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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进口红虾?

案件聚焦 2022-05-15


11月8日,上海二中院审执部门联动,对一批经司法拍卖的案涉阿根廷红虾予以正式交付,这是上海二中院首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对鲜活易腐物品采取诉中拍卖变现提存的保全措施。



大批红虾滞留洋山港,无人认领为哪般?


某水产公司向南美籍某大宗贸易商采购了一批总价值逾千万美元的高质量阿根廷红虾。合同签订后,大批量红虾货物分批次陆续到港。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发生争议,水产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蓓蓓了解到,截至本案起诉时,仍有6条货柜的红虾货物积压在洋山深水港的集装箱堆场,交易双方就货物处理难以达成一致。水产公司作为进口方亦难以获取有效提货凭证,而被告系外籍公司,相关送达程序较为繁琐,至今仍未应诉。


考虑到案涉货物易腐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的特点以及大量滞箱费、仓储费、冷冻费等费用的持续产生这一案件背景,应水产公司申请,上海二中院商事庭与执行局迅速联动,决定对案涉货物进行诉中拍卖,并针对货物现状确立了“核对查封-检验报关-评估拍卖-货款提存-货物交付”的审执方案。



星辰大海——五次审执联合出动


此次交付前,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审执两部门的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先后4次驱车往返近300公里,分别前往洋山深水港及苏州等地执行上述方案,与相关洋山海关部门、位于苏州的案涉国际货运公司、以及洋山深水港处的集装箱堆场及上港国际物流公司等多方沟通协调,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妥善、迅速地实施了上述方案,并最终促成了此次案涉红虾货物的顺利交付。


“为了这批虾,大家每次都是迎着朝阳去,顶着月亮回,终于把虾给卖了。”王蓓蓓说。


上海二中院商事庭三级高级法官

审理案件承办人 王蓓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本案系上海二中院首次依据上述规定对鲜活易腐物品采取拍卖变现提存的保全措施。整个保全过程迅速,高效,为当事人及时止损,充分保障其正当利益,也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规范。


该案审执过程中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妥善处置,为解决同类案件中的相关货损风险提供了参考,也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商在沪开展跨国货物贸易、依法维护合同利益提供了有效路径及法治保障。





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三级高级法官

保全执行案件承办人 陈华荣


落实此次执行方案有“三难”。


一是办案时间紧,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易腐货物变现提存,必须在审执环节突出三个快:快立案、快拍卖、快交付。


二是疫情期间防护难,最初查封核验之时正值酷暑高温,地表温度不低于四十度,且疫情形势多次反复,执行法官们顶着高温,在万分谨慎地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集装箱堆场对6个货柜进行一一核验、取证、查封。


三是协调难,拍卖案涉货物需要经过复杂通关手续,货物从最初完成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到最终交付给买受人需要几经转场运输,期间必须协调海关、船公司、多个集装箱物流公司等单位,这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挑战。


本案红虾货物最终的妥善处置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和恒心,为跨国贸易纠纷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对于营造上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上海二中院




END


小编丨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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