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看·法】舅妈用脱漆剂泼了他,为何被判无罪?

SMG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2022-05-15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近年来,正当防卫的界限、防卫过当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我们的新闻曾报道过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相关案件,被"防卫"者将实施正当防卫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7年7月的一个傍晚,外甥李某因房子动迁事宜与舅妈产生矛盾,带着陈某等五人一起来到舅舅家。


      

李某先进入院内,与舅舅张某发生肢体冲突。之后,陈某等人也进入院子。舅妈王某在阻止李某殴打的过程中,被打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钝挫伤、鼻骨骨折。



王某于是抓起水斗里的塑料洒水壶,向外泼洒,壶内的脱漆剂造成陈某躯干、四肢灼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之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2017年11月,浦东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因此被释放。对此,陈某表示不满,并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作出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王某防卫过当,对陈某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王某表示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同前来"撑场面"的陈某是否是不法侵害的实施人之一?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庭长唐春雷解读,应做整体理解。本案实施不法行为的,是一个群体。在共同参与的实施方里,会分召集人、具体实施人、其他参与人。但对于本案不法侵害的整个事件来讲,他们都是参与不法侵害的共同行为实施人

        

那么,上诉人王某泼洒腐蚀性液体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法官表示,王某面临的侵害行为具有突然性、暴力性和现实紧迫性,用较缓和的手段 难以制止该侵害行为。结合双方的力量对比,以及防卫一方对洒水壶内液体认识的限制等情况,王某防卫行为适当


 

最终,市一中院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民法典》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某一审全部诉请。


法官提醒,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行使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侵害事实在先,防卫行为在后;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针对特定的侵害行为人,同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此外,防卫的动机必须是阻止侵害,而不能借防卫之名,实施报复等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掌握使用法律武器的方法,在行使权利时,才会更有底气。


END



作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刘晨

视频丨冯家琳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往期推荐

1、【看·法】建党百年间的隐蔽战线

2、【看·法】用灭火器塞嘴讨债 今天被判了……

3、【看·法】 大众点评VS百度 百度涉不正当竞争被判赔300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