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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自放出金毛犬,致6岁女童腰部受伤,法院怎么判?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3-10-14

有人转角遇见爱

有人平地遇到狗

……

父亲就在不远处垂钓

女孩也没有逗狗行为

却被突然窜出的大型犬扑倒了

这该如何是好?



“伤人”的金毛犬


上海,吴某家有一只金毛犬,平时圈养在院子的狗笼里,外侧还安装了护栏。


事发当天,他正蹲在笼子里修理,笼门没关,金毛犬也没有系上犬链,蜷缩在他的脚边。这时,邻居李某进到院子里,站在护栏外朝金毛犬招手,试图把它召唤出笼子。吴某看见了,向金毛犬叫道“别动”,但并未采取其他制止措施。


出人意料的是,下一步李某竟直接拉开护栏,走近后继续向金毛犬招手,反复喊它出来。短短10秒内,金毛犬就起身而出,飞快窜离了院落。李某开始着急了,连忙唤它“回来”,并追了出去。



与此同时,6岁的女孩乐乐(化名)正跟随父亲在附近钓鱼,金毛犬冲出院子后,将乐乐扑倒在地,造成她左侧腰部受伤。随后,乐乐父亲报警处理。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乐乐一家将吴某、李某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与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1.7万余元。


被告吴某辩称,金毛犬是在被告李某的召唤下才跑出来伤人的,被告李某应该与自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金毛犬性格温顺,不会主动伤人,由此可见原告家长存在对小孩监护不力的情况,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被告李某则辩称,金毛犬跑出去的时候,被告吴某作为它的主人,没有任何反应;而且从原告乐乐的就医情况来看,仅仅只是皮外伤,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两被告各自承担五成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乐乐受伤是否为涉案金毛犬所致,以及两被告对原告一家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及责任比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一家涉案报警内容及时间都与涉案金毛犬伤人密切吻合,被告吴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也确认了金毛犬伤人一事,《验伤通知书》也可以作为佐证。由此,可以推定原告乐乐的伤是涉案金毛犬所致。


至于两被告提出,原告乐乐年纪较小,可能是因为个人不当举动或惊吓导致受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乐乐存在主动挑逗、追赶金毛犬等过失情形,而且原告乐乐年仅6岁,在突然遇到肆意窜跑的大型犬时,因恐惧逃避导致跌倒受伤也合乎常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吴某作为涉案金毛犬的饲养人,未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并且,在事发当天,狗笼是打开状态,金毛犬没有犬链约束,外部护栏也没有上插销。面对被告李某的引诱行为,被告吴某没能有效制止金毛犬外出,也没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所以具有一定过错。


此外,被告李某作为一名具有正常阅历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大型犬不做约束、脱离控制的危险性,却仍然持续招手引诱金毛犬外出,又拉开护栏使它跑出,脱离控制。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导致金毛犬伤人的直接原因,所以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合两被告的原因力和主观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被告李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共计5937.2元,两被告分别承担2968.6元。


法官:文明养宠,谨慎逗宠


近些年,养宠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大型犬只散养户外、未系犬链、随意遛狗等行为却屡见不鲜,纠纷数量也逐年增高。

《民法典》对养狗“规则”进行了明确:若因证件不全、不牵狗绳、饲养禁养犬类等原因伤人,全责;若主动撩猫逗狗致人受伤的,撩猫逗狗的人也要负责。

因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明确自己是 “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合法合规文明饲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大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不随意实施任何挑逗、追赶动物等危险性行为。记养狗不系绳,责任找上门;逗狗致损害,责任躲不过,文明养宠、谨慎逗宠。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浦东法院


实习编辑 | 孙淑娴
维护 |  黎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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