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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如何保证办案成功

吴老丝 天下说法 2022-02-28
前几天,我们团队的张蕾律师获得了一起刑事案件的不起诉。虽然我们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案件,但这是她加入团队后的第一个不起诉案,所以必须祝贺。她毕业于法大,执业十三年了,可是对刑辩的热爱,自去年燃起,越来越旺。庭上辩护和庭外辩护都兢兢业业,有时看卷废寝忘食,通宵达旦,所以取得成功跟她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还有团队的吴昙律师,去年获得了两个案件的不起诉,一个案件的“去黑”,战绩不斐。

 
于是有人就问了,你们怎么保证办案的成功率?我们在接受法律咨询时,经常也会听到当事人这样的问题:“你们对这个案件,有多大的把握?胜算有多大?”“委托你们能把这个案件翻过来吗?”“你知道我很冤,你能帮我打赢么?”“一审判得这么重,能保证二审开庭吗?”“申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遇到这种问题,我们通常都不能回答,也没法回答。
 
以前看过两位知名刑辩同行写的文章,隐约记得,一篇叫做《做刑辩靠勇气》,另一篇叫《做刑辩靠运气》。再知名的刑辩律师,也无法回答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因为裁判的结果,根本就不掌握在律师手里。赢下案件,是天时地利人和各方面因素的合力。所以,我们团队以前办过多少成功的案例,也不代表下一个案件一定会成功。刑事案件的风险是如此的不确定,才让知名刑辩律师也感叹,获得成功靠运气啊。谁能给你保证?

 
我觉得刑辩办案成功,首要条件是证据和事实。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甚至罪大恶极,律师是不会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黑的说成白的”,因为办案必须尊重证据和事实,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允许他们违背事实进行辩护,而最多只能在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有争议时,为被告人争取合法的空间。所以我们团队接案的基本原则是“不冤不接”,即初步判断有冤情才会介入,否则做一些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没有什么挑战性,也没有成就感。法律援助律师能做的案件,我们为什么要去接?
 
坦白说,我们办的那些不起诉、无罪、免罚、缓刑、实报实销的案件,都是事实上应该无罪获得证据不支持定罪的案件。中国的无罪率很低,基本上不存在放纵罪犯的问题,因为要获得无罪,几乎要政法机关百分之一万地确定其没有犯罪事实,而不是像判决书上写的证据不足。被告人名义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实践中却是要辩护律师去负积极的举证责任,说服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和上级法院自己的当事人无罪。所以,即使我们确定冤枉的案件,也不一定就能成功获得无罪判决,因为证据和事实只是影响的第一个因素。

 
其次,要看事实裁判者是否公正,这里的事实裁判者,包括法官、合议庭、庭长、审委会和上级法院,也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决定权的检察官、主管检察长、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我们的司法体制决定了裁判不是由承办人一个人决定的,也不是由其在审查证据和听审中产生的,而是要经过层层审批集体决定。于是,长时间的未决羁押、国家赔偿、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维稳体系,都会影响最终结果。例如山东平度老人寻衅滋事案,证据和法律其实都支持无罪,但一审的结果是“实报实销”,二审虽然开庭了,估计也是维持原判,因为两位老人面对的是庞大的体制,普通公民不能承受之重。有的法官甚至明知案件是冤的,也不能作出无罪判决,还私下跟律师说,冤的多了去了,又不是他一个……久在体制中,本该善良仁慈的心最终也麻木了。
 
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律师说刑辩的结果靠运气的原因。因为你遇到一个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法官,可能会获得相对公正的结果,如果你遇到一个在体制内随波逐流甚至枉法裁判的法官,可能冤就冤了,结果很难改变。在我执业十几年的经历中,确实遇到过很多好法官,他们有的主持庭审公平公正,有的审查证据谨慎入微,有的对无辜的被告人关爱有加,有的可以与辩护律师坦诚交换意见并勇敢采纳,也有的排除重重阻力作出无罪判决。但说实话,更多的法官难以突破背后的体制束缚,不敢为可能清白的被告人伸张正义,甚至没有胆量在审委会上发表不同意见。于他们而言,你个人的命运,只是他堆积如山的案卷中普通的一宗,只要听从领导,岁月安稳,良心谴责之类都是不存在的。

 
案件获得成功的第三个方面的因素,才是律师的努力。我之所以把这放在裁判者公正之后,是因为律师没有权力。一个再能言善辩的律师,在蛮横傲慢的裁判者面前,也经常束手无策。德肖维茨说最好的辩护是进攻,于是我们经常从程序性辩护入手,找出很多证据矛盾、程序违法,然后再以积极主动的态势做无罪辩护,但只要合议庭不采纳、不启动、不理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拳头就打在了棉花上。司法体制不一样,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并不是说,律师的努力没有用。在很多案件中,律师对案卷的细致审阅、对证据的锱铢必较,在庭上的据理力争,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裁判者的心证。这也是为什么重大刑事案件,很多人千里迢迢跑到北京找律师的原因。
 
比如涉黑案件,本地律师往往受制于司法局的警告不敢说不敢辩,迫于强大的压力总是做一些认罪认罚的说服者和见证者。而北京律师却能在积极抗辩中杀出一条血路,证明有的案件被拔高被凑数,让合议庭和旁听者知道案件中存在的严重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进而导致案件获得相对较好的结果。我们去年办理的涉黑案件,有两个去黑,一个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个在审判阶段,还有一个通过积极的抗辩,获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较轻的结果。如果我们放弃抵抗,这些案件大概率就会按照起诉书所载重判。所以,要选择能力强的律师,就去看他此前办理过的案件,旁听他的庭审,读他的辩护词,以及办案手记,而不能光听忽悠。

 
最后一个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则是外部大环境。案件证据和事实有利于被告人,辩护律师能力也很强,司法裁判者也做到了程序的公平公正,但外部环境也可能导致案件的失败。比如很多涉黑涉恶案件,明显是被打击报复或者拔高凑数的,律师也据理力争了,但整个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把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政治性案件,事实裁判者根本决定不了,他们要请示汇报,可能最终决定的不是法官而是某部门的领导。湖南有一起涉黑案件,我们律师辩护很精彩,连承办法官都在微信群里给我点赞,后来案件上报了五个月,最终的结果并不好。还有山东东明的那个律师贪污案,发回重审的开庭效果也不错,我还当庭指出被告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该案根本就不属于监察委管辖,但当地监察委一直压着这个案件,据说马上会公开宣判,还是原来的有罪。面对强势的监察委,司法机关有时也很无奈,而且这次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根本就不包括纪委监察委。舆论有时会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比如杨松发无罪案件,申诉过程中舆论应该是有推动的。但有的案件也不一定,当地出于维稳的压力,会专门应对舆情,甚至因为被告人不认罪和舆情影响而硬判。
 
所以,决定刑事案件走向的,除了证据和事实,裁判者的公正,律师的努力,还有外部环境,律师根本不可能回答关于刑事案件胜算有多大的问题,也永远不可能对案件的结果起决定作用。《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得对案件承诺结果,以及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也是有道理的。若当事人执着于刑辩律师对案件有没有胜算的问题,那么得到的要么是虚假的答案,要么就是拒绝提供法律服务。以后你还会问律师这种无解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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