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 面对极端天气新常态,全球气候变化适应与减灾协同治理迫在眉睫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ster Risk Science近日发表了复旦大学欧阳慧灵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大气科学研究院汤绪教授为通讯作者的文章。针对日益频发的极端天气,研究团队提出要强化气候变化适应体系建设,提升韧性和协同治理能力,并给出了相应的行动建议。论文的合作者还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张人禾、世界气象组织研究与创新司气候环境健康研究高级科学主管、欧洲科学院院士Alexander Baklanov、MAP-AQ国际计划联合主席、欧洲科学院院士Guy Brasseur,MAP-AQ国际计划联合主席、美国NOAA研究员 Rajesh Kumar、国际灾害风险研究计划国际项目办公室主任韩群力、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清华大学教授罗勇。
气候变化应对已成为当下我们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2022年全球极端天气事件范围广、程度深、强度大,给人类社会以震撼。IPCC发布的第六次科学评估报告(IPCC-AR6,2021)指出持续的全球变暖还将进一步加剧全球水循环的异常,具体表现在极端高温、海洋热浪、强降水等的频率和强度、强热带气旋频数的增加以及相关区域出现的农业和生态干旱显著增加等方面。更热、更旱、更涝等极端现象将更加频繁并已成为新常态。气候变化的威胁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我们面前。种种极端天气事件及其影响事件表明,一方面,我们必须要适应这种更热、更旱、更涝的新常态,并应对由此产生的能源、生态、经济、社会、城市与公众健康等各种适应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防范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在适应进程中因“极端态”急转的“非常态”灾害导致的影响,如旱涝急转、极热与极寒震荡交替等。气候变化适应已迫在眉睫,我们必须立刻采取行动,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降低由气候变化引发的一系列风险,特别是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风险。
在忙于应付极端和更极端事件以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同时,我们要冷静思考如何制定和实施一条更聪明的适应气候变化的全球战略和路径。虽然减缓气候变化的举措有助于放慢气候变化的“脚步”,但适应气候变化对于减少灾害风险和保护人类更重要,更直接。尽管各个国家都已经开展了一些气候变化适应的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现阶段的全球行动多是小范围的、碎片化的,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需求之间仍存在巨大差距。我们应当像重视气候变暖减缓战略布局与政策落实那样,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适应的紧急实施问题。
图1 强化气候变化适应体系建设,提升韧性和协同治理能力的若干建议
首先,联合国应带头推动气候适应的整合和效益的最大化。尽管《巴黎协定》中强调了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许多联合国议程和方案,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城市议程》(Urban Agenda)和《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 (Addis Ababa Action Agenda),都有提及气候适应相关的内容,目前全球层面气候变化适应方面可衡量的进展十分有限。必须尽快制定一个新的气候变化适应的总体框架,将所有这些碎片化的部分加以整合,以便更高效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预期效益。最好有一个国际组织(如指定一个现有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专门从事组织与协调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所有战略和工作计划工作。与此同时,联合国层面还应针对全球不同地区、领域、部门和行业建立专项行动框架指南并制定若干支持性专项行动指导计划系列,为各国提供专项实施的指导和分享相关的最佳实践。
就国家层面而言,制定国家气候变化适应战略框架以及针对国内各区域、行业的专项行动计划也十分重要。应统筹气候变化适应与减缓行动,强化气候变化应对与灾害风险应对的协同治理功效,努力实现兼顾的气候韧性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多利益攸关方的作用,政府、私营部门、企业和公民在内的各方应通力合作,利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大力促进气候韧性发展。气候变化适应是一个超越国界的全球性治理重大使命,国家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考虑到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建设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发展国家有义务帮忙发展中国家减轻灾害的损失与损害,确保“不落下任何一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大城市,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城市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不仅可以挽救数百万人的生命,还可以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城市的参与是决定气候变化适应成效的一个关键。城市综合适应服务体系(Integrated Urban Services, IUS)和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Multi-Hazard Early Warning System, MHEWS)应该成为每个城市的标配,系统性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发现薄弱环节,更新建设标准,增强基础设施韧性设计与冗余储备,为应对未来的极端新常态做准备。在能源保障方面,应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在极端天气/气候环境下的脆弱性,在能源结构调整时做好冗余设计构,建多元、多能互补智能化能源体系。
建立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灾害风险管理新体系应成为适应与减灾协同治理的总抓手。传统的自然灾害应对体系已不足以满足气候变化背景下灾害管理的需要。传统的自然灾害管理架构主要基于对历史灾害数据(如发生频率、损失和损害)的分析、对已发生灾害的识别和认知,而忽略了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气候变化情景下极端事件的特征可能不同于对基于过去经验和教训的灾害特征的认知,这需要在基于历史灾情数据和现有脆弱性分析,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其新的特征与水平,并开展相应准备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3753-023-00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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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际灾害风险科学学报
排版 | 周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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