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澜 张乐天:家庭本位的“关系”实践:私人书信中的家庭主义图像(1972—1995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社会杂志 Author 魏澜 张乐天
魏澜 复旦发展研究院 博士后
张乐天 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资料中心主任
摘 要
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史资料,私人书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逐渐受到关注。本文基于一对伴侣在1972至1995年间922封私人书信的分析,力图通过民族志的整体性叙事方式,呈现其与家人在尝试“商调回沪”过程中的“关系”实践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商调回沪”的具体策略、所涉及的关系网络、行动者的心理变化及其价值观的重塑等。本文发现,即使经历了一系列社会运动的思想改造,两位通信人的核心价值观始终都以家庭为本位。换言之,社会运动中的道德教化并未能转化为他们的道德行为,具有家族“偏私性”的家庭主义仍然在制度安排的夹缝中持续存在。
学界部分研究将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视为一场导致乌托邦破灭的社会运动,比如,有学者将知青时代的终结定义为社会主义“新人”改造的失败,从而导致了“虚无主义、犬儒主义、政治冷漠大行其道”(靳凡,2019;程映虹,2012;潘鸣啸,2005,2013)。而另一些研究则将“上山下乡”运动视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个理性决策。比如,刘小萌(1998)及定宜庄(1998)皆认为,尽管这是一场失败的“实验”,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是国家根据具体国情试图解决毕业生就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而制定的一个理性决策。尽管既有研究对这场运动的初衷和结果有不同的看法,但学界普遍认为这场社会改造运动在许多方面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然而,究竟是什么导致了预期目标的落空,这个问题依然有待基于实践的历史经验研究予以讨论。本文通过分析一组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的私人书信,试图探讨家庭主义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失败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自清末以来,家庭被认为是“万恶之源”,是民族和国家发展的桎梏,是中国落后的根源(傅斯年,2003;熊十力,2001:651;胡适,2003:612)。因此,通过家庭革命取缔家庭,建构一个无家庭的理想社会,是20世纪上半叶社会革命的重要内容(赵妍杰,2018,2020)。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近80年的时间里,家庭都被视为国家的对立面,面临着被“革命”、被批判、被瓦解、被重组的命运。然而,即使是在集体主义时代,家庭对个体的扶持以及家庭成员间的合作对许多人的生存都至关重要。基于对两位通信人信件内容的分析,本文发现:三代直系家庭之间的联结是非常紧密的,即使经历了一系列社会运动的改造,两位通信人的核心价值观仍然是家庭主义的,即以家庭为本位,以家庭幸福为人生终极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家庭”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指理想化的“小家庭”,即夫妻与子女共同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二,指他们既反叛又高度依赖的“大家庭”,即由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已婚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共同组成的直系家庭。自20世纪70年代初,本文男女主人公便开始以家庭主义的“关系”为策略,对体制的安排进行挑战。在他们的书信往来中,“家”一词一共出现了2120次,“家庭”一词一共出现了194次。除此之外,近亲称呼出现的频次也非常高,比如“爸”333次、“父亲”257次、“妈”244次、“母亲”83次。可见,“家”在两位主人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绝对核心的地位。
本文将呈现两位通信者为了达到家庭团聚的目的,以家庭关系为基础建立社会关系网络,进而尝试“商调回沪”的过程。本文将以人类学民族志的整体性叙事方式,对这一“商调回沪”的过程进行整体性的描述,包括“商调回沪”的具体策略、所动用的关系网络、行动者的心理变化及其价值观的重塑过程等。
一以民族志方法研究私人书信
(一)私人书信研究的文献综述
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史资料,近年来私人书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逐渐受到关注。谭深(1998)通过私人书信研究了深圳“打工妹”的日常生活,包括她们的生活愿景、她们对生活经验的反思以及对社会不公的不满等。邦尼·麦克杜格尔(Mcdougall,2002:147-168)基于鲁迅与许广平之间大量的通信往来,通过分析这两位作家的亲密生活,探索了民国时期的“隐私”概念。丽贝卡·厄尔(Earle,2016)则认为,书信在17世纪到20世纪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历史变迁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大卫·巴顿、奈杰尔·霍尔(Barton and Hall,2000)强调,在研究书信时,最具有启发性的方式是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实践,并借此验证书信文本、书信的书写者、书信中描绘的活动和物件所处的社会情境,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写信”这一行动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李甜和阎云翔(Li and Yan,2019)受巴顿和霍尔的启发,基于一对夫妇在1961年至1986年间的679封私人通信,考察了在集体主义时代的社会主义新人改造运动中,人们如何将“新人改造”的政治话语运用于家庭的权力斗争之中。
就集体主义时代之中国研究来说,书信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一特殊性主要是由当时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带来的。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体制安排形成的人口流动使得家庭、亲友的分离成为普遍现象,书信往来常常是异地而居的亲友间相互交流的唯一工具。由于亲友间的书信往来十分频繁,且不必像电报那样惜字如金,因此书信足以呈现“私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正如肯尼·普拉莫(Plummer,2001:55)指出的,虽然社会科学研究者可以通过研究书信获得许多见解,但书信本身的价值却并非不容置疑。一方面,信件不仅涉及书写者的世界,同时也体现了书写者对收信者的感知,这使得研究者在阅读信中的故事时,需要细致地把握通信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书信的“浮渣率”较高,意即书信材料往往包含过多与研究主题无关的内容,偏离了研究者的核心关怀。然而,书信内容的碎片化和“浮渣率”高并非否定其研究价值的充分理由,相似的问题也存在于其他研究方法中。我们不妨以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与之进行对比。在田野调查中,人类学家不可能完全预见哪些信息可能与他的研究密切相关,哪些信息偏离了研究的关切。正因如此,好的田野调查不是先入为主地去寻找某些“有用”的素材,而是巨细无遗地收集进入研究者观察视野的材料。尽管有研究问题和理论预设作为指引,但我们仍需全身心地投入当地的日常生活,去聆听、感受、理解我们所能遇见和体验的一切,从而形成一种从参与者或当地人的立场出发来理解各种文化现象的“主位视角”。
