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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合谋船员“带货” 走私烟酒入境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夏某云、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规定,分别受被告人宋某福、施某杰指使,多次驾驶各自小船至国际轮船边接驳香烟、雪茄等货物并偷运出海关监管区,后收取相应运费。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宋某林在明知被告人宋某福从事走私香烟活动的情况下,仍根据宋某福的安排,多次帮助宋某福从苑某、唐某等人处接收、运输部分香烟。
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计核,被告人宋某福、董某军、苑某、夏某云、唐某、宋某林分别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9,407,614.66元、625,002.08元、478,641.74元、1,022,144.78元、283,639.94元、552,470.29元。
作者丨刘岚 张帼霞
小编丨郭南一
视频丨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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