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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中纪委点名曝光!江西这5人侵占挪用专项资金被查处

2016-11-10 人民网江西频道

各地查处8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西2起


       1.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干部曹志文、曹胜根、曹小红、曹振花等人侵占公款问题。4人利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移民工程项目之便,共同侵占项目资金9.8万元并私分。2016年9月,曹志文、曹振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胜根、曹小红系非党员,被罢免职务。


       2.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干部郭辉挪用惠农资金问题。郭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等多项惠农资金79万余元转入本人或家属账户,并用于个人购房等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9月,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将420万国有资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南昌一国企厂长被立案查处


       11月9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南昌市国资委通报2起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这2起案例分别是:


南昌物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南昌物资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史建华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史建华指使并授意本单位财务违规发放津补贴335300元;史建华不按规定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让企业为自己多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64217.72元;同时虚报发票,巧立名目,以公司出租车司机每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发票分四次到公司财务套取现金22883元用于日常请客送礼。南昌物资集团公司纪委给予史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物资集团分管出租车公司的副总经理丁平进行了约谈和问责。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江西省滕王阁工艺品厂厂长龚志东私设“小金库”


       1998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经龚志东批准,该厂将厂房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累计金额达4206593.79元存放在职工个人名下,没有进入厂财务账户,形成了“小金库”,金额主要用于该厂开支,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江西南昌旅游集团公司纪委对龚志东立案查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通报5起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 6名干部受处分


       11月9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鹰潭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这5起问题是:


       1.月湖区童家镇东川村党支部书记占勇柱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家庭资产及家庭真实收入,违规指使下属填写虚假信息为其妻申请享受低保,2014年7月通过了低保资格审核。今年9月23日,月湖区纪委给予占勇柱党内警告处分。


       2.月湖区东湖办事处平安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雅燕在城市低保申请过程中违反规定,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上报虚假申请材料并通过了低保资格审核。吴雅燕自2012年1月享受低保以来,未如实向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今年9月23日,月湖区纪委给予吴雅燕党内警告处分。


       3.2007年以来,余江县马荃镇松山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吴店友、原村委会主任吴美剑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虚报水稻种植面积,骗取粮补款,其中吴店友骗取粮补款6.709117万元,吴美剑骗取粮补款3.58589万元;2015年,吴店友、吴美剑共同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款4万元,并将其中的3.6万元私分,每人分得1.8万元。另外,2007年至2012年,吴店友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738万元;2014年,吴美剑伙同他人以村部建设拉红石款的名义套取计划生育专项经费3万元并予以私分。今年9月2日,吴店友、吴美剑被开除党籍,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1个月。


       4.余江县马荃镇霞山村委会委员倪花荣于2009年、2010和2012年3年,利用村委会干部职务之便,将霞山村倪家组的公益林补贴资金4060元,占为个人所有并使用。今年9月28日,余江县马荃镇党委给予倪花荣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贵溪市河潭镇中心学校校长胡志林以山区教师补贴等名义套取资金124590元,用于发放中心学校10名行政管理人员津补贴、开支招待费及办公家具购置费等,其中发放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津补贴26000元,用于学校招待费、办公家具购置费98590元。今年6月21日,河潭中心学校将套取的资金114590元上缴财政。胡志林还存在其他的违纪问题。10月14日,贵溪市监察局给予胡志林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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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江西网

责编丨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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