(二)私人书信的特点与民族志书写
利兹·斯坦利(Stanley,2004:202-203)曾总结了书信的三个特点:第一,书信是一种对话,它具有基于书写者与读信者之间的反复交流而发展出的相互性特质;第二,书信是立体的,它的视角并不是固定的,其结构与内容会随着特定收信者与时间段的变化而变化;第三,书信是即时的,它不是偶然的、结构性的或者由研究者的关注所决定的,相反,它有自己的前提和规范。一般来说,研究长时段私人书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首先,它呈现的是非官方信息,具有私密性;其次,由于私人书信的交流常常发生在亲密关系(亲友、同事等)中,通过私人书信可以详细观察到书写者心理过程及其丰富的情感与情绪;最后,书信的时间跨度较长,有助于研究者把握一个长时段的变迁过程,包括双方的价值体系和个体精神状态的变化等。
作为两个人的对话,书信的内容就像是人类学家理解研究对象的一场场访谈记录。人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对访谈内容的文本分析,也就是对被研究者所言所思的分析。基于此,本文将以人类学民族志书写的方式,将一组跨时25年(1972—1995)的922封私人通信作为主要历史资料进行研究。这922封书信的两位主要通信者——林启华与徐婉清——从恋爱到结婚、生子的十多年间分居两地,书信几乎是他们“共同生活经历”的最重要媒介。换言之,正是书信往来的过程让他们的关系得以维系和发展。从精神层面的交流到物质层面的筹谋与安排,从文学艺术的分享到健康问题的关怀,从事业理想的规划到家庭冲突的解决,甚至包括性需求的表达,这些话题都是两人书信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书信,我们既可以看到那个时代的私人生活,也可以感知在时代变迁的大背景下人们思想的转变。
徐婉清与林启华的书信往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1985年,林启华在安徽工作期间;第二阶段是1995年,这一时期共有16封信,分别来自徐、林二人以及林启华的家人——尽管这一时期的书信数量不多,但由此却可窥见他们在20世纪90年代的生活处境。
(三)研究限制与学术伦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研究素材,私人书信的特质与田野调查所得的材料有很明显的差异:首先,在人类学研究中,田野调查所获得的素材是作者作为“他者”通过体验与观察获得的。在书信研究中,研究者却只能作为一个旁观的阅读者,无法进入事件发生的现场。其次,田野调查获得的素材可以通过研究者的追踪不断得到验证,而私人书信中的许多内容不仅很难逐一确认,而且研究者常常面临着素材缺失的客观限制。比如,本文所聚焦的这组书信就存在这样一个研究限制:从1981年至1985年,我们能找到的主要是徐婉清所写的书信,缺失了大部分林启华的书信,因此只能通过徐婉清的书信推测他们的通信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田野工作相比,研究私人书信需要研究者更多地对研究内容做出取舍,也更考验研究者的逻辑推演能力,需要研究者在文字的连续性上下更多的功夫以寻找其内在的对话逻辑。此外,从时间向度上看,人类学研究很难持续数十年,大部分田野调查仅持续几个月到一两年,而私人书信则可以跨越数十年的时间,历时更长。
本文所选的书信材料均来自复旦大学社会生活资料中心所收藏的宝贵历史资料。由于已无法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因而本文在运用这些材料时无法获得他们的知情同意,这无疑具有伦理风险。所以,本文只能通过全面的匿名化处理来规避潜在的伦理风险,包括对书信提及的大多数单位和所有个人的姓名都进行匿名化处理。我们力求在发掘这些书信材料研究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书信人的隐私,并尽可能避免伦理风险。
二书信作者简介
徐婉清与林启华均出生于1955年,他们都是上海普通工人家庭的子女。徐婉清有3个兄妹,两个哥哥在黑龙江下乡,妹妹与徐婉清则留在上海。徐婉清在一家国营酒店工作,期间承担过许多不同的工作任务,比如打字、接待、食品包装,等等。从1995年林启华妹妹林秀华的信中可知,徐婉清的这份工作让许多人都非常羡慕,因为工资待遇高,工作环境好,并且还有很多接触高层领导的机会。林启华一家三兄妹,妹妹秀华和弟弟明华都在上海的工厂工作,父亲则在新华书店上班。在“上山下乡”运动中,每年被安排下乡“插队”的人数各不相同,比如1966—1969届毕业生中的大多数都前往农村“插队”,而1970—1972届毕业生则大多数被招工(刘小萌, 1998)。据林秀华在1995年写给林启华的信中所言,林启华当年决定离开上海插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妹妹和弟弟留在上海。在当时,兄弟姐妹多的家庭必须要有至少一人“插队”,因此妹妹对林启华的牺牲很是感激。同样,徐婉清的两个哥哥挺身而出下乡“插队”,两个妹妹则得以留在城里。由此可见,在“上山下乡”的制度安排中,家庭是作为一个整体进入国家视野的。因此,为了让其他家庭成员留在城里而做出牺牲,或许是许多年轻人选择下乡的无奈之举和主要动力。
徐婉清与林启华相识于1969年,他们是上海前进中学的同学,两人的情侣关系开始于1972年。由于家庭的阻挠,加上当时提倡晚婚晚育,双方工作单位批准两人结婚时已是1980年,时年25岁。两人最早一封信写于1972年10月9日,收信地址为“安徽省芜水英闸人民公社高塘小队”,林启华当时是“插队”知青。从1976年1月14日开始,邮寄地址变更,林启华调离了英闸人民公社,进入芜水H厂工作,成为一名工人。直到1985年1月,林启华才离开安徽回到上海。1972年离开上海起,徐、林二人及其家人就一直筹划通过各种关系帮助林启华回到上海与家人团聚。本文将通过时间顺序呈现这个以家庭为本位的“关系”实践过程,并通过对该过程的具体描述来尝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在集体主义时期,家庭主义如何在国家制度安排的夹缝中持续存在?(2)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主义价值观又是如何演变的?
三家庭本位的“关系”实践过程
(一)小资产阶级的生活愿景:一个“高雅、清净、斯文、充实的小家庭生活”
1972年,林启华17岁,刚刚中学毕业的他被派往安徽农村插队。虽然“上山下乡”并非林启华的意愿,但在当时,他还是理解并接受了“插队”的现实。正如徐婉清所言,“让我们把插队的这段时间当作是一段接受再教育、改造世界观、探索做人的道理、增加才智、增强体质的机会”(1972年12月31日徐婉清信)。但是,两家人很快便有了让林启华返回上海的打算,并且明确希望能够通过建立可用的关系网络达到这一目的。可以说,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20岁不到的他们始终期待着过一种“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生活(1979年6月10日林启华信),而非成为一个在乡野田间劳作的农民。“我们将来的生活,一定要充满这种文明的、高雅的气息,否则,还有了什么意义呢?”(1977年9月6日林启华信)。“我教你写字,你教我法语,看,这是多么文明、优雅的情趣啊!我就憧憬着我们将来这种高雅、清静、斯文、充实的小家庭生活”(1980年1月18日林启华信)。在两人的通信中,除了关于“回沪”的商讨外,还有大量内容是关于小说、电影、诗歌等艺术作品的思想交流。可见,由于怀有这样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生活愿景,作为知青扎根农村显然与他们对未来的期盼不符。正因如此,林启华从离开上海的那一刻开始,所念所想便始终是如何能够回到上海。
