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家发“毒誓”:孩子没有撞人,伤者一方是诬陷好人

xjk 会昌交警 2021-10-07


 



对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交通违法行为应受处理,监护人同样应承担管理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近日,在会昌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方指认的肇事者否认肇事,而是“路人相助”,并且全家集体附和,表示受害方为恶意“诬陷”。这其中,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这个谜团只能由警方来彻底揭开。


20201112日,会昌县周田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次日接到受害人家属的报案,要求介入立案调查。

据报案人反映,11月12日早上,受害人傅某(女,72岁)在步行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驾车人是15岁的王林(编者注:化名)。在周田卫生院初步检查后,送入会昌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额骨、肋骨等四处骨折,且眼眶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擦伤。因与驾车人一方在治疗费用处理上有异议,请求交警帮助处理事故。

筠门岭中队民警接报后展开调查。


当民警来到周田镇上营村的王某家中了解案情,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王林的父亲王某生声称,傅某摔倒与儿子王林无关,王林是骑车路过,看到傅某受伤后,停留现场参与救助,并送去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是在“助人为乐”。就此,他还当着民警的面发下“毒誓”。在场家属多人七嘴八舌地附和,并要求民警查清事实,谴责对方恶意“陷害”,涉嫌碰瓷敲诈。

这一幕,让办案民警有点奇怪。是不是事实如此呢?警方再向受害方调查求证。

在医院,傅某向民警陈述,当天她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骑车的是一个小孩子,他当时也随车摔倒。我卧倒在地起不来。过了一段时间有些人过来扶我起来,送去了卫生院,其中就有那个骑车人的父亲王某生。后来他们还找车子送我到了县城医院检查,缴付了车费和检查费。这一过程,有几个人在场,王某生等人也没有否认是自己儿子撞到了他,全程陪同并商量怎样处理医疗费用。

傅某家属表示,后来因王某一家就医疗费负担问题产生异议,所以次日家属们决定报警求助“公办”。

那么,事发现场的骑车人王林又是怎么说的呢?

11月15日上午,王林到交警中队供述,他当时骑车路过,看见前方八九米有一个老妇女已摔倒在路中间,他在避让时刹车太急而摔倒,但没有碰到老人。他起来后打电话叫了父亲王某生过来。王某生来了之后,见老人可怜,就用摩托车载老人去了卫生院。

按此说法,驾车人王林只是驾车路过,家属救助伤者也是出于同情,属于“见义勇为”。



针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事故真相扑朔迷离。办案民警决心查个水落石出,还事故本来面目,如果是冤枉了一方,也要还他清白。

民警来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走访,查访知情人和目击者。



对于事发后的不同人员讲述,吃瓜群众的“道听途说”并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民警只能在零碎的线索中逐一查证。

很快,民警在一家附近店铺中了解到,事发当天有一个中年男子来店里说,刚才骑车看到前面一个小孩骑车撞到了一个妇女。


民警感到,这一线索非常重要,但是,店主表示,并不认识这个中年男子,也无法联系。

必须要找到这个证人!民警并不放弃,调阅周边监控,寻找这个目击现场的中年男子。监控图像显示,这个目击者戴着一顶鸭舌帽,帽子上的图案比较有特点。民警扩大了调查范围,很快又查到了男子骑车的监控画面,通过他的车牌号,由此了解到了他的信息。




当民警联系中年男子王某某时,他当即就表示,的确是他当时看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愿意配合调查。

王某某向警方作证,当天他骑车途经事发地时,看到一个后生骑着踏板车,撞到了一个行人老妇女,因为惯性还推了几米,摩托车也倒地了。那个妇女在地上挣扎着要爬起来,骑车青年起来后到路边打电话,他以为青年是报警,看了一下就骑车离开了。




有了这份关键证据,民警及时返回事发现场核对倒地痕迹,并查证摩托车受损情况,由此,警方可以确定,是15岁的王林驾车撞到了傅某,后为了逃避责任,联合家属作了“见义勇为”的伪证。

11月19日,王林在第二次接受警方调查中承认,事发当时那名妇女横穿马路,他骑着摩托车向左避让,但是没有避让成功,车子后面撞到了妇女。之前的否认是担心家人责怪而说了假话。


当天,王林父亲王某生向警方供述,事故发生后,他到现场问了儿子有没有撞到对方,儿子说没有。但出于道义,他载着对方去了卫生院治疗。医生说要去县城医院拍片,他又找到了私家车一同载去。在车上,有人说可以利用伤者的贫困低保户身份报销90%医疗费。于是,就和对方家属商量,把交通事故描述成自己摔伤,然后就可以走低保报销,不够部分再自己支付。但后来,因垫付费用方面双方没谈好。

王某生表示,自家儿子说并没有撞到对方,他不能承担责任。警方来家里调查时,才出现全家人发誓“没有撞人,是好心帮人,对方诬陷”的论调。

当警方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后,王某生只能接受了儿子王林肇事的事实,收回此前所发的“毒誓”。

至此,本案真相得以还原。


11月26日,会昌交警通过调查认定,王林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摩托车,因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周,遇行人傅某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17条、19条、22条、47条、51条等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傅某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注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老虎脑电站路段发生车祸,一人重伤,司机你认识吗?

“10.4”会昌周田交通事故:小车半边撞没了!司机醉驾

会杉线庄口事故案情速报:“宝马X7”撞飞五菱后翻车?

事发麻州:俩女伴先后被两车撞飞,只在5秒之内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