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ND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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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34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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