(二)最初的“关系”实践:从“复杂的社会”退回“小家庭”(1974年2月—1977年11月)
尽管从1972年开始就有了“回沪”的期待,但两人真正开始对此事进行谋划却是在1974年初。在1974年2月25日的信中,徐婉清提到她二哥的女朋友马小姐的舅舅是某市物资局局长。徐婉清便有了通过与马小姐建立亲密关系,帮助林启华“回沪”的想法。此时,徐婉清对“搞关系”还有些不自在,而林启华对此也不以为然,所以两人并未真正开始展开“关系”实践活动。
1975年9月,两人第一次展开了“搞关系”的行动。林启华准备参加当年的高考,然而这个想法在报考时就夭折了。徐婉清通过单位的吕师傅结识了当时上海高等教育办公室的负责人(1975年8月15日徐婉清信)。吕师傅认为,林启华的报名表可能是被芜水地委扣住了,于是请徐婉清的另一位同事联系了同乡芜水地委的主任来帮忙处理此事(1975年9月21日徐婉清信)。对于这一举动,徐婉清内心似乎还有些许不适,更担心林启华会排斥此事。虽然此事最终功败垂成,不过这次尝试却影响了徐、林二人对关系实践的看法。徐婉清写道:“通过为此事的交际,我就像去到‘官场’逗游了一圈,增长了不少社会经验和办事的才干……这个‘失败’反倒更激起了我们奋发向上和争取团圆的信心、决心”(1975年10月4日徐婉清信)。1975年12月18日,徐婉清在信中提到上海铁路局正在招工,林启华的父亲林思德试图寻找关系以帮助儿子进铁路局。最终,直接调回上海铁路局的计划仍以失败告终,但他们还是取得了一个小小的进展:1976年初,林启华在父亲的帮助下离开农村,调至芜水H厂工作。林启华将近四年的知青生活到此画上了句号,然而他的“商调回沪”之路却才刚刚开始。
1977年4月,徐婉清结识了一位叫小袁的朋友,他对徐、林二人的处境非常同情。小袁朋友李师傅的亲家老严在天津某高校工作,于是小袁便让李师傅和女儿一起给老严写信,介绍了徐、林二人的情况以寻求帮助。老严的儿子小严被分配在太原工作,而他的女友则留在上海,或许是因为同病相怜,起初小严非常乐意对徐、林二人伸出援助之手。小袁想让老严在林启华厂里“肯放”、天津的大学“肯收”的情况下,“行个‘方便之门’(不是‘后门’)”,但老严却对此事并不上心。事后,徐婉清在信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既然社会的势力是权势的势力,社会的结构是权势的不平等的结构,那我们为什么要低三下四地去乞求人家呢?我们就不能像《基度山恩仇记》中的基度山那样,用我们自己的双手在这个社会中争得我们自己能力所及的权力、地位吗?真的,心爱的,努力吧!你的妻将永远在你的身旁,随时地帮助你,一定要使那些对我们竖着眼睛的人,把他们的眼睛横过来!(不管是谁,包括我们家的人)……(1977年4月11日徐婉清信)
由于这一次失败包含着有求于人的屈辱感,这激起了徐婉清“报复性”地“自立更生”的决心。值得一提的是,与“自立更生”的决心同时出现的还有“明哲保身”的决心。这两种决心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来自对家庭外部世界的怀疑与失望,进一步而言是对社会正义和人情关系的怀疑。
自1977年初林启华到H厂工作开始,徐、林二人便开始表现出对政治的消极态度:
……(我)对运动不介入,我不想当官,更谈不上投机钻营,老老实实当我的工人,搞搞业余创作,做个社会知名人士,这样反而吃香。否则,即使今天吃香,不知明日什么下场。政治饭决心不吃,政界坚决不能登上。否则,害自己事小,(还会)连累妻子,害了下一代。(1977年7月27日林启华信)
而徐婉清所在单位内部的政治斗争更让她“不愿混在这种搞不清的政治中去”(1977年1月24日徐婉清信)。此时,林启华提醒徐婉清社会很复杂,正直纯洁的人很少,“即使有正直之人,也总是些在社会上吃不开的,而狡诈、油滑、见风使舵、奉承拍马的人,倒是可以三面吃开,步步高升的”(1977年1月27日林启华信)。这种政治上的消极主义进一步强化了两人对“小家庭”生活的向往,他们渴望从一个似乎更广阔的世界退回到更可控、更可信、更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小世界里。正是因为这一转变,两人回沪团聚的愿望变得更加强烈。
1975年,徐婉清还将20世纪80年代想象为一个“光辉灿烂的理想境界”(1975年2月24日徐婉清信)。到了1977年,她眼中的社会显然已非“光辉灿烂”。这一年,他们似乎深陷对社会状况的怀疑之中。1977年10月,林启华决定再次参加高考。这一次,他的信心似乎有所增加。然而,出于对公正性的怀疑,林启华担心成绩与他相当或略差的人会因为“上面有人”而胜出:
我真不明白,现在竟是有志者事难成,有势者事易成。低贱的生活使我们明白了不少道理:生活的低层的人始终是难以实现个人抱负的。但是,就这样沉默下去吗?就这样闭口无言地苟活下来,等待自己的子孙来给自己收尸吗?不能!要勇敢顽强地生活下来,挣扎下去,历史不会辜负一个为之忘我奋斗的人的!(1977年11月23日林启华信)
随后几天,徐婉清在回信中也对他们“无依无靠”的处境感到忧虑和愤怒,并发誓要为自己的孩子创造更好的条件,不再做“下等人”。“所以,我说,对于今、明两年的入学机会我们应力争,如果实在不能如愿的话,我们就索性踢开这些,走我们自己的路——到社会中去闯出一个‘知名人士’的名声来”(1977年11月28日徐婉清信)。然而,在当年的高考中,林启华又不幸落榜了。经历了处处碰壁的1977年之后,他们似乎正在逐渐地以自己的方式认识、理解这个社会,在他们的认知里包含着对社会不公的愤怒和对现实的失望。在8月16日的信中,徐婉清引用了普希金诗句中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来形容他们的处境。林启华反驳道,“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应该改为“假如社会欺骗了你”,他的理由是:“我们的生活并没有欺骗你,我们都生活得比别人饶有兴味,而只是社会或社会的生活欺骗了你和我……”(1977年8月16日林启华信)。由此可见,虽然国家与社会的现状让人不满,但在二人共同筑就的私人生活空间中他们却是自得其乐的。
同时,在这封信里林启华还谈到,作为生活在“下层的庶民”,对于各种政治口号、文章或主张,“应该有我们自己的观点,对任何一样东西的理解应该是作为自己立场的理解”。由此可见,两人在对整个政治环境抱持怀疑与消极态度的同时也并非完全被动,而是对此产生了自己的独立理解与批判,这种理解在根本上使家庭的利益成为两人生活的核心考量。在这封信的最后,林启华谈及对未来的打算:
我认为,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地生活,不能虚度一生。即使不能一鸣惊人,也不能一生默默无闻。我一生最崇高的理想和最大的幸福是:在我们的猫猫(指孩子)身上能看到他父母的结晶,由他来实现他父母的夙愿,使他成为一个出人头地的人。我相信,我忠实的妻子是能够使我得到宽慰的。……对考大学我向来是积极争取,而又不抱希望,听天由命。(1977年8月16日林启华信)
20岁刚出头的他们在后来的通信中反复地强调,他们的孩子(但直到1984年两人才有了第一个孩子)承载着他们未完成的梦想。由此可见,此时的徐、林二人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政治淡漠感,他们退回到了自己的小家庭生活里。正如李甜与阎云翔(Li and Yan,2019)在研究陆庆生与江淑媛的书信时所发现的那样,在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对家庭与物质生活的追求已经逐渐地取代了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新人”的人格特质在这个自我改造的过程中被消解了。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个“社会主义新人的人格特质”包含着“自我牺牲”“大公无私”等英雄主义色彩(武新军,2015;丁玲,1984),那么对于当时的徐、林二人而言,这些“高尚道德”已渐渐失去影响力,取而代之的是想象中的“小家庭”,只有它是“欢快、自由、文明、风雅”的,因此充满着值得追求的意义与希望。为了将这个理想的小家庭变为现实,两人在未来的岁月里似乎经历了一场与“社会主义新人改造”背道而驰的自我改造。
