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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叔叔,我不愿意被探望”

案件聚焦 2022-05-15


日前,上海虹口法院主持了一次特殊的探望会。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探望方并不是孩子的父母,而是外公和外婆。现场,相较于两位老人的热切,被探望的小欣显得相对冷淡。探望结束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小欣略带伤心地说,以后不想接受外公外婆的探望了。


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探望和被探望双方的情感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今天,小编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探望权的执行故事,目前的结果也许并不圆满,但足以引发我们的思考:在探望权这场拉锯战中,如何避免给孩子带来情感上的伤害?


第一个情节

关于小欣

自打出生后,小欣一直是个拥有幸福生活的孩子,家境良好,父母疼爱,祖辈宠爱。那时,祖孙三代共同生活,外公外婆(即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全身心的照顾小欣。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小欣5岁时,母亲因车祸不幸意外去世。悲伤中,小欣离开了外公外婆,随父亲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第二个情节

关于老王夫妇和女婿


白发人送黑发人,女儿的骤然离世,给老王夫妇带来了沉重的打击。那么优秀的女儿,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对于老王夫妇来说,女儿能干、漂亮,一直是自己的骄傲,什么都好,就一点不好——老公不好。老两口认为,女婿张伟出生于重度残疾家庭,通过欺瞒出身的方式与女儿结婚,根本配不上自己的女儿。由于看不上张伟,虽说尽心照顾女儿和外孙女,但老王夫妇与女婿之间的关系却非常紧张。


女儿走后,老王夫妇将遗产继承问题提上了议程。由于跟女婿协商不成,老王夫妇将女婿和外孙小欣告到法院,请求进行法定继承。老王夫妇诉讼请求的继承范围除了方云和张伟名下的房屋、家电、家具、装修、银行存款等财产外,还包括首饰、服装、追悼会礼金、模型收藏等等。在一年多的审理期间,女儿和张伟的财产可以说是被事无巨细地进行了分割,之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伟、小欣支付老王夫妇近500万元,同时对小欣的探视作了约定。案件虽了,但老王夫妇与张伟间积怨也更深了。


第三个情节

关于老王夫妇和小欣



虽然与女婿一家势不两立,可是对外孙小欣,老两口是真心的疼爱。原本,小欣与两位老人的感情也很好。可是随着老两口对父亲张伟一家毫不掩饰的轻视,以及继承纠纷中对遗产锱铢必较的争夺,小欣的态度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


对她来说,母亲去世,父亲就是这世上最亲的人,可父亲却不被外公外婆所接纳。对于父亲出身重度聋哑残疾家族,外公外婆一直耿耿于怀,除了不断诟病,还称她的父亲为“特殊家庭的产物”。小欣心里在想,我是我爸爸的女儿,那我又是什么?


法定继承纠纷官司开打,老王夫妇最终获得近500万元遗产。民事调解书小欣也看了,虽然很多内容看不懂,但自己作为被告要付几百万给外公外婆,却是看懂了。对已经上小学的小欣来说,她的认知能力已经知道那是妈妈的遗产,如果外公外婆没有拿走,将来是由她来继承的,而且其中有一笔钱,是爸爸妈妈特意攒起来给自己出国留学用的,可这笔钱也被拿走了,小欣很难过。


探望权的拉锯战


由于张伟拒绝老王夫妇对小欣的探望,长久未见小欣的老王夫妇又一纸诉状将张伟告上法庭,要求行使对小欣的探望权。


法庭上,张伟还是断然拒绝,其认为,



外祖父母行使探望权缺乏法律依据。继承纠纷审理中,老王夫妇对财产要求非常苛刻,不顾孩子需求,损害了小欣的利益,也使双方家庭积怨重重。现在小欣本人也不同意探望,强制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老王夫妇年龄较大,还要照顾孙子,精力有限,探望不便。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享探望的权利,《婚姻法》虽无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排斥或禁止。孩子母亲意外过世后,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与外祖父母相处、感受关爱,有利于弥补孩子感情的缺失,助其健康成长,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相符。老年丧女,两位老人倍受打击。通过探望的方式,继续参与孩子成长,给予关爱和抚慰,某种程度上也是表达对女儿的思念和心灵寄托,与人伦常理相合,与法律精神不悖。继承纠纷中,双方已就探望方式达成一致,民事调解书中虽未列明此项,但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约定履行。


审理中,法官也征询了小欣的意见,综合已查明事实、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孩子的生活现状,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夫妇每月两次探望小欣,张伟应予以配合。之后,张伟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2021年3月,老王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先是联系老王,沟通中老王除了表达对外孙女的思念外,其认为是张伟故意阻挠他们行使探望权。随后,执行法官与张伟沟通,张伟称拒绝探望是小欣的意思,非其强加。执行法官表示要当面听取孩子意见,张伟同意将小欣带到法院。执行法官遂安排了第一次探望。


