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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法师|如果你是吴Y凡,能保证不会上当受骗吗?

SMG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2022-05-15



这两天,烟花登陆,奥运开幕,大家想必都窝在家里,刷刷手机,吃吃瓜。原本还有不少网友都等着看“都吴”决战,没想到警方通告一出,预期的“大戏”没有了,倒是冒出了一个谁都不认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迢。



焦焦看着警方关于这个刘某迢的情况说明,总觉得有一股熟悉的味道,在哪见过呢?对了,是不是跟咱们反诈节目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别像呢?




来看看通告里的描述:


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某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微信号与都某竹联系,获取都某竹与吴某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


嗯,这个是刘某迢冒充的第一个身份,这个时候,还没骗钱,骗到的是一些信息,这一部分,其实就跟电信诈骗案件中,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差不多,比如冒充老板骗财务的诈骗手法中,首先就是要搜集点老板的信息,不然怎么冒充呢?只不过这个刘某迢收集信息的方式,就是先去骗点信息来。


然后,刘某迢就开始冒用身份了,这个算是真正开始骗了:


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义与吴某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某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某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某凡律师,与都某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某凡母亲分两次向都某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某竹,向吴某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


这个时候,其实就是常见的套路了:冒充了某种身份,向特定的人提出要钱的要求。当然了,可能会有点小小的疑问:如果说这样的行为是都某竹提出的,那么就像后来吴某凡母亲报案时的说的那样,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的,只不过,现在是有人冒用了都某竹的身份,使用了同样的手段来要钱,这个行为该怎么算呢?应该是算诈骗呢还是敲诈勒索呢?焦焦觉得吧,虽然这欺骗和要挟的行为同时存在,但是如果没有这个身份的话,要挟可能也就无法达到目的,所以说还诈骗的成分更多一点。


不过,焦焦最“佩服”这个刘某迢的是,因为吴某凡的母亲,把钱直接打到了都某竹的账户,虽然骗成了钱却没拿到,他又扮演了第三个角色,还想把钱骗回来,居然也成功了:


后又冒充吴某凡律师要求都某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某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某竹,都某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这样分饰几个角色进行诈骗的,在诈骗案件里,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过一般诈骗的对象都是同一个,像刘某迢这样两头骗的,焦焦看了那么多的诈骗案子,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了,有这么大的胆子和这么聪明的脑子,做点什么不好,非要把自己送进监狱做什么呢?


都某竹是孤身作战,最多有两三个“臭皮匠”给她出主意,容易被骗也不是不能理解,吴某凡背后的团队人员众多,怎么也那么容易就上当受骗呢?要说他不心虚,焦焦也是不信的。


所以,网络时代,谨记一点:账号背后究竟是谁,还是要弄清楚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让你转账汇款,更是要多留一个心眼,说不定,遇上的就是一个骗子呢。


2021/4/11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

 《案件聚焦》主编 

                                   

好啦,今天的《请问老法师》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欢迎通过留言和我们互动,或者点击“案件聚焦”公众号下方的“我要求助”,选择您需要的求助类型进行填写,我们会选择典型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们下期再见哦!
END


作者丨沈雪颖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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