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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朋友冒充教育工作人员,借口办理入学诈骗多名家长110余万元

案件聚焦 2022-05-15


优质学校

孩子上学一直是家长的心头大事,为了让孩子能够进入优质学校,有的家长布局“学区房”,也有的家长找起了“特殊渠道”。


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梅某某抓住部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配合朋友冒充教育工作人员,借口办理入学,以收取打点费、好处费等名义,骗取多名家长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



梅某某是一名环卫工人,每月收入5500余元。工作之余,梅某某喜欢和朋友一起踢球、喝酒、唱歌,“小李”就是他的玩伴之一。



2020年8月5日


小李找梅某某帮忙配合冒充教育工作人员和家长见面,称自己已经承诺刘姓家长(化名)可以帮助其儿子办理某实验学校的借读,并约定下午见面收取定金,梅某某答应下来。

到了约定的时间,小李首先进入咖啡厅和家长见面,几分钟后,梅某某佯装才刚刚赶到。

小李向同桌的刘姓家长介绍梅某某为该实验学校所属的员工,可以帮助办理入学手续。简单地打完招呼后,梅某某直入主题,承诺8月10日就可以带他们去办理借读手续,但是需要当场支付60余万元定金,办理失败将会全额退款,又提出自己是学校里的人不方便直接收钱,让他们将钱直接转给小李。交易完成后,几人先后离开了咖啡厅。

骗得钱财后,梅某某继续帮助小李“打配合”。

8月9日,刘姓家长打来电话询问入学进度,梅某某解释说学校领导刚旅游回来,还没碰过头。

8月10日,则说遇到了困难,要12日才能办理。就这样一直推拖到了8月23日,梅某某直接失联了。

2020年9月11日,刘姓家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这并非是梅某某第一次配合小李冒充教育工作人员欺骗家长钱财,2020年4月-8月,他冒充某区教育局领导和家长见面,以帮助两个小孩入学为名骗取家长40万元,5月,冒充民办某中学老师与家长见面,以帮助转学为名骗取家长13万元。


检察官认为,梅某某在明知小李系以帮助被害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通过与被害人见面、与被害人家属打电话等方式冒充教育工作人员,帮助小李,导致被害人相信小李的谎言,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11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梅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判处梅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应遵守学校入学规定,通过提升孩子自己的能力来获取更好的发展,以自己的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榜样。切勿寻求“找关系”“走捷径”等歪门邪道而误入“歧途”。


来源:上海普陀检察


END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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