(三)在“失范”的“关系”逻辑中再次改造自我(1978年5月—1980年8月)
1978年,两人在通信中更加频繁地提及“商调回沪”计划。当年5月,林父为了帮助儿子回沪,与上海交通船队(简称交船队)的党支部书记李庆其及其司机老王建立了关系,后者答应帮助林启华调至上海交船队。这是徐、林二人及其家人付出时间、精力及物质最多的一次努力,他们不断地给“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送礼。林启华若想顺利调回上海,不仅需要上海交船队同意接收,同时还需要原工厂同意“放人”,要同时处理好上海与芜水两边的关系。李书记、老王和林启华所在工会的一把手项民是“以前认识的老关系”,老王的姐夫是工厂五车间的老调度。基于这些“够硬”的关系网络,他们觉得应该可以帮助林启华调回上海(1978年5月19日徐婉清信)。
同时,基于自己与所在车间余科长的关系,林启华打算先调至财务科再调到上海交船队,或者先调到供应科再转到H厂上海办事处(1978年5月19日林启华信)。李庆其与老王认为,“任何人往上海办事处调不一定要通过生产、劳资二科,只要有关领导点头,(一个坚持要)就可直接抽人”。因此,他们建议徐婉清可以通过给H厂领导安排宾馆来与之建立私人关系(1978年10月25日徐婉清信)。徐婉清觉得李、王二人的确有帮忙的意愿,因而对林启华在1979年上半年调回上海颇有信心。
1978年,与知青问题相关的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凸显,徐、林二人的调动计划也受到了阻碍。12月12日,徐婉清在信中写到了上海知青的集体抗议事件,并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
这一年是林启华和徐婉清两地分居的第六年,对热恋中的情侣而言,多年的异地生活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同时,因为林启华不在上海,徐婉清的父母一直强烈反对两人交往,徐婉清因此与他们发生了非常激烈的争吵和冲突。1975年,徐婉清曾在信中对林启华谈及她和父亲的一次谈话。在谈话中,父亲劝徐婉清停止与林启华交往,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1)凡有插队的人家,家里和家长都不得安宁,自己家里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2)就是因为我们家插队了两个,你才留在上海,而你却想嫁到外地。(3)家里为什么不惜一切、想方设法将哥调近点,而你却往外地跑。(4)以后即使成家,你心挂两头,也不是办法。(5)外地的工资总没上海高,以后你的生活也不一定好。(6)生活困难就容易走邪路。总的来讲,如能调到上海便无问题,反之,我也想不通,你妈更不用说……云云。(1975年2月24日徐婉清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922封信中,当提及“家庭”一词时,通常指的是与父母兄弟组成的“大家庭”。颇为有趣的是,提到“家庭”时的语境往往与“家庭冲突”相关。比如,在1976年2月23日的信中,林启华写道:
最近,你家中待你怎样?我劝你,要顶得住,因为你在这个家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不过,这个家庭却教育了你,锻炼了你,使你真正明白了什么是真爱你,还是坑害你,使你真正理解了马克思的名言:“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976年2月23日林启华信)
在1977年3月20日的信中,徐婉清这样描述自己在阅读了《第二次握手》和《塔里的女人》这两本小说之后的感受:“心爱的,我们的恋爱史和目前还受着家庭等旧势力阻止的处境,与这两本小说是多么相像啊!……我要为我(我们)的理想、幸福斗争到底,不实现目的,决不罢休” (1977 年3月20日徐婉清信)。在1977年6月2日的信中,她又谈到屠格涅夫的小说《前夜》,并表示非常佩服书中女主角冲破家庭的桎梏,抛弃一切追随丈夫而去的勇气(1977 年6月2日徐婉清信)。但是对两人而言,“小家庭”固然是理想的家,“大家庭”在事实上也几乎同等重要。尽管徐婉清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在此事上冲突剧烈,但她也并没有萌发离开上海到芜水与爱人团聚的想法。婚后,徐婉清曾对自己独自在上海生活的境况感到不满,并因此陷入抑郁的情绪中,她在此时也想迁出上海去芜水生活,但最终被家人劝阻(1981年2月28日徐婉清信)。这是因为:一方面,对两人所向往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理想家庭生活来说,上海在文化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能帮助他们将理想变为现实;另一方面,离开父母、兄弟姐妹去一个陌生的地方也是全家人都难以接受的。事实上,徐婉清始终与父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在接受了女儿的婚姻后,徐婉清的父母为女儿新家的建设提供了诸多经济支持;孩子出生后,他们在养育上也提供了许多帮助。可以说,由于原生家庭的情感牵绊,调回上海已经不仅是两人情感的需求,更事关两个大家庭能否团聚。
因此,徐、林二人仍在积极地寻找各种不同的“回沪”机会。在1979年的通信中,关于“调沪”问题的讨论占了很大的比重。当年5月,林启华报考了浙江美术学院的研究生,但却连考试资格都没有获得。于是,调动到上海交船队的计划仍然被视为当时最重要的一个策略。根据H厂调遣管理规定,林启华要调去上海首先需要车间同意,然后再由劳资科下发调动通知。为此,他们尝试与工会的项民主任建立关系,因为项主任跟劳资科及厂里的领导都“很熟”。在项主任来上海出差之际,林启华的父亲和徐婉清盛情接待,并为其安排住宿与娱乐活动,如提供演出券、电影票等(1979年4月3日、5日林启华信)。虽然接受了很多好处,但最终项民并没有做出实际行动,这一次满怀希望却无效的努力使得林启华情绪波动很大:
……我要闷死,我要闷死的呀!心爱的,我只有二十五岁。二十五岁是多么地年轻啊!可是,就这短短的二十五年,其中还有如此颠沛流离、充满苦酸的七年。心爱的,你别怪我过分地伤心。其实我是一位男子,若是女人,我不知该流过多少眼泪啦!可能,我这些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情调,可是,这种情调又是谁赋予的呢?……活在世上真是活遭罪!……我并不是想恫吓你,也不是在说疯话,如果再有几次重大的打击,我是经受不住的,我要发疯,我要发狂,疯得连自己也不认得,狂得使人人害怕。……(1979年6月10日林启华信)。
在复杂的人际网络中周旋让林启华感到痛苦:“心爱的,托人帮忙的事是多么地艰难啊!不经其事,不知其苦。我们这小小的年纪,可是吃够了苦头的了,但愿我们的后半生能补偿这些痛苦了”(1979年6月15日林启华信)。1979年的下半年,林启华的父亲和徐婉清分别带着礼物亲自拜访了林启华的多位领导,但H厂的调离工作却进展缓慢。而在交船队方面,为了加强与李庆其及老王的关系,徐婉清和林启华的父亲也不断为他们提供各种物资上的便利(1979年12月4日徐婉清信),然而李、王二人也始终没有认真地向有关领导提出将林启华调来上海的建议(1979年11月9日徐婉清信;1979年11月17日林启华信)。
余科长提议可以让林启华先调到厂里的财务科,然后再派往H厂支厂。为了尽快促成此事,林启华多次请余科长吃饭,给他送礼,让家人在上海为他安排食宿等,可谓用心良苦:“平时一直与余科长接触,以加强亲热的程度,香烟也不知去掉(送了)多少了,有什么办法呢?”(1979年11月29日林启华信)。
……我要想叫余科长帮忙,彼此既无亲戚关系,又无业务关系,完全凭我与他的交情。但在这种社会中,想叫人帮忙而又不肯花费一分,是徒劳的,所以我也只得学得市侩一些,常常与他咪点(喝)老酒,也可以说是交情深厚,也可以说是拉拢关系。总之,只要达到目的,随便怎么说都可以,我知道你是理解我的……这件事现在全看余科长帮忙的程度了。(1979年12月29日林启华信)
