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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为了安全,遮阳伞,请你说再见!

会昌交警 2019-07-04

两轮车安装遮阳伞,感觉可以遮阳挡雨,实际上,却是在自己出行安全上安装了一个“隐形炸弹”,遮阳伞一般都比较庞大,超出车身很多,行驶中,平衡性已被破坏,容易被过往车辆钩挂,或者刮碰其他人,甚至自己都不察觉。

在事故案例中,安装遮阳伞而发生的教训非常多,其中,多是老人和妇女儿童……有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涉及安装遮阳伞的交通事故有4150起,受伤5200余人!

为了净化会昌县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两轮车安装遮阳伞产生的安全隐患,会昌县成立由公安交管、城管包括两违大队的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共80人,分为两个执勤组和一个巡查组,在会昌各主要路段开展两轮车安装遮阳伞专项整治。

图为整治组召开行动部署会议

图为整治组召开行动部署会议

整治小组在各主要路段开展巡查和整治

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行动当天上午,文武坝中队以及秩序科出动警力35人,共检查两轮车260多辆,查扣各类遮阳伞140余把,查处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22起,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据整治小组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一个月,后期将常态化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链接:

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危害:

1、易遮挡视线。遮阳伞的最大隐患在于易遮挡视线,不仅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限,很难与周边的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车距,对跟在后面的人也会造成视线受阻。

2、车辆难控制。摩托车安装遮阳伞后,改变了摩托车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降低了驾驶的安全系数。摩托车安装遮阳伞后,不仅增大了车辆的面积,而且破坏了车辆的稳定性,易导致摩托车“飘来飘去”,驾驶人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3、行驶中易发生摩擦。由于伞面积较大,撑伞行驶的过程中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车伞边沿与行人的眼睛几乎等高,很容易致人伤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的明确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雨罩、雨伞等物体明显违法了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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