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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加上司法确认 2.4亿纠纷快速落定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本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应当引导当事人 优先通过相关平台 选择调解组织 先行调解。今天,上海二中院审结了该院首例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标的额高达2.4亿余元的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在两个月中尘埃落定。
在调解桌前的这两位企业代表,分别来自供货方和需求方。此前,双方因一笔金额高达2.4亿余元的货款,产生矛盾。今年3月起,经社会调解组织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多回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合意,今天签署了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后,双方的调解协议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同时这种方式耗时短、成本低,十分便利。不过,根据《民诉法》,以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受理。对于本案这样标的额巨大,从级别上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就无法走通"先行调解,再司法确认"的路径。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符合级别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扫清了制度壁垒。
在今天二中院的首例相关案件中,商事审判庭在对调解组织的资质、调解是否自愿、调解结果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后,当天就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当事人中还有一方为国企。由于调解涉及利益让渡,顾忌事后可能被问责,国企负责人 往往选择诉讼解决矛盾纠纷,而非调解、和解。为减少掣肘,《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中首次增加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条款。
作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王雪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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