与其他的“关系”一样,余科长虽然接受了徐、林二人及其家庭的很多好处,却一直没有实实在在的行动。迫于无奈,徐婉清提议林启华继续给余科长送礼: “我早就在想你这次返芜没有送余科长礼物(送得也太少)是否会影响调工,故你能回来,我准备一条中华或凤凰(香烟)给你带去送他,其他人与调工不直接就不送了,你看可好?”(1980年4月30日徐婉清信)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林启华继续与各个相关人士周旋此事,然而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进展。此时,徐婉清写了一封信鼓励他脚踏实地地干出一点名堂,在事业上早点取得成绩或许会有助于调动,从而摆脱困境。“譬如:分居两地的事在搞对调时,因为你有点名声,人家或许办起来就更有劲点、热心点,而接收单位也就可能更愿意一点,你说是这样吗?”(1980年5月20日徐婉清信)。这一年,林启华在书法方面开始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安徽省内名气渐长(1980年6月4日、10日林启华信)。
不幸的是,在当年的8月9日,调到财务科的计划也宣告失败了。这主要是因为党委领导认为林启华到财务科工作不合适,将其正式安排到了厂工会(此前他经常被调去工会兼职),负责宣传和文体,而这也意味着他很难再辗转调回上海。得知这一消息后,林启华马上去找政治部秘书和党委秘书,却被他们一顿劝解。两位秘书让林启华顾全大局,以免领导误会他不识抬举,并告知林启华:“工会油水很足,经常能有机会到上海出差,今后肯定会在这方面照顾你的,望你不要辜负领导的一切热心和期望,好好工作,先干上几年,今后干部调动好搞一些,而工人却是很难的”(1980年8月9日林启华信)。这次失败让林启华对人生有了深刻的反思,面对自己不断失落的现实处境,“抽象的理想主义”正在面临坍塌:“在我的精神世界里,一切原先由于幼稚而被灌进去的说教早已不复存在,在那个圣洁的地方,只有我贤妻,这才是永恒的”(1980年8月14日林启华信)。
早有相关研究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通过送礼调换工作的情况相当普遍(杨美惠,2009;刘小萌,1998),日常的礼物交换与大大小小的宴请都是建立“关系”的核心策略(Yang,1994;Qi,1989:112;Kipnis,1997: 39-57)。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感情与物质交换之间难以划清界限,二者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Kipnis,1997: 147-164)。经历多次失败之后,徐婉清与林启华已经不再执着于一种纯化的感情关系。正如林启华所说,“只要达到目的,随便怎么说都可以”。可见,对“拉拢关系”的不适感已经不再是其内心的阻碍。对此时的徐、林二人而言,让他们痛苦的并非是“搞关系”这个行为本身,而是“关系”实践中的不公平,在他们看来,“关系”实践并没有按照“公平”的逻辑运行。当他们不遗余力地为建立“关系”付出代价时,他们并没有达成预期的目的,那些不断接受“好处”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只是接受了好处,却不考虑如何回报。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洞察到“关系”实践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细微变化: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关系”指涉的是一种“互惠性”的交换,同时还包含有“人情”“感情”与“义务”(Kipnis,1997;黄光国,2010;翟学伟,2005),那么20世纪70年代末“关系”实践的逻辑似乎开始陷入失范状态。正是这种“失范”让林启华开始意识到,家庭关系是唯一可信赖的关系。因此,为了爱情与家庭的圆满,他决心在书法上更加刻苦钻研,努力做出亮眼的成绩,让自己成为一个拥有交换资本的人,从而改变家庭的处境(1980年8月14日林启华信)。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林启华更加笃定这个“自立更生”的决心,这也进一步激发了一种具有“利己主义”倾向的家庭主义。
(四)“利己主义”价值观下的家庭主义:不为家庭考虑,才是不道德(1980年10月—1982年5月)
此事告一段落后,徐婉清于1980年10月下旬赶赴H厂。徐、林二人举行了一个简单的结婚仪式,正式结为夫妻。1980年初,他们的关系网中又出现了一个重要的人物:H厂上海办事处的主任申文明。他们通过申文明与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文简称“国防科工办”)的副主任韦文杰建立了关系,后者有人事权,是后来林启华调回上海国防科工办的关键人物。因此,徐婉清积极地为韦主任及其儿媳安排在上海的住宿,试图与其建立更进一步的关系。徐婉清对此事很上心,几乎每信必催,希望林启华不要再做“老好人”,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敦促韦主任帮忙(1980年11月19日徐婉清信)。同时,由于这条“调沪”路线需要先把林启华从工会调到供销科,徐婉清担心供销科不放人,所以竭尽全力与供销科科长建立关系。趁供销科科长出差来上海,徐婉清一方面为其安排宾馆,一方面叮嘱林启华抓住机会,写一个申请报告,“理由写得充足点,脸皮厚一点。一个成了家的人,谁不考虑家庭琐事,谁不顾家?”(1980年12月9日徐婉清信)。在这一时期,我们可以从两人的通信中感受到明显的家庭本位的“利己主义”倾向(1980年12月18日徐婉清信)。在他们看来,不为自己打算,不为家庭打算,才是不道德的。在几个关键人物的推动下,上海国防科工办总算同意接收林启华,但唯一条件是需要H厂“放人”(1980年12月18日徐婉清信)。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这件事仍然没有明显进展。直到1981年6月22日,徐婉清的同事佟伟民通过私人关系帮她争取到将林启华从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借调至上海的机会。徐婉清迫切希望林启华能尽快成为文联委员,以借着这个官方头衔促成调动事宜。信末,徐婉清感叹:“生活的道路只有靠我们自己走,靠任何人的恩赐都是要夭折的。靠我们自己的智慧,自己的双手,才是真正的力量”(1981年6月22日徐婉清信)。她交代林启华要多寻求调回上海的机会,同时,也希望他能在社会上争得一席之地,从而为调动提供更多的可能。“不要太老实了。老实人总是要吃亏的”(1981年7月6日徐婉清信)。1983年1月16日,徐婉清感叹道:“要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一个称心的工作是很不容易的,对没有后台的普普通通的百姓来说,更是如此。要想有称心的工作,就要自己努力,并且一定要做出点成绩来,使人折服,那才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若想靠别人则是靠不住的,真像你这次说的:‘一切都得靠自己去努力,任何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都是大敌。’”而这里所谓的“靠自己”指的是不要“等靠要”,要靠自己的努力,包括“关系运作”的努力。
如果说此前两人虽面临挫折,但他们的情感、精神和心理状态都还是健康且可控的,那么大约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两人似乎无助到几近失控了,这种无助最后甚至变成了对一些价值符号的怀疑和控诉。
