合你的描述,你丈夫对你隐瞒外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如你鉴于此事决意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对方无法达成合意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Q2我的父亲于2019年故去,他的退休金一直由我姐保管。父亲走后她分给我1万块钱,我认为不对,要求她公布这些年的账目,但她一直也没有给我个说法。这都好几年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能有什么办法?A2: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先核实清楚,你父亲留下的可供继承的养老金(退休金)余额具体是多少,以及你姐在你父亲去世后有无立即转移养老金账户资产等情况,以明确清楚你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侵占遗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你父亲去世前交由你姐姐代管退休金,由于当时继承尚未发生,属于你父亲个人合法财产,其有权自愿进行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及《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你和你姐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属于遗产范围内,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你和姐姐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由于养老金账户一直由你姐姐保管,可以合理推断退款手续也是由你姐姐具体办理。因此,建议首先明确作为你父亲遗产的退休金余额,建议可与你姐姐协商公开退款手续办理情况或向当地社保机构查询。若你姐坚持拒绝公开养老金余额信息,你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要求对包括你父亲养老金账户余额在内的遗产依法分割。起诉需要提供户口本、公安等出具的身份证明,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书以及你父亲包括养老金账户在内的银行账号信息,以便申请法院调查遗产范围,以及你姐是否存在恶意侵吞、争抢或转移遗产的行为。3Q3我经过中介公司买了套房,在准备入住时被一手房东断水断电,导致我无法入住。我找中介公司给解决,到现在两年了也没解决,我让中介公司联系二手房东他也联系不上。现在二手房东跑路了,我的房子住不了,钱也花了,我该怎么办?A3:你好,建议根据房屋目前的权属状态,分别与一手房东、二手房东及中介进行协商或采用相应的诉讼方案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你的描述,建议首先明确房屋的权属状态,该房屋是在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名下,如房屋仍在一手房东名下,房屋所有权仍属一手房东,你与二手房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建议向二手房东及中介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房屋在二手房东名下,一手房东断水断电的行为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而二手房东作为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应完全履行对你的交付义务,即向你交付的房屋应能满足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建议你可以催告二手房东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解决一手房东对房子的妨碍,向你交付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包括配合办理水、电、天然气等账户及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如果经催告后二手房东仍未履行,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二手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你选择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但无法联系二手房东配合办理过户,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通过法院的确权判决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Q4我长期在外地工作,买的新房一个月我才回来一次,结果发现阳台全是水。我找了物业,也联系了楼上住户,但楼上一口咬定和他家没有关系。我后来找物业协商,让他们把楼上的地板弄开找漏水点,甚至开发商都来了,说可能是楼上住户的防水还有私自改管子的问题。现在不漏水了,但是楼上住户让我赔偿他修补地板的钱,物业那边也不给出证明,我该怎么办?A4:你好,针对楼上住户对你的索赔,建议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在明确漏水原因的情况下,分情况应对。如漏水确属该楼上住户私改管道造成,则相关责任均应由其自己承担,与你无关。同时,你可就该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要求楼上住户进行赔偿。如漏水属于水管自身破裂或防水层等非因楼上住户原因造成的,且相应设施尚在保修期内,根据与开发商之间的相关保修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楼上住户地板的修补费用等属于为找寻漏水原因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你可向开发商主张因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如保修期已过,且该漏水点属于公共区域,可联系物业依程序启动维修基金进行修理与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如果该漏水点属于该楼上住户的业主专有区域,依然属于业主自身修理维护范围,包括开挖地板的损失应当由楼上住户自行承担。5Q5我在商场办理了各种充值卡,但是店家接连跑路,去年就有三家跑路,我投诉无门,商场有没有责任?A5:你好,针对你所描述的情况,商场是否应与店家一同对你承担责任,需要视商场与店家在充值模式中的具体关系而定。如你充值办卡的店家为租赁商场统一经营的柜台,不具备独立收银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针对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商场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监督义务,在店家跑路撤柜的情况下,应当对店家的经营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充值的店家在商场中属于独立收银、独立经营,店家就其经营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商品,建立各种商品买卖或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并不一定是合同主体之一。因此,针对充值后店家跑路,商场对店家的此类违约行为是否应连带向消费者承担责任,需要看商场是否也介入店家与消费者的具体交易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卖家的信誉进行背书、商场提供收款账户、充值办卡同时捆绑商场相关权益活动等,如商场确有介入到相关充值活动之中,建议就可与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共同起诉店家及商场。同时,针对目前店家关店跑路的情况,你还可以前往商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感谢值班律师:王乙伊(上海)实习编辑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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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亲姓无法享有村集体收入?《民法典》来撑腰!

