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冒充董事长 男子伪装出租方骗取租金五百万!
租赁办公场地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对许多企业,尤其初创公司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销。而有的不法分子就盯上了众多创业者的启动资金,把自己包装成商厦的总承租方,对外招商,诓骗租金,供自己奢侈开销。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李某最初也是一家初创企业的成员,他入职的企业承租了上海某商厦4楼的商铺,作为筹备期间的公司代理人,李某本该安心工作,但面对商厦还空着的其他楼层,他却动起了歪脑筋。
为了把自己包装成商厦的总承租方,李某私刻了总承租方的合同专用章,并通过抠图软件伪造了电子印章和实际控制人的电子版签名,对外谎自己是董事长进行招租。
2019年11月到2020年5月期间,李某分别与多人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为了让骗局更逼真,李某还把租赁情况告诉了真实的出租方,走钢丝、两头骗。
据检察官刘伯嵩所说,出租方还帮李某在合同的租赁意向书上盖了章,被害人看到印章后,对李某的信任进一步加深。李某还刻了一个合同专用章,给被害人和出租方签订了阴阳合同,以避免他们在物业费等方面的争议使自己身份暴露。
在收取了高达492万余元的租金和租赁确认金后,李某将其中小部分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剩余大部分都被挥霍用于购买保时捷轿车、钻石和手表。
同时,李某为了不露馅,还把从受害人处骗取的四百五十万其中的一百万打到了出租方的账户里面,使出租方对其深信不疑。在本案中受骗金额最大的受害人,损失金额高达350万,他的企业资金也已经全部用光,目前无法再继续经营自己的公司。
东窗事发后,面对追讨,李某置之不理、销声匿迹。去年8月其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静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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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董冰茜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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