近来我真不知道要怎么生活好,有时静想时总想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活着?”一个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自由、幸福,想自己所想的,做自己所做的,爱自己所爱的。但是我的想,我的做,我的爱,都碰得粉碎。我有能力,有感情,但是在那些庸人的把持下,我连这些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力。……心爱的,这种摸不着、见不到、叫不到,没指望的生活,我真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活着!(1980年12月8日徐婉清信)
1981年,徐婉清因怀孕身体状况不佳,父亲又患上了癌症,这些情况使得推动林启华“调沪”之事更为迫切。她告诉林启华:“我身上重压着四座大山(你的户口、房子、经济、生育)”(1981年8月21日徐婉清信),而这四座大山,无一不需要通过与权力所有者们“搞关系”“走后门”来解决。怀孕导致的身体不适要托关系开病假条才能请假休息,房子的分配需要给相关领导送礼才能分到一个好房子(1981年8月27日徐婉清信)。同时,这几年来举办婚礼和频繁地请客、送礼给两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甚至让两人负债累累。这些债务问题还涉及家庭内的资源分配,进而影响了徐婉清后来与公婆及小姑子的关系(1981年10月3日徐婉清信)。一系列的困境让徐婉清身心俱疲,“这个社会给了我什么?它给了我足足的人间的苦难。在这个社会里,平民百姓不是幸运儿!……恳求你抓紧时机多活动活动,要想想办法争取早日感动‘上帝’”(见1981年12月10日徐婉清信)。
最终,由于工会主任不批准,林启华借调至上海国防科工办的计划也夭折了。徐婉清对此十分气愤、绝望,她让林启华安排一个人来接替他的工作,并尝试找一些可用的关系来助力,比如她同事认识的安徽省高层领导的秘书、上海市国际办组织部的领导,等等。这种间接关系被他们视为“曲线救国”的依靠(1982年3月4日徐婉清信)。当这一切尝试均失败后,徐婉清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因为我看不到生活的曙光,只能体验年复一年的孤独、悲哀和不知所措。这些东西年复一年地积累得太多了,就容易使人绝望。……最根本的问题是你调回来,这对我是太重要了,根深蒂固、病入膏肓。除此,一切都维持不了我的生活热望。因此,我想挣扎,想做一次努力。(1982年4月27日徐婉清信)
于是,她给H厂厂长写了一封诉苦信,但并未得到所期待的回应。大约半个月之后,林启华的父亲林思德也给H厂的领导写了一封信,说明其家庭所面临的糟糕处境,希望工厂领导能理解并提供帮助。信中提到,徐婉清的父亲胰腺癌晚期,同时徐婉清身体状况也不佳。5月18日,徐婉清又给工会以及党委分管工会的领导写信反映了家里的困难。
这些以“家庭困难”为核心论据对单位提出诉求的信件,是当时许多知青采取的抗议策略。正如陈映芳(2015)所指出的,在“上山下乡”运动中,“家”这一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项成了共同的选择,“家”所蕴含的传统道德性“不仅可能中和各种不同价值观间的对立性,在伦理规范层面,也具有去政治化的实际功效”。因此,从“家庭困难”的角度提出请求往往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大约5天后,徐婉清和林思德收到了工会的回信。然而,厂领导不但没有回应家属的诉求,反而告了林启华一状,说林启华骄傲自负、生活作风散漫、在经济上马虎,等等(1982年5月22日H厂工会信)。徐婉清怒不可遏,“想不到家庭困难,家长写信向工会求援时,工会却趁机来一纸告状书。……你为厂里卖了七年苦力,没有功劳还有七年苦劳呢,封封来信都如此冷酷无情……H厂的米贩子们的良心都被狼狗吃了不成”。于是,徐婉清和林思德都建议林启华请长事假回上海。请事假需要扣工资,而当时林启华的工资才三十多元,但家人都认为可以不要工资,只要不被单位除名即可。他们一致认为,如果厂里不同意就辞职,“退职三五年后,会没有单位要?三五年后的政策谁知道?” (1982年5月29日徐婉清信)
根据1980年的统计,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工人及其配偶多达920万人。这一情况不仅造成国家财政的巨大负担(相当于每年国家要提供460万个为期30天的探亲假),同时还导致了一系列的家庭与社会问题(王煜,1982:73)。陈映芳(2015:181)也指出,个人—家庭—国家三者间关系的失衡是20世纪70年代末诸多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也是社会共同情绪的一个重要根源。从这一阶段的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徐、林二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接近破裂。尽管工资可以不计,但单位终究掌握着林启华的户口调遣大权,因此他们也无法与单位彻底决裂。但是,由于家庭内部问题(如生育、房子、父亲病重、债务等)不断出现且始终未能得到国家与单位的支持,两人内心生发出了强烈的不满与不甘,与单位的关系也不断恶化,直到这股“愤怒之情”最终转化为理性而功利的“小我”。正如潘鸣啸(2005:178)指出的,“下乡经历没有使他们变成献身于实现乌托邦的理想主义者, 而是学会了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他们没有成为雷锋那样的纯粹利他主义者,而是学会了在艰苦条件下为个人生存而奋斗”。然而,这种“个人生存”的终极目标也许仍然指向作为整体的家庭之幸福。
(五)为了家,“能屈能伸”(1982年11月—1985年1月)
1982年11月28日以后,林启华又发现了一个新的“调沪”机会:林启华的朋友叶辉为一个举足轻重的首长向他索要书法作品。林启华这些年在书法上下了苦功,在安徽已经小有名气。父亲林思德有个同事叫赵玉光,其父赵明与这位首长又是老战友关系。这双重熟人关系的存在似乎又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徐婉清鼓励林启华亲自去合肥给首长送作品,再通过赵明给首长写一封信,带着信去提调动之事。同时,徐婉清还交代林启华,要同时给首长递上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的会员资格申请表,请他帮忙协调申请事宜。徐婉清知道林启华可能会因为有求于首长和叶辉而感到委屈,便劝他说:“为了我们这个小家庭而克己努力。多活动活动,争取早日成功。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嘛。还望夫君勿耽误时机。”可以说,在多年的“调沪”努力中,“委屈自己”是一种常态。此处的“委屈”,大意是指一个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但是又无法反抗或为自己争取平等的待遇,心里因此而感到压抑。换言之,这是一种无法达到自我意志与行为相统一的分裂状态,而忍受这些委屈的根本动力还是“家”。
尽管这个新的调动机会中的“关系”看似并不深,但没想到首长对林启华照顾有加(1982年12月31日徐婉清信),邀请林启华去合肥,陪同他拜访了安徽省内知名的书画家,还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林启华大受鼓舞,期望能在安徽闯出一点名堂,从而有助于调回上海(1984年1月24日林启华的信)。
1984年1月,林启华、徐婉清两人的儿子出生。同年,经朋友介绍,林启华调至厂工会的电视部写字幕。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林启华每年可以有半年的时间在上海工作,单位负责安排在上海的住宿,并可以到处走动,收入也增加了。徐婉清觉得新的工作安排可作为丈夫调回上海的跳板,此时林启华的书法事业也蒸蒸日上。1984年,徐婉清开始经营她所在单位的“关系”,计划把林启华调到她的单位。这一年,他们可谓是全面出击,几乎每一次通信都在交换“回沪”之事的进展情况。
