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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精神病奖励350元,群众运动式政策应警惕 | 今日话题

2016-07-18 奚应红 今日话题

第3590期


导语日前,四川成都双流区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精神病患者,举报一个奖励50元,确诊后再加300元,同时还附上一份列有11个问题的“症状清单”,满足其中一个症状的人都可以被举报到卫生部门。消息一出,引发巨大争议。这到底是不是一个好政策?



奖励举报精神病患,意在维护他人和公共安全




为何要出台举报+奖励的政策?官方的声明是这样的:为了关注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这一做法的依据来自国家的法律规定,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精神病患并且对他们进行治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不过这些都是表面的说辞,发动群众举报精神障碍者恐怕还源于这样的隐忧:精神障碍者(尤其是重性精神病患者)可能对社会其他人产生伤害,直接威胁公共安全。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根据央视《新闻调查》2011年的统计,由精神病患暴力事件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每年超过一万起。最近一次影响比较大的就是发生在去年的陕西男子虐打3岁小孩的暴力事件,在视频画面中,我们能看到一名男子对3岁小孩毫无人性地虐打,残忍至极,让人不忍心再多看哪怕一眼,事后该名男子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


陕西延安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虐打3岁男童


发动群众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专业医护人员的缺乏,无法应对数量庞大的精神障碍者。据权威机构调查统计,我国有超过1.8亿人患有精神障碍,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我国精神科医师在2010年时仅有1.9万人,即便近年来医师人数有所增长,但是面对巨大需求,依然感觉吃力,发动群众看上去“顺理成章”。



“让群众举报”需要简单界定,但宽泛的“症状清单”容易误伤




动员群众,需要一份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操作指南,所以就有了11个问题的“症状清单”,但正是这份清单在方便群众识别潜在精神病患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负面作用:由于界定宽泛,容易误伤他人。


这份清单并非双流区原创,而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标准制定而成。成都也不是全国第一个使用清单的城市,早在2012年9月,上海卫计局在调查辖区内常驻人口疑似精神病患时就出台过相关文件,附件(《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中的11条“症状”,与双流区的版本完全一致。


但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上海的先例,问题始终存在,它不能很好地界定谁是精神病患者,而谁不是。


翻开这个问题清单,有些“症状”还算正常,能够让人接受,比如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精神异常、无故大吵大闹;有的症状则比较模糊,比如像话多、冷淡、整天躺在床上这些,一般普通人偶尔也会有。但是最让人无法理解也是网友诟病最深的是第11条: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如果满足这一条就称得上精神病的话,那么在压力巨大的现代社会,“精神病人”恐怕不在少数。


成都双流区出台的11条“问题清单”,符合条件的人就有被举报的可能


面对质疑,双流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安钧回应称,这些症状并非“鉴定标准”,只能供居民参考,“是否患有精神病,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不可能单凭这11条就能判断”。但是如此宽泛的症状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会伤及无辜,比如,一个人可能只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就因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被盯上。然后进行检查,即使后来被证实不是精神病患者,也已经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影响到外人看待他的态度。


在精神卫生专家张纯看来,精神病患者或多或少会具备11个“症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但是反过来推论却无法成立,具备一些症状的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所以,这项政策能否被群众响应,也是很值得疑问的——在拿不准的情况下,多少人会因为发现疑似“症状清单”上的现象,就向有关单位举报“我发现了一个精神病”?


不能把所有精神病患者都当作是“定时炸弹”




举报排查精神病患,按理来说不仅对于普通民众是好事,对那些需要治疗而被忽视的精神病患来说也是好事,但是这项政策却很容易给普通精神障碍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一位知乎网友,同时也是一位精神分裂症康复者在看到这个新闻时,认为这个做法是在把他们当做罪犯一样悬赏缉拿,“这个措施有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精神病患者都是不定时炸弹”,所以才会时刻提防他们。


这个假设的确是错误的,精神病患者有程度轻重之分,对其他人的潜在威胁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重性精神病患者才有可能对他人产生伤害,而在这160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也只有10%的人才会肇事、肇祸产生危险,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待所有精神病患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方法。


事实上,仅由医疗人员进行,且只是针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排查都不是那么好进行。这也是因为相关规范缺失,专业人员缺乏,当排查任务一层一层摊派到基层卫生机构时,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了。


2012年郑州市下发“筛查登记”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累计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数不得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个数据是官方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估计。按照这个指标,意味着每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这个任务最后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如果完不成就会面临上级的督导。这一做法受到了许多批评,才进行了改正。由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的重性精神病排查都如此困难,让普通群众来举报造成的问题会有多大,并不难想象。


精神病人排查进行摊派让政策变得扭曲


对于轻度或者潜在精神病患者来说,由群众进行排查难度自然会更大,更容易造成误伤。更好的方式不是直接简单粗暴地检举爆料,然后强制进行检查,而应该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广告加强宣传,让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能够认识到精神病的潜在危害,从而积极参与治疗。


归根结底,群众运动式举报有潜在危险,值得警惕




有人认为,成都双流政府之所出台这么一个举报精神病人的政策,是因为需要在维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做一个选择,当地政府的选择是后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这种“群众运动式举报”不过是为了“方便管理”而已。


“举报奖励50(元),确诊再加300(元)”的鼓励政策,很明显就是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这样的执法和治理方式在中国并不少见,往远一点看,中国的近现代史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群众运动组成。改革开放后,运动式执法和运动式治理并没有消失,大到“唱红打黑”、“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小到“大干一百天”城市卫生大扫除,这些都脱离不了对群众的动员。


但是这样的治理方式存在很多弊端,背离法治精神不说,还容易形成无序的状态。群众的热情也不能持久,最后往往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次举报精神病患者也是如此,只不过为了维持群众持续参与的热情,加上了金钱奖励的政策。但是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再辅之以金钱奖励,最后会不会失控,让《精神卫生法》出台后曾一度消失的“被精神病”卷土重来,非常值得警惕。


结语


如果要对没有肇祸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那么,面对越来越多司机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例,我们为什么不事先区管理经常喝酒但没有驾车的司机呢?



本期责编  

奚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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