村集体收入分配未成年人也有份儿难道就因为随母姓就不满足分配条件?就不能参与集体收入分配了?这是什么操作?不能参与集体收入分配,其父向法院提起诉讼梁某某生于2021年5月7日,同年6月随其父柏某某至老家小红村一组(村组系化名)落户。其母姓梁,户籍并不在该组。近日,小红村一组开始制定该村组80亩土地2022年和2023年集体收入的分配方案,规定:本组小人口(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必须拥有本组户籍且与户主(父亲或母亲)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必须随家庭户主(父亲或母亲)姓。据此方案,梁某某因随母亲姓“梁”,且母亲户籍不在小红村一组,不满足分配条件,无法参与分配。多次协商无果后,其父柏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小红村一组2022年和2023年的《集体收入分配方案》的第一条第二款;2.判令小红村一组给付2022年和2023年集体经济收益共计4396.39元。法院: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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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买的减肥药竟暗含制毒原料,层层代购牵出跨省贩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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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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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8岁女童泳池内不幸溺亡,视频画面记录清晰,事后追责却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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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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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训诫!没有能力就别草率探险了,还得消防人员冒险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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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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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免除五年物业费,业主入住后被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告上法庭......

业主购房“老带新”获得开发商免除五年物业费大礼包本以为省下不少钱没想到物业还是要求交开发商的承诺对物业公司有效吗?物业公司以“未交物业费”起诉业主2017年2月10日,常某与A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A物业公司向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该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高层每月2元/平方米,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A物业公司一直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常某系上述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服务计算面积为200平方米。常某未交纳自2019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物业费,A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常某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常某交纳物业费共计19200元。常某辩称,买房时因为自己老带新,为B房产公司介绍了一位客户,B房产公司承诺免除其五年的物业费。B房产公司与A物业公司系控股关系,故常某不应交纳物业费。法院: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物业公司与常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A物业公司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向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常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向A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常某提交的承诺函载明,因常某介绍客户成功与B房产公司签约,为答谢常某,特免除常某所购小区房屋五年物业费,落款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并加盖B房产公司公章。A物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该承诺系开发商作出,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常某主张的开发商赠送物业费活动,系其与B房产公司约定事宜,其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仅对常某与B房产公司有约束力,现常某以此为由要求A物业公司免除物业费,无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常某可通过合法途径,另行向B房产公司主张权利。最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常某向A物业公司支付19200元物业费。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法官:开发商无权替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即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开发商对业主免除物业费的承诺可以看作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达成的协议,但业主仅可请求开发商履行该协议的内容,而不能要求第三人物业公司履行。即使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可能存在控股关系,但二者均为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法人的特点有“三独”,即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通俗而言,哪怕是同一个老板设立的两家公司,也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无权替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生活中,如果遇到开发商作出类似承诺,可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签署三方协议,对承诺内容明确约定,否则开发商作出的此类承诺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此时,如果业主要维权,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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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当无证驾驶遇上高亮远光灯,眼晕恍惚发生事故不幸离世,责任如何划分?个人隐私你知我知,等等,你怎么也知?孩子确诊自闭症需要治疗,可孩子父亲每月给500块抚养费后就撒手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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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你知我知,等等,你怎么也知?

————↓↓↓孩子确诊自闭症需要治疗,可孩子父亲每月给500块抚养费后就撒手不管,我该怎么办?短袖里塞摄像头?驾校工作人员组团帮考生作弊,依法获刑!花两千多万买的二手房过不了户,法院怎么判?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