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赶紧算算,你退休后能拿多少钱?(附图解)

2015-11-17 人民网江西频道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相关热点文章 点击可查看

【解读】江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出炉 个人得缴多少?

【最热】你达标没?2014年江西离退休养老金平均2320元/月


“这次改革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16日,本网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出台相关办法,今后江西的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缴费工资扣除了个人工资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考虑到我省现行退休待遇偏低,今后,省里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工资政策。”江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解释说,另一方面,单位工资总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扣除了编制外人员的工资。




怎么改?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这次改革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该负责人说,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


为实现新老待遇平稳衔接,我省设立10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按新办法发放待遇。改革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怎么缴?


缴费基数和比例:300%封顶、60%托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按月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今后养老金怎么算?


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新人”——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老人”——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



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什么时候实施?


按照计划,江西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先行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已明确分类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其他单位逐步操作到位。


据了解,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直接挂钩,而是按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这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公平,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机制。”江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解释说。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人民日报微信、中国江西网等

责编丨艾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