1985年初,林思德通过上海市民政局人事处为林启华的“调沪”之事找到了新的门路。他们通过上海市民政局人事处及上海市人事局的熟人,将几年前林启华给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调沪”申请报告转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承诺当年3月解决林启华的户口和工作问题(1985年1月7日徐婉清信)。根据上海市的人才商调规则,夫妻分居十年才能考虑“商调”,但是林、徐二人正式成为夫妻还不到十年。因此,徐婉清准备以“商借”形式将林启华调到上海。为此,她结识了上海市民族委员会的领导,此人爽快地答应了徐婉清提出的“商借”林启华到上海的请求。后来,在几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正式“商调”而非“商借”林启华到上海。与上一次的情形一样,需要厂工会同意调出。不过,这一次徐婉清打定了主意,即便面临最糟的情况(如“停薪留职”),也要让林启华回上海。两人往来通信的第一部分终止于1985年1月10日的信。如徐婉清所言,“有一点是清楚的,不管怎样,这次你回来了,就不会再回芜上班了”(1985年1月10日徐婉清信)。可见,这个“调沪”计划进行了十多年,两人终于如愿以偿。尽管我们不知道工会以何种方式与林启华达成一致,但此事的结局无疑是林启华终于离开芜水,回到了他的出生地上海。
在1995年的材料中出现了几封非常特别的信件,通过这几封信可以发现,在回到上海几年后林启华又开始了他的流动生活。但这一次他不再是“体制型”的流动人口,而是在市场驱动下的流动人口。为了改变家庭的经济状况,他选择前往珠海创业。但是,这几封信最重要的信息是:林启华在珠海因私刻公章而入狱,全家人(包括林启华的兄弟姐妹们)都在为他四处奔走、花钱求人,试图帮助他免除牢狱之灾。1973年那个“胸怀大志、高瞻远瞩”,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大好青年,似乎已被现实的浪涛残酷无情地卷走了,而他们曾经憧憬的“高雅、清静、斯文、充实”的理想小家庭以及那个有着“哲学家的头脑和政治家的眼光、实干家的才华和外交家的风度”的理想自我,即使在回到上海后也未能实现。不过,在遭遇重创的日子里,他们的“大家庭”再次表现出同舟共济的牺牲精神:
哥哥,你好,见信如面。当我们得知你在珠海发生的不幸后,说实话,我们全家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为从我们三兄妹的成长过程来看,你身为兄长,确实带了个好头,从小学到中学,你都是学校品学兼优、榜上有名的“三好”学生、社团干部,同时也是别的家长教育自己孩子的榜样。在家里,你更是我和明华弟的好哥哥,当时我们的家境不好,身为兄长,你知道我脾气任性,处处都让着我,你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学习用功、为人宽厚老实,你从不与我们争吃、争穿,无论对谁,从不斤斤计较,一些对你不了解的人给你起了个外号叫“呆老大”,这说明了你的为人和本质是多么的好。到了中学毕业分配的时候,你主动提出到安徽去插队,以牺牲个人前途为代价,留下工矿的名额给我这个妹妹,这一片手足之情,至今回忆起来依然令人感动。信写到此,我泪流不止,心情非常复杂,有很多话要说,但又不知从何说起。……总之,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遇到挫折也不要灰心,希望你的这次错误不要成为包袱,要振作起来,要有自信,我们对你很有信心。全家盼望你早日回家![1995年(具体日期不详)林月华信]
结语家庭与国家关系的再整合
徐婉清和林启华多年的通信向我们呈现了集体主义时代私人日常生活的丰富面向,它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非常复杂的心理活动、起起伏伏的情绪以及纵横交错的人际网络。可以说,这些书信为建构民族志式的整体性叙述提供了可能。本文以徐、林二人及其家人为实现家庭团聚,通过私人关系网络努力促成林启华“调沪”回家这一过程为主轴,尝试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各个行动者的具体“关系”实践逻辑、相应的心理状态、价值观的转变等一系列因素的互动过程。本文发现,家庭主义是推动这一过程的根本动力。
(一)精神上的“核心化”,经济上的“主干化”
家庭主义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通过对徐婉清和林启华往来书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主义概念中的“家庭”并非中国文化语境中常常指涉的数代同堂的扩大型家庭或联合型家庭。在两人的案例中,“家庭”包含两个层面的两种家庭,即理想化的核心小家庭以及他们既抗拒又依赖的直系大家庭。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这对年轻人的理想家庭模式就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式的核心小家庭。由于在两人组建小家庭的过程中徐婉清的原生家庭极力反对,婚后徐婉清也与婆婆、小姑子冲突不断,因此可以说,他们对“大家庭”有很多不满,并以“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话语与之进行抗争。对他们来说,这个直系大家庭是精神的枷锁,是痛苦的源泉。然而,对这个大家庭的依赖又几乎自始至终伴随着他们的生活。
黛博拉·戴维斯和史蒂文·郝瑞(Darisand Harrell,1993:2)认为,对城市家庭而言,由于收入高度个体化,家庭几乎没有福利功能,因此家庭成员与亲属间的联结非常弱。然而,通过这组书信我们发现,虽然男女主角都是有正式工作的青年,收入稳定,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他们在生活与工作的各方面都非常依赖父母。在单位没有分配房子之前,他们只能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包括已婚和未婚的兄弟姐妹)同吃同住。由于林启华在外工资低,常常需要家庭在物质上的帮助,所以在两人结婚建立新家之际,父母的经济资助必不可少;而在婚后,养育子代更需要父母的大力支持。最重要的是,在这十多年里,将林启华调回上海几乎是这个“大家庭”首要的共同目标,其中林父和徐婉清不断为林启华调回上海寻找机会,“大家庭”构成了他们屡战屡败却坚持不懈的力量源泉。1995年,在林启华与徐婉清的小家庭再次遭遇困难之时,林启华的兄弟姐妹更是挺身而出,不遗余力地帮助林启华,为他打官司筹钱奔走,照顾徐婉清与孩子。
事实上,年轻人以核心小家庭为理想家庭模式,却在经济与精神上强烈依赖“大家庭”(或直系家庭)的矛盾,在当代中国的家庭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尽管许多研究表明,中国已经出现了家庭核心化的趋势(马春华等,2011;徐安琪,2001;潘允康,1990),但正如阎云翔(Yan,1997)所指出的,20世纪90年代后以父母与儿子的关系为中心的传统中国家庭逐渐被夫妻关系所取代,而主干家庭则因其更具经济优势而得以延续。黄宗智(2011)也认为,并非像许多西方经济与社会理论家所预测的那样,“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兴起,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相反,在当代中国,三代家庭在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基于广东省白口村的调查发现,虽然在素质话语(如卫生、育儿方式等方面)的影响下,代际冲突不断凸显甚至愈发激烈,但年轻人往往在经济上非常依赖老年人,而老年人则在精神上非常依赖年轻人,这使得主干家庭以一种充满冲突的方式持续存在着(Wei,2019)。这些研究都试图证明主干家庭在当代中国社会充满生命力,本文则发现,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中国青年在体制安排下依然坚持家庭主义,更准确地来说,他们在精神上向往核心家庭,在经济上(广义的经济生活)则与主干家庭模式紧密捆绑。
(二)家庭主义对国家主义的挑战
