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法师|约定的健身教练离职,我可以要求健身房退款吗
2020年以来,虹口法院受理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因健身房关门或转让、私教离职、合同到期、消费者个人原因或对健身房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引发的解除合同、退还健身卡余额的案件有84件。
小编今天推送的案例聚焦在:合同约定的私教离职,合同有效期已满,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健身房退款吗?
五年坚持瑜伽健身,一朝要求解除合同
主要约定:
一、1.5万元购买100次一对一瑜伽私教课程;二、瑜伽教练为张老师;三、课程卡有效期自2019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止;四、如果王小姐在课程进行中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需承担总课时费25%的手续费。
2020年7月13日,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的客服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YH健身公司:“亲,你为什么要退款?您可以继续约张老师的课呀。”
王小姐:“有几个原因,缺钱,然后换了部门太忙,就算来估计也没几次,感觉几万块放着有点浪费。”
内容如下:
一、张老师目前仍然是本公司持有40%股份的大股东;二、张老师无权拒绝会员要求上课的请求,或拒绝会员要求在会馆内上课的请求;三、张老师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本公司认为:张老师私下开馆私下收费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对此本公司声明,虽然张老师与本公司的关系并未解除…
王小姐于2020年11月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请求YH健身公司退还剩余瑜伽费用4万元。
退款与否各执一词 一审认定责任分担
虽然协议有效期已过,但因为疫情期间YH健身公司并未正常营业,且始终同意继续为王小姐提供课程服务,应视为协议自动延期;
YH健身公司已公开声明无法继续为王小姐提供张老师私教课程服务;
起诉前张老师告知其与YH健身公司发生不愉快,且已怀有身孕,不再在YH健身公司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
王小姐自2015年起在YH健身公司进行瑜伽私教健身,每年签协议,均无异议,协议合法有效;
系争服务协议期间为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王小姐在2020年7月13日提出退款要求时已经超过了服务协议的有效期;
王小姐向YH健身公司提出退款的理由是缺钱、工作换部门太忙、来不了几次,YH健身公司认为这些理由完全是王小姐自身原因,与YH健身公司无关;
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YH健身公司愿意无偿为王小姐延长有效期,并且在按照政府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持续为所有会员提供服务至今,YH健身公司一直告知王小姐张老师可以继续为其上课,但是王小姐只要求退款,不要求继续上课。
法院经审查认为:
1.合同应属有效。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2.有效期问题。从YH健身公司、YH普陀分公司为王小姐提供多年瑜伽私教服务的交易习惯以及服务履行情况来看,各方当事人并未严格遵守系争协议有效期的相关约定,且均确认协议期截止后王小姐仍然可以继续约课、上课,故YH健身公司称协议有效期已过而不予退款的辩称法院不予支持;
3. 从协议内容上看,系争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张老师为王小姐提供瑜伽私教服务,现张老师不愿且因身体原因无法为王小姐继续提供服务,王小姐获得张老师一对一瑜伽私教服务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王小姐签订的该协议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现王小姐向YH健身公司提出解除协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王小姐与YH健身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于2020年11月14日解除;
一审判决后,YH健身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维权TIPS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消费者因健身、美容、餐饮、旅游、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与服务提供者发生纠纷逐渐增多。如何预防纠纷,如何维权,法官为你支招: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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