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发布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2018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9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指导意见报备后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 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nszy.com/),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5日8:30—3 月31日16:3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学院不再另外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打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二)缴费
通过我院报名初审的考生务必于 2019年4 月2 日—4月7日期间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4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院招生信息网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资格,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三)现场确认
我院对网上初审通过且已缴费的考生进行信息现场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未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1. 确认时间:2019年 4月 13日(周六)8:30—18:00
2. 确认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内;
3.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二面复印);
(3)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其中,身份证、高考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现场确认时须随身携带。
4. 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同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形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形式:面试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人文素养、身心素质、政经视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等。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及内容详见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1.综合素质测评时间: 2019 年 4月 14日(周日)8:30-18:00
2.综合素质测评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测试成绩查询与核分
2019年4月18日8:30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nszy.com/),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4月19日-4月20日期间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 楼老师)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第计算而成,计算后折换成满分100分,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备注:
(1)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第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
(2)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认可,计分为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理论知识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3,满分为1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1:6 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5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 2019年5月7日前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若综合总成绩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考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进程安排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时间仅供参考,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院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传真电话:0575—88157111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网站咨询:http://www.znszy.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