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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烟不能乱抽!你买的“上头电子烟”很可能是毒品

案件聚焦 2022-05-15



电子烟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眼下市面上又出现了一种"上头电子烟"。其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今年刚被国家作为新型毒品列管。也就是说,销售该类上头电子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吸食则可能构成吸毒。静安法院今天下午,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因售卖的"上头电子烟"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获刑7年。



在庭上痛哭流涕的被告人宋某曾在苏州的一个酒吧打工,疫情之后酒吧经营惨淡,收入大不如前。宋某听说身边有人卖"上头电子烟",两三个月就"买车换房",遂联系上卖家,做起了贩卖该电子烟的生意。据宋某说,他总共的销售收入3千元左右,盈利1千元左右。


  

经查,今年7月起,宋某多次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民警在其暂住地当场查获5瓶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这些液体共计28.89克,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检察官介绍,



静安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忠平介绍,一旦国家列管之后,如有贩卖行为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有吸食这类物品的情况,则可能构成吸毒,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庭审中,宋某强调自己并不明知"上头电子烟"含有新型毒品。关于宋某的"主观故意",法官表示从其销售方式等情节,可以推定其对违法性有明知。


静安法院法官钱丽娜说,被告人明知"上头电子烟"是公开或正规售卖渠道上买不到的。此外,被告人寄送快递时留了虚假的名字,物件内容也选择了"文件",从这些情形来看,他对于售卖电子烟存在违法性是明知的。



根据合成大麻素依赖性的折算标准,本案中,宋某贩卖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共计28.89克,折算海洛因14.45克。而海洛因10克以上就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宋某多次贩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静安法院今天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宋某主要通过"发快递"售卖"上头电子烟",而相关快递公司在收货的时候没有进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因此检察官表示,将根据最高检相关检察建议,要求其落实相关验视制度。此外,司法机关还提示,新型毒品隐蔽性较高,普通人平时应注意辨识。

             

张忠平检察官提示,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减肥药,可能含有精神活性成分。还有让孩子吃了之后能镇定下来的"聪明药",这些物质的真面目可能都是毒品。


END

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刘晨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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