探望日这天,老王一人前来,表示老伴身体不好,无法探望。探望前,执行法官先跟小欣聊了一聊,小欣讲述了很多关于家庭生活、学习和爱好方面的事情,执行法官觉得这是一个善于交谈的孩子。适当亲情引导后,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老王开始探望。


见到外孙女的老王很是激动,几十分钟的时间里,回忆着爷孙相处的快乐时光,小欣的态度也出现了松动,并对执行法官说可以接受每月两次的探望,但时间最好限定在一个小时以内。一听到这里,老王气不打一处来,对着小欣说:


“你现在这个样子,都是你父亲给你洗脑的”。

门外的张伟听到这话,立刻冲了进来,认为对方破坏父女关系,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



无奈第一次的探望不欢而散,在执行法官同意下,张伟带着哭泣的小欣离开法院。临走时,张伟告知执行法官,今后还是愿意配合法院进行探望的,但小欣却在一旁表态——不愿意。暑假时,在老王的要求下,执行法官安排了第二次探望。老王还是一人前来,将之前的回忆又重新说了一遍,还塞给小欣300元。这次的小欣一言不发,一个小时后离开,300元也没拿走。

对于这两次探望,老王非常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他不停地给执行法官打电话,一味指责张伟给小欣洗脑、阻挠探望。执行法官耐心地就继承纠纷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做了客观分析,尝试说服老王夫妇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寻求改善关系的方法。


鉴于老王的不断要求,执行法官再次与张伟沟通,安排了第三次探望。探望前,执行法官几次提醒老王注意自己的情绪,不可再起冲突。这次探望,安排在了法院的阳光小屋,老王夫妇一同前来。回忆往事,外婆表明,老两口今后还是会做到一切为了小欣。然而,看到小欣一直不说话,外婆难掩生气地说,继承诉讼时,她与老王放弃了至少50万元到60万元的遗产份额,就是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小欣,早知如此,当初还不如不放弃。执行法官试探地问起,能不能为小欣保留一些遗产,再做个公证,以便小欣学业上或成年后有需要时能获得这些财产?老王夫妇一口回绝,只说“将来再说”。一个小时过去了,老王夫妇结束了探望。整个过程,小欣一言未发。临走时,老王夫妇再次表示了对探望结果的不满。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待老王夫妇走后,小欣对阳光小屋里的沙盘和玩具产生了浓厚兴趣,这里摸摸,那里玩玩。看着孩子兴趣盎然的样子,一旁的张伟不禁露出了笑脸。执行法官见状,与张伟进行了沟通。执行法官言辞恳切,希望他能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一定程度上放下心结,主动缓解与老王夫妇的紧张关系,或者说服孩子不要掺杂在上辈的恩怨中。这样她的生活才能充满更多的爱,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张伟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我会做好小欣工作,配合法院的执行”。(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执行法官说


我们安排了三次探望,但老王夫妇显然都不满意。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在小欣身上看到期待中的热切、不舍和眷恋。没有交流,没有互动,这不是他们想要的。相较于老王夫妇的不满,小欣也许更不满,我不愿被探望,为什么要一次次去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 


也许有人要说小欣对外公外婆没有感情,但事实并不如此。曾经祖孙间的感情也是深厚的,但在一年多的诉讼纠缠中、在原本属于自己父母的财产被分割掉时、在外公外婆不断指责父亲时,小欣对外公外婆的感情也一点点地被消磨掉了。


但说到底,小欣心里还是有外祖父母的。所以在老王回忆往事后,小欣松口同意,只是希望将每次探望的时间限定在一个小时里。然而,小欣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让步换来的却是外公对父亲的洗脑指责,这令双方的关系再度降到冰点。对于小欣来说,母亲去世后,父亲是她最重要的亲人。可对于这个最亲的人,外祖父却想骂就骂,小欣不愿父亲难过,也不愿悉心照顾自己的爷爷奶奶伤心,与外公外婆的隔阂一步步加深,最终以拒绝探视表示不满。


法院原是从有利于小欣的健康成长、慰藉外公外婆的人伦常理角度考量,判决老王夫妇享有对小欣的探望权,然而探望权的行使有赖于孩子的配合,也必须保护孩子的利益。


孩子并非执行对象或者执行标的,不能采取强制执行。况且,小欣今年已满十岁,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探望权的行使须尊重她的真实意愿。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冷静下来,想想怎样做是对孩子最好的?少一些指责,多一份亲情弥补,注意方式方法,给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希望双方能打开心结,温暖孩子的同时,也温暖自己!

 

来源:虹口法院


END

小编丨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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