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江西三设区市一批人事变动 吴守刚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抚州
记者获悉,近日,抚州市任免一大批领导干部,另外还有7名领导干部正式任职。
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月荣同志(女)为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詹少平同志在抚州市公安局保留正处级待遇;
吴守刚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耀华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万剑同志为抚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叶应钦同志为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抚州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尹黎珍同志(女)为抚州市扶贫和移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扶贫和移民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志华同志为抚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吴晓兰同志(女)为抚州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胡会华同志为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局长;
李金龙同志为抚州市城市规划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邱义林同志为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锋同志为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黄文祥同志为抚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王永林同志为抚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曾武明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周秀文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孔思东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黎明同志为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曾小天同志为抚州市体育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邓旭同志为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欧阳磊同志为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胜同志(女)为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抚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龚晓辉同志为抚州广播电视大学(抚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主任);
周红娟同志(女)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李俊同志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滕艺萍同志(女)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喻华堂同志为抚州市实验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金永毅、尧刚同志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黄少卿、方翰林同志任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安庆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以下同志自2016年1月22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丁文同志任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赖镇同志任江西七〇八台台长;
王建仁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院长;
艾学云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处长。
萍乡
4月25日,萍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袁进平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琰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薇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严林伟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邹凡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斌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长林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发良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兰英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铭强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斌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干成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发良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卿永洪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水明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赣州
4月26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庐生同志辞去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任命:
袁建波同志为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起平同志为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熊超、朱建干、赖剑平、杨卫国等同志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廖伟同志的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伍第斐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甘传洲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江西政读微信公号
责编丨艾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