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业主在小区内摔伤 谁该为此负责?
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骑电瓶车时不慎摔倒,造成胳膊骨折。他认为小区道路破损后物业维修不及时,造成道路凹凸不平,致使自己摔倒,所以物业为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物业声称自己已经规定,业主进入小区时必须推行电瓶车,因此自己没有责任,那么物业有权利这样规定吗?它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2020年3月8日,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骑电瓶车摔倒造成胳膊骨折,光医药费就花费了7万多。
宋先生说,当时他摔蒙了,胳膊又剧痛,直接回了家。幸亏当时领居从楼上照了照片,给他们留下了证据。
说起地上这个坑,张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原来小区路面上,铺设的是一种红砖,大约有3厘米厚,这种砖容易破碎,走上去不仅有咔塔咔塔的声音,还经常导致居民摔伤。
张女士夫妇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更换这些碎砖,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同时,她还提出,物业应当将路面道路铺设的这些容易受损的地砖全部更换。那么,对于这件事情,物业公司却说本小区明确规定,并在出入口贴有公示,电动车进入小区请下车推行,而且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所以物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对于此事,上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认为,物业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来进行决定骑电动车不能走地面了,这是可以的,但是物业作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它是没有权利为委托人为业主来设置行为边界的,为了业主自身安全,建议下车推行或者说直接下到进入小区直接下地下车库,这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免除物业自己的责任,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的时候,这样一个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可能因为物业的公告之类的就免除。
最终双方意见不一,无法协商解决,于是双方对簿公堂。经过审理,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物业称其在小区门口贴有告示,业主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或电瓶车需推行,但没有提供依据。物业未及时修缮破损的道路,致使出现安全隐患。最终判决被告方物业公司应对原告损失的责任承担30%赔偿26414元。
END
记者丨郭骥
小编丨董冰茜
视频丨唐春源
往期推荐
▲ 点击查看原文
▲ 点击查看原文
▲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