从家庭与国家关系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说,林启华“商调”回上海的过程,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以“关系”实践为具体行动,对制度安排进行挑战的过程。它清晰地呈现了行动者及其家庭与各级代理人之间的冲突,以及个体、家庭与体制之间既依赖又对抗的关系。一方面,他们对体制的资源供给有强烈的依赖,衣食住行无一不依赖于单位,甚至其关系网络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单位。比如,徐婉清利用在宾馆工作之便,安排意欲讨好的对象在上海的宾馆住宿;林启华父亲利用在新华书店工作之便,帮助他们购买书籍、文娱用品以及小家电等。另一方面,制度的安排又与家庭团聚这一基本诉求相背离。以本文书信的主人公徐、林二人为例,由于长期分居两地,他们对这种制度性的安排越来越感到不满与愤怒。在反抗的过程中,他们还因为“关系”实践中所包含的不平等与不公平而进一步激发出了内心的不满、屈辱和愤怒。这些情感最终瓦解了他们对社会正义的信心,也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家庭的依赖和家庭主义观念。正如在西方社会中同样存在的情形(Lasch,1979)一样,他们产生了一种视家庭为天堂的期待。
戴维斯和郝瑞(Davis andHarrell,1993:1-2)指出,计划经济并没有毁灭传统的中国家庭,相反,许多重要的政策实际上进一步稳固并强化了家庭。比如,政府在公共卫生和饥荒救济方面的大量投入降低了人口死亡率,平均寿命得以延长,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都比1949年之前有了更复杂的亲属关系网络;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又使得人们与亲属间的关系更加紧密,等等。因此他们认为,1950年至1976年间,中国的家庭在一个充满悖论的环境中生存与自我再生产。计划经济的强制性平等主义常常让中国的父母和孩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实现传统家庭主义的核心理想,与此同时,它又削弱了许多人们去实现这些理想的原始动力。然而,在徐、林的案例中,革命话语似乎并不能削弱人们去实现家庭主义理想的原始动力,自1972年以来,这对青年始终如一地以家庭幸福为终极目标。这一终极目标表面上看是以“小家庭”的美好生活为蓝图,但事实上仍然具有为父母、为兄弟姐妹的幸福而牺牲的奉献精神。可见,“大家庭”在他们的生活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陈赟(2015)指出,传统中国以“身—家—国—天下”这一四重域为精神文化生活自我确证的结构整体,现代国家的建立则是一个不断消解“家”与“天下”的两极,把个人的确证方式聚焦于国家这一特定场域的过程,即将四重域变成个人与国家的二重域,这意味着作为伦常秩序之家的式微。民族国家要求“去家化”,然而家秩序与家文化的根基尚在,因而,现代国家一旦建立,“家”便凸显出来。陈映芳(2015:184)认为,在价值规范层面,面对20世纪70年代末错综复杂的政治转折局面以及不同意识形态的种种纷争,主政者致力于在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开发家庭主义这一中间项。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路线分歧中,主政者又巧妙地选择了“家庭经营”这样一种属性暧昧的经济模式。通过这组私人书信,本文发现,与其将“上山下乡”运动定义为“乌托邦的破灭”,不如说是家庭对体制性安排的抵抗。家庭主义价值观的受挫激化了“上山下乡”青年与体制安排之间的冲突和张力,更激发了他们对制度安排的实际抵抗。换言之,这实际是家庭主义抵抗国家制度安排的一次胜利。
几乎绝大多数关于家庭的人类学研究都表明,家庭和家户的选择是由国家行动和经济因素共同决定的(Creed,2000:349),而家庭与国家的关系在当代中国仍然是最热门的议题。有学者主张,相对于西方个体主义,家庭主义在社会整合意义上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仍然具有更大的优势(盛洪,2007)。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家庭主义的亲疏远近规则、身份美德特质以及内外边界意义,都将妨碍规则向非个人的公共性转化(张静,2011;孙国东,2020)。然而,无论是新儒学还是自由主义都必须承认,或许家庭主义的内涵在不同社会历史背景下有不同的表达,但它始终是大多数中国人的终极意义与价值所在。无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还是如今我们所声称的个体化时代,近百年的家庭革命既无法彻底根除父权制(父权制只是在新的文化语境下转变了传统的表现形式)(Santos and Harrell,2017),也无法真正以个体主义取代家庭主义。正如克雷德(Creed,2000)所指出的:对特定家庭观念的文化承诺可以为抵抗国家和资本力量的入侵提供基础。本文的个案研究即呈现了家庭主义在抵抗国家制度安排对家庭的过度干预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三)道德教化与道德内化
从本文的个案中可以看出,即使是在集体主义价值观盛行的时代,徐、林二人也并未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所推崇的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新人”,相反,他们内心认同并践行的仍是具有家族“偏私性”的家庭主义价值观,甚至是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道德教化为什么未能转化为社会成员身体力行的道德行为?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是用以教化社会成员的道德信条未能被内化为社会成员个人的自我价值认同。正如孙国东(2019)在评论阎云翔题为《关于书信研究方法的几点思考》的讲座时指出的,“那个年代的乌托邦主义(革命主义、集体主义)的信仰,相对于社会成员的自我认同来说,仍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某种外在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那个年代的人们与生活在当下的国人,在精神底色上其实是同一种人:他们就像生活在当下的中国人‘超越’过去一样,在本性上都是尼采笔下的‘末人’,有欲望和理性,但没有激情;所谓的激情是外在强加的,能否成为其自身‘伦理—存在’意义上的自我认同是有疑问的”。可见,道德规范要想落实为道德行为,必须要让社会成员将其内化为自我价值认同。只有这样,道德规范所蕴含的道德理由才能构成威廉姆斯(Williams,1981:101-113)意义上的“内在理由”,从而避免道德实践中的“实践非理性”以及哈贝马斯(Habermas,1996:115-117)所提出的“动机不足”问题或亚里士多德(2003:196)所谓的“不能自制”问题,即“信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借用慈继伟(2010:571)的话来说,这种“规范落实的危机”是一种伦理危机,而不是道德危机,它所涉及的“首先是一个人与自己的关系而不是与他人的关系,也就是说属于伦理或‘好生活’的范畴而不是道德的范畴”。道德教化是否以及如何能够经由道德内化落实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这一问题虽然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但同样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来源 | 社会杂志,原文刊于《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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